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獸」通識科 今年題目又爭議

我從美國回港後這十多年來,一直關注及跟進通識科的發展,發現通識科已成「怪獸科」,問題罄竹難書。

自特區政府於2009年推行「334」新高中學制,摒棄傳統文理分科,把通識和中英數並列為必修科以來,有關通識科的爭議幾乎沒停過。我從美國回港後這十多年來,一直關注及跟進通識科的發展,發現通識科已成「怪獸科」,問題罄竹難書:

過分側重政治題 考生擔心表態

  1. 最初是要求其他科目的老師轉教通識,當時很多老師怨聲載道。
  2. 沒有指定教科書,教材不用送審,水平良莠不齊;老師大多依賴報章剪報或校本筆記,學術水平及立場均欠監督。
  3. 老師容易藉着課堂,向同學灌輸自己的政治立場。
  4. 教育局把Critical Thinking錯譯為「批判性思考」,直至2014年才接受我的提議,改譯為「明辨性思考」。
  5. 六大單元既深且廣,卻沒要求同學閱讀典籍,同學欠缺基礎知識,討論流於片面;變成應付考試操練題型及答題技巧,而並非累積知識。
  6. 筆試以長答題為主,側重考核同學的寫作能力,對語文能力稍遜、特別是數理強文字弱的男生,相當不利。
  7. 「獨立專題探究」(IES)的做法突顯貧富懸殊,對家境富裕或家長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優厚的同學有利。
  8. 本地通識科在海外院校的認受性不高,中產家長認為無助海外升學,紛紛安排子女升讀國際學校修讀IB課程。
  9. 通識科必修,間接使同學放棄其他有興趣的科目,人文科目首當其衝,修讀人數亦逐年減少。
  10.  DSE考試過分側重政治題,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

每年DSE開考,傳媒都會關注通識科「出了什麼政治題」,包括:本地政黨與政府管治效能 (2012) 、六四與國民身份認同 (2013) 、立法會組成與拉布 (2013) 、示威遊行與政府管治困難 (2014) 、新聞自由與政府管治效能 (2015) 、香港民主程度與競爭力 (2016) 、立法會選舉與行政長官的管治 (2019) 等等。

題目超中學生認知 考評局捱批

即是說,歷年考核中,只有2017及2018兩年沒有政治題,而且上述題目主要都是必答題(卷一,佔整科評分50%),同學欲避無從。歷年來也有同學及家長反映,在課堂上討論這些擔心是政治表態,考試時擔心答案立場與老師及評卷員立場不同會影響評分。雖然考評局澄清DSE有多重評卷制度,卻從來沒有減低家長及考生的憂慮。既然如此,為什麼考評局繼續無視家長及考生的擔憂,增添他們的壓力?

細閱歷年題目,不難發現,題目大多提供統計數據、圖表、漫畫及摘錄報章評論等,要求考生分析數據特徵、「有多大程度同意」某種評論、提出例子論證看法等等。然而,政治漫畫、報章評論本身並非學術理論或根據,看不到以這些資料出題來考核同學的意義何在。

考評局依然故我,今年也「不負眾望」,通識試題再度引起熱議。

今年的必答題之一有關香港新聞自由的評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責任,提及「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互相緊扣」。8分題是「就所提供的資料,指出兩個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可能出現的兩難情境。參考所提供的資料及就你所知,闡述你的答案」。

我認為這條題目不單止太深奧,超越一般中學生的認知,同時有謬誤。

首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這些國際公約都有複雜的政治背景,條文多而複雜,需要整體理解。ICCPR中適用於香港的條文,已透過《基本法》第3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在本地的法律中生效。但我很疑惑有多少中學老師曾經在課堂上全面教授ICCPR?又有多少同學對ICCPR有透徹了解?

題目只摘錄ICCPR第19條的部分內容,從而指出「由此可見,新聞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其實第19條下共有三項: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已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子)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要留意的是,ICCPR並沒有條文直接提及新聞自由,我們可以理解為第19條第二項所指的「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即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再者,ICCPR並沒有社會責任這概念。題目引用ICCPR作為資料,實在難澀。

誤將新聞自由 與社會責任對立

題目的另一個謬誤,是把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放在對立位置,因此要求同學舉出兩難情境。事實上,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非對立,我們要謀求的,是如何取得平衡。即是ICCPR第19條第三項所指的「經法律規定」的限制,例如,可以報道新聞但不能誹謗他人;在疫情爆發這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下可限制群聚;為保護兒童立法禁止傳播兒童色情物品等等。這些情境也並非兩難。

而對於如何取得平衡,海外及香港的普通法法庭已有很多指標性裁決及判詞,包括禁蒙面法案、公民廣場案等等。

當中,很多判詞均有提及Proportionality Test(相應驗證法),我則稱之為「合乎比例」,法庭指出了四個原則:

  1. 目標要合法;
  2. 措施要與目標有合理關係;
  3. 有合理需要的;
  4. 在個人權益及社會整體需要之間取得平衡。

由此可見,題目本身並不理想。相信一般中學老師及評卷員對上述條文及概念也未有透徹理解,又怎能要求同學有深度回答?如果只是期望同學泛泛而談填充字數,豈非浪費他們的時間?

倡轉選修 拓人文數理知識面

通識科已成怪獸,流弊積累已久,教育局固然責無旁貸,但在香港考評主導的文化下,考評局更要承擔巨大責任。若考評局改變出題的模式,不再沉迷政治題,通識科的教學內容自然會慢慢轉變。

不過,歸根結柢,我始終認為通識科必須大改革,至少轉為選修科,讓真正有興趣的同學自願修讀,其他同學也可修讀其他科目,包括人文或數理科目,真正擴闊同學的知識面。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葉劉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