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可以將各種資源都動起來?怎樣才可以將各種經濟、創新活動串連起來,並且建構出一種新的分工合作的形態?怎樣才可以在地理空間上表現出這種新的分工合作的布局?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資源的流動,涉及區域融合中最核心的議題:沒有資金、人才、一般人口等等的自由流動,我們很難會打造出一種有真正融合意義的區域整合。所謂融合,是要人與物都有機地動起來。很多時候我們在討論這方面的放寬、那個政策方面的鬆綁,其實都只不過是通過某些行政手段來容許某種流動(通常是屬於單向,又或者設有一定數量的限制),准許某個程度的整合,而不是全面的、開放的融合。我們經常見到這類做法,實在不難理解,事關所有全面的、開放的融合,都一定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參與其中的任何一方均需要面對它所帶來的衝擊,並且要承擔一切後果(例如出現擁擠的現象)。
過去香港與內地的互動,很大程度只是區域上的整合,而不是融合。舉例:北上工作、退休、居住的港人,儘管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至踏入新世紀初期在數目上有所增加,但於制度層面上(例如戶口的身分)未有促成重大改變,以致當兩地經濟、生活水平逐漸拉近之後,流量便難以持續。今天我們發現,要令香港與內地以大致上相近的流動量來促進兩地人口往來,是相當困難的事情。如果在2000年或以前主要是由香港單向北上,那麼現時的情况則是南下的流量遠超於反方向的流動。基於很多方面的原因(而絕不僅是港人於心理上抗拒北上),在人口居住、遷移等方面,融合的程度遠低於預期。
促成融合的最簡單而且有效的方法,是區域在制度、行政安排逐漸劃一,減少障礙,令人按其實際考慮而自由流動。理論上,同樣道理也適用於資金流、經濟活動的流動之上。當初內地進行改革開放,對港商大開方便之門,所以儘管其開放政策並非沒有限制,但已足以吸引大量廠商將生產線遷移內地,尤其是在珠三角一帶。現在到了發展的另一階段,部分香港中小企有時候並非看不到商機,而是內地市場並不是每一領域、環節均完全對外開放。例如於文化產業(如出版)之中便存在種種限制,其運作並非完全按市場規則與規律,任由有興趣人士參與。
所以,當完成了八九十年代第一階段的區域整合之後,港人發現自己身處於一個跟之前很不一樣的狀態──今天港人覺得進一步在內地流動時會遇到重重障礙,而相反地,內地資金流、人流卻覺得通過香港的市場機制來到特別行政區,大致上通行無阻。以上所提出的一點是,到目前為止由於各種資源、活動並非完全能夠在內地與香港之間自由流動,以致融合程度遠遜於預期,而且在短期之內難以逆轉。所謂促進區域融合的政策,有必要正視這個問題,否則低估了阻礙北上的流動的效果,只會造成政策無效之餘,甚至因為忽視相關問題而弄巧反拙,以為加強融合而進一步增加南下流量,結果因為管理不善而製造新的矛盾、衝突。
表面談互補優勢不足以推動新嘗試
文章首段的第二個問題,關乎分工合作。時下關於大灣區的討論,大多數均屬客客氣氣,(至少表面上)態度友善,盡量不要太過具體。但作為一個區域發展大計,只是很表面地談談互補優勢,其實不足以推動很實在的新嘗試。而當中彼此如何分工,便很有需要詳細分析、討論。過去一直沿用的概念,恐怕很多早已不再適用。更重要的是,將來哪個部分的創新科技適合放置於香港?哪些適合在深圳、廣州?這其實是一個大題目,並且需要從國家的高度、區域利益與優勢的角度從長計議,實實在在地交代如何合作、怎樣才可以產生協同效應。
以上所講,連繫到第三個問題:如果沒有一個新的區域空間布局,那又何來區域發展策略?這裏所講的,已不是什麼加強溝通、聯絡,也不是想想河套區如何發展那麼簡單。如果這是國家策略的一環,事關整個區域的長遠發展,那麼「香港+深圳」雙城將如何協作?在空間上,將如何表現出分工合作?
維持兩制下怎樣處理制度障礙?
要回應這三個問題,並不是很多人所想像中的簡單,當中牽涉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在維持「兩制」的情况下,可以怎樣處理種種跟制度相關的障礙呢?是內地於大灣區內容許更多的「港式例外」?還是香港自覺要配合國情而投入區域規劃?而在規劃的過程之中,香港又會怎樣看待她的高度自主?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