支持香港優質醫療資源輻射粵港澳大灣區
(1)完善香港醫療人才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執業准入規則
醫療人才是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的核心資源。根據《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目前內地允許符合一定資格的香港醫療專業人員在一定條件下於內地執業。但由於內地與香港的醫師資格註冊系統不同,現有規定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香港醫療專業人員在內地的執業範圍和方式。
因此,建議大灣區內地城市在人員資格認定方面與香港進行進一步的規則對接。一方面,內地規定三級醫院醫師只能註冊一個專業作為執業範圍,而香港部分專科醫生具有多個學科的執業資格。因此,可在大灣區內試行允許香港醫生直接取得多個與香港資格相同的資格證書,有助提高緊絀醫療人才資源的有效分配。另一方面,根據現時的規定「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醫療機構」,這項規定不完全符合國家鼓勵醫務人員在多個地點執業的政策方向。建議內地政府相關部門放寬規定,允許香港醫生多點行醫,有助發揮香港優勢。
(2)完善香港醫療機構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准入規則
前置審批是港資在社會辦醫中面對的一大困難,雖然近年不少政策完善措施陸續出台,但部分優惠政策卻排除港資。例如,廣東省按新規《關於優化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准入服務的通知》為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流程將大為簡化⑫,但僅指內資;《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為養老機構申辦內設診所、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時均取消行政審批,推進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 ⑬,但排除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和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即除執業登記時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外,港資醫療機構仍需要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因此,建議在優化社會辦醫行政審批程序方面,統籌各地方部門,在大灣區內開放同等利好條件予港獨資或合資的基層醫療機構,有助促進香港醫療產業參與者進入大灣區。同時,為解決省市程序不一、行政手續不協調、各地政策落實程度有異的問題,建議大灣區統一區內各地方對香港醫療人才和機構的准入規定,設立「大灣區一站式服務點」,一次審批以粵港澳大灣區為整體的區域性執業許可證。
便利港人利用大灣區醫療服務,緩解香港醫療壓力
如前文所述,在香港面對人口老齡化、醫療資源供給不足的現實背景下,香港公營醫療體系承擔着較大的壓力,病人通常需要等候較長時間才能接受治療。根據醫管局各醫院聯網的公開數字,就等候時間中位數而言,2018-19年度輪候計算機掃描造影(CT)和核磁共振檢查(MRI)的穩定個案需要52周,半緊急個案仍需要超過20周,超聲波檢查的穩定個案甚至需要60周的等候時間⑭。因此,粵港澳大灣區如能進一步便利港人跨境就醫的安排,將有助香港緩解本地的醫療服務壓力。
(1)完善香港跨境支付醫療開支的安排
為推動香港居民更便利的使用大灣區醫療服務,需要進一步完善香港居民跨境支付大灣區內地醫療費用的安排。目前最大的障礙在於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法例和專業守則不對接,香港政府對香港以外地方的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沒有管理權限,難以保障香港市民在外地就醫的素質和安全問題,存在香港公帑跨境使用的合理性問題。如香港政府延伸醫療福利至大灣區內地城市,並資助香港市民使用內地指定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港方則須參與受資助醫療服務的監管以及厘清責任問題。
為此,建議粵港澳政府共同推動大灣區建立醫療服務機構之醫療模式認證制度,即確保獲得認證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與香港的醫療模式大致接軌,從而實現香港特區政府對所購買大灣區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性的控制,在此基礎上將現有跨境支付項目的使用範圍擴展至大灣區不同地區的受認證機構。同時,在跨境醫療福利方面,可探討香港醫管局推行的「公私營協作計劃」 ⑮是否可以擴大至大灣區內地城市。可先試行「大灣區協作放射造影診斷計劃」,讓病人攜帶香港醫管局的資助到大灣區,日後再研究其他臨床或非臨床項目、甚至養老床位的可能性。
(2)建立電子健康記錄查閱途徑
為方便港人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就醫,並且免除重複的身體檢查,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同時需要完善病人電子健康記錄的跨境使用。香港的電子健康紀錄發展較統一,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在2009年設立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旨在「通過開發一套全港性、以病人為本,並以病人的明示及知情同意為依據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加強護理服務的連貫性,並改善不同醫療服務之間的配合電子病歷」⑯。但內地的醫院之間尚無全國性或全省性的互通平台。因此在粵港兩地之間建立電子健康紀錄查閱平台的困難在於內地一方沒有官方的對接單位。
同時,跟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3條,「禁止數據用戶將個人資料移轉至香港以外地方,除非能符合多項規定中的其中一項。而其中一項規定是數據用戶已採取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及已作出所有應作出的努力,以確保有關個人資料在移轉後亦能獲得條例所規定的同等保障。」,因此對大灣區電子健康紀錄查閱的平台在保安技術上有一定的要求。
為此,建議在現有全港性電子健康記錄系統之外,建立一個粵港互通的健康記錄系統,允許內地醫院查閱香港居民的電子健康記錄。在病人授權的前提下,內地醫院的醫生可以透過互聯網讀取病人的健康記錄。但需要同時做好法律、隱私、保安、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初期可考慮以可攜帶硬盤如USB卸除式存放裝置設備,或帶有儲存功能的醫療卡,保存個人電子健康記錄,讓病歷文件跟著病人走。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服務的國際化發展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服務的國際化發展,旨在進一步吸引國際優質醫療資源在區內集聚,以及提升區內醫療服務的國際化水平。實現這一目標則需要相關制度的配合。
(1)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醫療特區
首先,建議在大灣區的特定區域建立醫療特區制度,在該區域內引入全球範圍內優質的醫療資源。該制度的實施旨在一方面破除現時香港醫生和醫療機構在內地提供服務時面對的藥械限制,從而能夠提供完善的港式醫療服務。另一方面,從對國際藥廠的吸引力來看,如果在香港註冊的藥物能直接進入大灣區7000萬人的龐大市場,將吸引更多暫未在香港註冊的藥物進入大灣區市場,惠及香港的罕見病人群。
為此,建議選址深圳建設大灣區的醫療特區。深圳的醫療特區將有香港有力的醫療實力作為後盾,市內的醫療水平已日趨進步,加上擁有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深港合作先例,在深圳醫療特區內建立醫療特區制度、綠色通道,使用已經適用於香港的藥物、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和大型醫用設備並非無法突破的難題,更可服務醫藥教學研究的範疇。
在操作層面上,首先需要建立指定醫療機構認證制度。醫療特區的優惠政策應只適用於指定的醫療機構,該認證制度應由粵港澳三地的相關參與者共同商討,列明條件和要求,並成立有法律約束力的單位作對醫療特區的運營進行監管。在藥品器械進口方面,建議出台政策下放審批權,減少溝通時間,進一步簡化流程,使指定醫療機構可以直接使用香港註冊的進口藥品器械(限處方藥物,病人需要親自就醫取得所需特需藥品的處方方能購買),為有意在內地開辦港式醫療機構的醫生或投資者創造更完整的軟件配套和更有優勢的營商環境。同時,對區內的進口藥品和器械實施免稅措施。此外,為確保服務的質量和有序的醫藥供給,在試行期間建議以粵港澳大灣區的居民為優先服務對象。
(2)推動內地醫院評審制度的國際化
推動內地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國際化,旨在將內地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的「三甲」評審體系與國際上不同的優質評審制度接軌,使得「三甲」認證獲得國際認可。「三甲」國際化可持續改善內地的醫院質量認證體系,推進國際化高水平醫療服務的發展。同時「三甲」國際化亦具有商業方面的意義,在得到國際醫療界別認可的同時尋求國際商業保險公司的認可,一定程度上解決內地商業醫療保險發展動力不足的缺陷,彌補現時內地商業健康保險的缺口。
因此,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醫療發展的背景下,融合內地「三甲」和香港國際化的醫療評審制度,以發展大灣區內醫療評審同質化為目標。建議粵港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建立一個長效的醫院評審評價和國際認證工作的經驗交流平台和機制,借香港醫院管理的優勢,爭取「三甲」評審制度與國際規則最大化接軌。同時,與國際醫療健康質量學會(ISQua)加強溝通和合作,其中香港的醫院管理專家可以協助雙方的交流,繼而商討作出模擬評審的可行辦法。
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19)。廣東:簡化社會辦醫跨部門審批事項 在線檢索日期:2019年7月8日。網址: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xinwen/2018-11/15/content_5340638.htm
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19)。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 在線檢索日期:2019年7月8日。網址: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xinwen/2019-06/01/content_5396596.htm
⑭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聞公報(2019)。立法會二十題:公立醫院的專科門診服務和非住院診斷服務的輪候時間。在線檢索日期:2019年7月7日。網址: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1904/17/P2019041700569_308559_1_1555488494305.pdf
⑮ 香港醫管局推行的“公私營協作計劃”以透過與私營界別合作,為病體提供更多的醫療選擇為目的,市民可以使用由政府向私營醫療服務機構(全額或補助)購買的服務,包括門診服務、身體檢查服務、醫療造影服務、治療服務以及療養服務等。
⑯ 香港特別行政區醫健通網站。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的宗旨。在線檢索日期:2019年8月6日。網址:https://www.ehealth.gov.hk/tc/about_ehrss/electronic_health_record/ehr_development_programme/vision.html
原刊於2019年《港澳研究》第四期,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醫療發展中的角色和機遇」系列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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