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會遷冊回港嗎?

——從匯豐正視遷冊談香港銀行監管

無論匯豐是次最終抉擇如何,乃商業決定。不過,事隔20多年,香港銀行監管架構仍固步自封,滿足於以機關為名,官僚為實之現狀,對爭取匯豐回歸及其他環球銀行遷港,難佔優勢,也欠缺把握。
企業遷冊問題,最近再次成為香港社會熱門話題。早前城中首富李嘉誠重組旗下長江、和黃兩家企業,合併後遷往開曼群島註冊,引起社會關注,議論紛紛,擔心企業遷冊潮會否再起。日前,匯豐集團董事局正視遷冊問題,並指示管理層檢討,同樣成為香港市場焦點,股價更曾被大幅炒上。不少市民更翹首以待,並一廂情願地以為匯豐銀行會飲水思源,重投香港懷抱。
 
適值今年乃匯豐銀行創立150周年紀慶,而銀行盈利主要來自亞洲,其中香港佔份更極吃重,董事局此時此刻突然重提遷冊,顯然不是無的放矢,所以消息被市場熱炒,成為環球財經新聞頭條。匯豐股東提出總部遷離倫敦,以減輕稅務負擔及營運成本,應是客觀情勢使然,箇中論點也耳熟能詳。
 

匯豐遷冊非純為利

 
問題是匯豐若真的再遷冊,現實上不可能純粹是「利字當頭」,旨在提高股東回報,還要兼顧其他更重要因素,尤其銀行監管制度問題。因此,總部是否再遷冊是一回事,回歸香港與否是另一回事,因為當年遷冊源於收購合併。香港銀行監管架構,其實隱憂不少,未臻善美之處,值得社會和市場正視。本文藉此個案拋磚引玉,探討香港銀行監管架構之先天缺陷,知己知彼,提升香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力。
 
回顧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發展,在1865年創行後,一直紮根於香港,因此在1992年(即在建行雙甲子後)宣布遷冊,無疑極受注目。由於正值香港回歸過渡期,加上「八九六四」之後社會人心忐忑,市場傳聞匯豐遷冊倫敦,是出於政治考慮,其後更牽動了一浪接一浪之企業遷冊潮。
 
若深入了解問題,細心分析,則不難發現,匯豐遷冊行動背後之真正原因,其實與香港銀行的監管體制之先天局限有關。眾所周知,匯豐宣布遷冊前,正着手收購合併英國密蘭銀行(Midland Bank),謀求晉身環球十大銀行集團,並已接近水到渠成之地步。當時匯豐需要作出重要抉擇,因為香港和倫敦的銀行監管架構有別。匯豐若不順應審批之要求而遷冊,仍立足香港,合併便難獲英國當局首肯,遑論爭取對方股東支持,難以成事。九七回歸之政治問題,應屬表面因素。
 

香港與當年比較未見進步

 
事隔多年,匯豐重提遷冊之議,但香港之銀行監管架構卻桃花依舊,經過20多年發展,仍是以官僚為本,而非如倫敦般的以機關為本。香港雖是彈丸之地,銀行監管水平一向水平甚高,聲譽極隆,與發達國家不遑多讓。可是礙於政治現實,追不上時代步伐,遲遲未能設置獨立機關以取代官僚系統,配合現代環球主客互動之監管制度。香港若不急起直追,與時俱進,在爭取匯豐回歸,甚至其他環球銀行遷港,乏善足陳。要理解香港銀行監管之不足,需扼要回顧銀行監管歷史沿革。
 
香港早在1948年已立法規管銀行,凡從事銀行業務者,必須申領牌照。根據法例規定,「銀行業務」包括:收受活期或定期存款,或兌現及代收客戶所開立或存入支票,或經營匯兌,或買賣金銀幣及金銀條。牌照由總督會同行政局發出,營運由財政司監管。持牌銀行若對發牌或監管之裁決不服,可向總督會同行政局上訴。此外,政府根據法例設立「銀行業諮詢委員會」,就發牌申請及監管事務提供意見。
 
從解封歷史檔案所見,港英政府制定《1948年銀行業條例》,旨在配合中國(國民黨)政府重整戰後大陸經濟、金融、貨幣等秩序,堵截走私漏稅。所以涵蓋面甚廣,以防漏網之魚。任何收受客戶存款者,包括外資華資商業銀行、銀號、金鋪、錢莊(匯兌找換店)等,皆歸入「銀行」類別,自動獲發牌,納入監管。由於立法倉卒,竟然遺漏銀行須按時呈報賬目之規定,其後修訂補救,也限於呈交年結,所以政府未能全面掌握銀行營運發展狀況。可見當時主其事之官僚辦事因循,而且條例着眼於管制經營者,多於保障存戶,種下日後風潮之禍根。
 

多番改革仍出亂子

 
條例通過生效後,政府共發牌予132家「銀行」,計有8家國內銀行,13家外資銀行,33家華資本地銀行,及78家銀號金鋪錢莊等。彼等規模不一,業務分岐,所以執法及規管實際從寬。1949年大陸政權易幟,新政府推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無需再借助香港對付投機倒把等非法金融活動。然而,港英政府卻未有因時制宜,及時修訂法例,收緊發牌與監管尺度,糾正弊端。
 
銀行監管架構在1964年首次調整,增設「銀行監理專員」,隸屬財政司,以回應早前華資銀行擠提風潮。事件緣起於房地產熾熱,而華資銀行多與發展商關係密切,甚至是姊妹機構或附屬機構,公與私難解難分。此等關連信貸,審批過程若欠嚴謹,便種下呆壞賬之苦果,拖累銀行。可惜,政府當時落後於形勢,未能緊跟市場發展步伐,防範於未然,有效控制局面。市場一旦風吹草動,民心虛怯,社會大眾為求自保而紛紛銷戶提款。
 
此外,港英官員以為,華資銀行與客戶之間關係深厚,互信互利,應該不會出亂子,更不會想到問題鬧大時竟然會出現信心崩潰的局面,所以可說是在監管上掉以輕心。現實上,戰後重光,內地不同省市籍貫移民湧入,加上經濟模式、營商環境和社會網絡等等發生結構性轉變,從而改變了香港社會的肌理脈絡,令人際關係發生變化不特止,經濟活動、金融底子和社會關係等也出現巨大變遷。直至1961年廖創興發生擠提,財金官員方如夢初醒,在察覺監察漏洞後急急亡羊補牢。
 

大刀闊斧收緊條例

 
為此,港英政府邀請英倫銀行專家湯金斯(J.H. Tomkins)到港,作深入調查,了解問題所在。其報告則揭露,華資銀行之經營陋習甚多,問題叢生,其中圍內關連貸放欠制衡、銀行大量投資於非本業(當時主要為地產業),令財政穩健和流動性受到衝擊,乃風潮之禍首。湯氏曾將問題彙報倫敦,指某銀行過度集中房地產信貸及投資,其中一筆大額港元圍內貸款已無從追究,原因是經辦人已身故,可見問題之嚴重。
 
根據湯金斯報告書的建議,政府大刀闊斧修訂《銀行條例》,收緊發牌條件,加強監管資本、信貸、管理、儲備、流動資金等,並且限制圍內貸放及商業投資。政府在財政司麾下增設銀行監理專員,賦予更廣泛的執法權力,保障存戶利益,甚至賦予權力,在緊急時接管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的銀行。
 
踏入1976年,港英政府增設「金融事務司」,分擔財政司之貨幣金融職責。銀行監管架構演變成四個層級,但仍離不開官僚系統。頂層是總督會同行政局,批核發牌及審議上訴,覆核官員行使法例所賦予之權力。下一層是財政司,主管財政金融系統,兼任銀行業諮詢委員會主席。再下一層是金融事務司,分管貨幣金融,包括監管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底層是銀行監理專員,執行銀行條例,保障存戶權益。
 

銀行界的國際規管

 
環球銀行集團之現代規管採用主客制,集團總部地點是主方,分支地點(即分行及附屬機構)是客方。主方對監管下之集團有最終責任,所以銀行往外擴展,客地審批申請時,主方之監管架構是否對等,也是考慮因素之一。英國密蘭銀行位列倫敦四大結算行,匯豐銀行提出與其合併。假若事成後匯豐總部仍然留港,等於主客易位,變成屬土為主方,宗主為客方。此外,英國之監管當局是英倫銀行(中央銀行),而香港之當局是專員(官僚),變成主方是個人,而客方是機關,身份不對稱。因此,英國當局提出匯豐需遷移總部至倫敦,作為審批條件,乃無可厚非。至於匯豐方面,若改由英倫銀行作為監管主方,對日後擴展環球業務百利而無一弊,甚至是如虎添翼。當年匯豐在倫敦成立新「控股公司」,取代原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為集團旗艦,而播遷倫敦新總部者,祇是主席及其骨幹團隊,其餘一切如舊,便是明證。
 
港英政府在1993年改組貨幣金融系統,設立「金融管理專員」(Monetary Authority),隸屬財政司,負責管理外匯基金及監管銀行,時間上湊巧是匯豐遷冊後一年。為彰顯其獨立行使財政司所下放之權力,專員辦公室採用機關編制,對外稱為「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其本人使用「總裁」之職銜,轄下官員也不沿用公務員編制薪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亦調整職能,變身「管理局」之非正式董事會,並設立若干專責小組,負責貨幣政策等事務。迨後,「管理局」在九七回歸過渡期,陸續收回原來由匯豐及渣打兩家發鈔銀行代行之中央銀行功能。不過,銀行發牌及監管事務,仍屬銀行業諮詢委員會管轄,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不過問。
 
九七回歸後,特區政府推出多項金融配套措施,鞏固香港之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按揭證券、按揭保險、存款保險等,乃值得嘉獎的名正言順制度化之舉。此外,政府又因利乘便,擴展外匯基金之功能,負起財政儲備投資、官方借貸融資(如大學生貸款)等。不過,金融管理專員現今集貨幣管理、銀行監管、按揭融資、按揭承保、存戶保障、儲備投資、官方借貸等多元職權於一身,而當中有具爭議性者,也有角色衝突者,更有與民爭利之嫌者。更不要說「香港金融管理局」之架構,已日益臃腫,官員眾多,架床疊屋,偏離精兵簡政之原意日遠。
 

貨幣管理與銀行監理分家

 
特區政府在2002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財政司司長脫離公務員行列,改為政治任命。因此,司長與專員簽訂作業備考,明文規定司長下放權力,以保持專員獨立自主。不過,監管系統過度集權,制衡不足之先天缺陷,依然存在而突出。早前,新增免費電視牌照審批起風波,無風三尺浪,便清楚反映出相類機制已落後於社會發展步伐的尖銳問題。
 
環顧先進國家,貨幣管理與銀行監理分家可謂大勢所趨,亦更具制度穩定和公開透明等特長。英國政府更曾在這方面進行徹底改革,成立金融機構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統籌監管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業務。中國早前亦從人民銀行分拆銀行監管職能,另行設立銀行監察委員會。此外,美國最早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公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亦是獨立機構,間接制衡銀行監管機關。美國兩家公營按揭證券公司也是獨立機構,間接制衡銀行按揭信貸風險之監管。至於按揭保險,歐美澳等發達市場,則是由私營公司承保,而且以貸款人保險為主流。為了提升香港銀行金融業在國際社會的競爭及吸引力,當局實應檢討各項金融配套措施之安排,讓金融管理專員之職能返樸歸真。
 
無論匯豐是次最終抉擇如何,乃商業決定。不過,事隔20多年,香港銀行監管架構仍固步自封,滿足於以機關為名,官僚為實之現狀,對爭取匯豐回歸及其他環球銀行遷港,難佔優勢,也欠缺把握。早前,英資渣打銀行及美資花旗銀行,先後將香港分行註冊為附屬公司,總行身份也轉換為股東,避免直接與香港監管機關交手,明顯是關注香港之官僚架構,利用環球監管主客制之特點,分散監管風險。特區政府礙於政治現實,須由官僚架構執行中央銀行之貨幣功能,但可效法英國,分拆銀行監管功能予獨立機關負責,並借鏡歐美等先進國家,重整其他金融配套措施之安排,與歐美發達市場看齊,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地位。

陸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