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欄上一期指出:「又」小篆作,象手形。《說文解字‧又部》中之「及」字,小篆作,本義是追及,《說文》:「,逮也。从又,从人。」徐鍇《說文解字繫傳》於「从又,从人」下云:「及前人也。」即追及前面的人。「及」字甲骨文作,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曰:「象人前行而又及之。」
又「友」字小篆作,《說文》:「,同志為友。从二又,相交友也。」意謂志趣相同為友,由兩個「又」(手)字會意,表示相交為友的意思。
此外,《說文解字》有 ()部(音拱),其說解云:「(),竦手也(「竦」音聳)。从,从又。」 楷化成「」,則(左手)楷化為「」, (右手)楷化為「又」;从从又,蓋象雙手聚攏持物之形。
「玩」、「弄」二字皆从玉
部中之「弄」字,小篆作,《說文》:「,玩也。从廾持玉。」在字中, 不再楷化成「」,而楷化成「廾」,篆所有彎曲的筆畫都拉直了。至於「弄」字上半的「玉」,小篆作,象三片玉瑰相連之形。至於甲骨文的「玉」字,則作、,象玉塊相連之形,上下均露出繫玉的繩頭,所連的玉塊或三,或四,或五,後規範為三。楷書「玉」字為了與「王」字區別,在右邊加了一點,寫成「玉」。
順帶在此一談,「玩」、「弄」二字皆从玉,本義是玩賞美玉。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藝一.嚴感遇》云:「(嚴)一日米盡,友人遺白金一餅,攜之市米,遇小漢玉器,輒買以歸,玩弄之。」所用即為「玩弄」之本義。引申為凡玩賞之稱,如「弄月」,意即賞月;又如「弄孫」,意即逗玩孫兒。再引申為「研習」、「反復體會」,如《易‧繫辭上》:「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又如漢王充《論衡‧案書》:「劉子政玩弄《左氏》,童僕妻子皆呻吟之。」由此可見,「玩」、「弄」二字本無貶義,其後字義縮小,則指污辱女性。如清譚嗣同《仁學》十:「俗間婦女,昧於理道……至于為人玩弄,為人脅逃,為人鬻販。」
「戒」字《康熙字典》在戈部,《說文》則在廾部。「戒」字小篆作,《說文》:「,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从廾持戈,以戒不虞」,謂雙手握持着戈,以警戒不能預料之事。我們可以見到,在字中,跟字一樣,也楷化成「廾」,篆中所有彎曲筆畫都拉直。
「兵」字《康熙字典》據楷書字形置諸八部,《說文》則在廾部。「兵」字小篆作,《說文》:「,械也。从廾持斤……。」「兵」本義是兵械、兵器, 篆由 (雙手)握持着「斤」(斧子)會意。 楷化成「兵」,中之,變成了 。
由此可見, 在楷書中,以多種不同的面貌出現。
「」與「臼」不同
《說文》部各字(音餘,楷書作「」),也和密切相關。 之下半即為,至於上半則為(音谷,楷書作「」)。《說文》:「(),叉手也。从、。」「叉手」,謂兩手手指相向交叉。此字乃由、會兩手手指相向交叉之意。需要注意,「」與「臼」(音舅)截然二字。《說文》:「(臼),舂也。古者掘地爲臼,其後穿木石。象形。中,米也。」意謂為舂米的臼。古時候在地上掘坎成臼,後來挖穿木頭或石頭作臼。中之,乃象臼形,中間之為米。
《說文》:「(),共舉也。从,从廾。」臼象兩手,廾亦兩手,故「」會四手共舉之意。古籍中「」訓抬、扛,如《三國志‧魏志‧鍾繇傳》:「時華歆亦以高年疾病,朝見皆使載輿車,虎賁上殿就坐。」又「人」即轎夫,「夫」即轎夫或抬棺者。
我們常用的「與」字和「興」字,《說文》均置於部,「與」字說解云:「(與),黨與也。从,从与。」「从从与」,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改為「从与」,並云:「會意,共舉而与之也。」
至於「興」字,《說文》云:「 (興),起也。从,从同,同力也。」甲骨文「興」字作 、、,金文作、,蓋象眾手共舉船帆之形,其或增口者,乃因眾手合舉一物,為使齊一,需由一人發令命眾人同時並作,字从口者,蓋以此也。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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