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貴為市值1,100億(美元、下同)的體育大腕,其招牌的「一勾」(swoosh),是全球化下一個最著名的標誌。然而在1970年代Nike 創業之時,這個「勾」,也有段像中國古代越王勾踐臥薪嘗膽的經歷。
一勾之王忍辱負重
共同創始人Philip Knight(禮特)在1970年代初,本來尚在夢想成真的亢奮中,獨家代理日本跑步鞋Tiger(即今日Asics的前身)引入美國,卻不想當時年營業額約2,200萬的日本公司,嫌棄禮特公司規模太小(年營業額1969年只30萬),在合作不久後,就開始一邊在美國穿州過省另找代理、一邊經常到禮特公司巡邏,既傲慢又置獨家協議之不顧,直教禮特想當面揮之以老拳。
禮特亦非善男信女,他忍辱負重,先以臥底間諜、「不問自取」機密文件等的手段與之抗衡,體現其運動員遇強愈強的基因。後來,他與當時幾個主管在危城下,決定兵行險着,找了另一家日本貿易公司Nissiho(今日稱Solitz Corporation,市值約40億;這類跨界的貿易公司當時正燈火鼎盛),作融資後台,打本給廠家訂貨。
那時一個現在看來像是趣聞,但當時卻是千鈞一髮的事,是Nike這個名字和那個「勾」的決定,也真有點「兒戲」。禮特等人用傳奇教練兼共同創始人Bill Bowerman根據Tiger鞋的原型、但以美國跑手的腳型量「腳」訂制成改良版;再到墨西哥找到一家名叫「加拿大」的鞋廠,簽定生產合同,準備量產後,才臨急抱佛腳,想到要有名字和圖案。
圖案方面,禮特在俄州大學找了一個在讀的設計系女生,畫了好些代表「動感」的圖形,花了35元,從中買下一個感覺像跑手極速跑過時、「速」(whoosh)一聲的形象。被問到是否喜歡這圖案時,禮特嘆了口氣,道:「我不喜歡它, 不過,也許它慢慢會感動我!」
取名就更為糾結,團隊左思右想,找了好多選項都不得要領,到決定的一刻,其中一人忽然間指當天身處外地的銷售主管昨晚做了個夢,報了古希臘神話中勝利女神(Nike)的名字。大家一時面面相覷,遂由禮特拍板,並同樣跌出這一句:「讓它慢慢地感動我們吧!」
禮特就把這個新產品和代理Tiger的產品,一同到市場上賣。很快,Tiger公司馬上發現,並帶同律師,上門大興問罪之師。時為1972年,禮特公司除了Tiger外,只有8,000元銷售額,便要和這最大供應商興訟,而禮特的法律代表,是他的一個老表丶一個說話結巴的兒時玩伴。
兩年後,禮特居然打贏了官司,還獲得40萬元的賠償!
禮特豁出去、打不死的性格,在此役中表露無遺。同樣逆境自強的情況,在70年代中期Nike被當地保守的小商業銀行怕出事切斷信貸額、及之後稅局在競爭對手惡意布局下發出天價的罰單(稅款2,500萬、當年Nike兩年營業額的加總才1億元),以及後來IPO遭投行壓價中,都找到痕跡。
最終,Nike於1980年12月2日在紐約以同股不同權的方式上市,市值約3.5億,禮特持股約46%,創業團隊佔股約20%,當年銷售额已達2.7億(對比2017年約343億)。
運動競賽的精神
是什麼推動禮特一路走過來的呢?以他的原話總結:
投身運動產業,禮特追求的是這種感覺:「雖然成不了偉大的跑手,但如果有一門,讓我能體會運動員的感受,工作不是在形形役役地上班,而是運動競技,讓我的工作和生活就像在享受運動競技一樣……運動競技為何能牽動人心?當跑手衝刺的一剎那,那勝利的欣喜(或失敗的沮喪),是運動競技所能分享給所有人的,大家能感同身受代入運動員的世界中。那融為一體的感覺,是體育競技最有感染力的時刻。」
在最黑暗的日子裏,撐起禮特的,正是Bowerman這段話:「從泥濘路徑中掙扎過來的人,都明白這個道理: 懦夫永遠沒有起跑,弱者在路上死掉,各位女士先生,那只剩下我們啦!」
注:本系列參考資料包括Shoe Dog(2016) 和哈佛商學院Knight the King(2012)。
NIKE的創業基因二之二
本系列文章:
原文刊於《足球周刊》香港版,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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