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自主權,換來更大責任──記國際學校營運點滴

在日常工作中,國際學校的教師享有較本地學校較大的自主權,同時也負有更大的責任。

近年,國際學校廣受家長歡迎,在香港愈開愈多,其課程和教學模式與本地學校的異同,也成了熱門話題,不難找到有關的分析討論。然而,國際學校的行政和營運模式卻甚少被探討。國際學校向和本地教育界接觸不多,亦甚少作本地招聘,因緣際會,筆者有幸於四年前獲得了一個在國際學校工作的機會,親身經歷其營運,十分感恩。四年霎眼間過去,筆者將回歸本地學校。雖然對國際學校營運的了解仍未全面,離別在即,仍希望把這四年間所了解到的一些點滴,與大家分享。

及早開展招聘 為來年作好準備

教師是學校的主體,就讓我從教師的招聘說起。國際學校一般要求計劃離任的教師於12月底或更早知會學校,較本地學校規定的5月底早得多。他們在請辭的一刻,大部分尚未找到新工作,因每年的1至3月才是國際學校招聘和教師尋找工作的黃金時間。欲招聘教師的校長和尋找工作的教師均會到世界各地出席教師招聘會(job fair) 。校長會於招聘會中面見應徵者,如認為適合,會即時聘請。手學校一般在3、4月已把來年的人手安排妥當,5、6月只需按情況作些微調。值得一提的是,離鄉背井、遠道而來的國際學校教師,甚少有落地生根的打算。他們在同一地區或學校工作數年後,便會按計劃返回祖家,或轉至他處,開展新工作。全球國際學校的數目正快速增長,具國際學校工作經驗的教師並不愁出路。

待遇具競爭力 吸引海外優才

國際學校間沒有統一的薪酬標準,不同地區或不同學校的教師,薪酬差異可以很大。由於不同地區的生活條件有異,當地的稅率、租金、生活指數和購買力等,都是薪酬待遇的重要考慮因素。以香港為例,薪酬表面上看可能比不少地區為高,但由於生活指數高,扣除租金後的實質購買力卻可能比不上越南或埃及等地區。要吸引優秀人才來港工作,學校除了提供家庭醫療保障及子女教育和房屋等津貼外,亦要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據聞一些本地知名國際學校的總校長(Head of School),年薪可達40萬美元。

學生輔導員 代替學校社工

在日常工作中,國際學校的教師享有較本地學校較大的自主權,同時也負有更大的責任。舉例,在不少本地學校,教師無論在擬訂測考試卷,或是撰寫家長信及學生評語時,都需經過主任、副校長甚至校長的重重審批校對。國際學校卻少有這類把關制度,教師需為自己擬寫的試卷、評語、家長信等作校對,確保準確無誤,為素質把關,責任不輕。另外,國際學校一般不設學校社工,但卻設有全職的學生輔導員 (Guidance Counselor)。他們都是接受過輔導訓練的有經驗教師,除了跟進個別學生的情緒或行為問題外,亦為學生提供升學方面的支援及輔導。國際學校亦沒有訓導組,及如留堂班或記缺點等中央訓導制度。如學生在課堂上出現嚴重行為問題,教師可把學生交給副校長乃至校長直接跟進處理。但在一般情況下,教師都會自行處理,目標責任明確,各施各法。

教學行政分工明確 以專注工作

由於人手資源較充裕,國際學校內的一般教師少有行政工作負擔,使教師有足夠空間專注教學工作。主要的行政工作則由沒有教書的校長、副校長和其他行政人員專注負責。少數需兼任科主任或級主任等行政職務的教師,除獲行政薪金津貼外,教簷亦會減輕,讓其有時間處理有關的行政工作。而行政崗位也不像本地學校一般,被視為長遠甚至終身的職務。走上了行政崗位的,因種種原因,回歸全職教師,專注教學的情況也常有發生,有上有落,並沒有負面感覺。

行政須符合校情 以免水土不服

最後一提,以上是筆者有關國際學校營運的部分點滴見聞,未必能反映所有國際學校的情況。我們也必明白學校的行政和營運模式必須符合學校的校情,在文化差異和資源顯著差別的情況下,如把國際學校行政營運模式生搬硬套到本地學校,必會水土不服。故分享志在為本地學校行政和營運提供參照,拓寬思考。

陳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