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研究,「志」字上半,究意是「士」還是「土」?其實,既不是「士」,也不是「土」,是「之」,「志」字從心之聲。「之」小篆作,隸變作 、,若小篆左右兩曲筆合為一平畫,則變為「士」或「土」。
《說文解字》沒有載錄的常用字
說來奇怪,像「志」這樣一個在古籍中經常見到的字,《說文解字》竟然沒有載錄,北宋徐鉉在大徐本《說文》補入19個他認為《說文》應載而闕載的字,後世稱之為「十九文」,文就是字,「志」即為十九文之一。
由於徐鉉補入,今日所見的大徐本《說文》,遂有「志」字,其說解云:「(志),意也。从心,之聲。」「意」謂情意,故《尚書‧舜典》云:「詩言志,歌永言。」〈詩大序〉云:「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又《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杜預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孔穎達疏:「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已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上引孔穎達疏,乃據1973年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重刊《十三經注疏》本《左傳注疏》。「在已為情」,據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宋慶元六年(1200)紹興府刻宋元遞修本影印之中華再造善本《左傳注疏》作「在己為情」。「在已為情」,與「在己為情」相較,於義為長。「已」,讀為《詩經‧鄭風‧風雨》「風雨如晦,雞鳴不已」之「已」,鄭玄箋:「已,止也。」「在已為情,情動為志」者,謂在靜止狀態者為情,情動則為志也。
「志」又有志向義,例如《論語‧公冶長》:「盍各言爾志?」引申為有志於,例如《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學。」又《孟子‧盡心上》:「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
正如上文所述,《說文》「志」訓「意」,意謂情意,情深意重,則永記不忘。故「志」有「記」義,例如《國語‧魯語下》:「仲尼聞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婦不淫矣。』」「志」即記。又《莊子‧逍遙游》:「《齊諧》者,志怪者也。」「志怪」,即記述怪異之事。又韓愈《王公神道碑銘》:「維德維績,志於斯石,日遠彌高。」「志於斯石」,即記於斯石。
有「記」義的「識」字
除了「志」字有「記」義外,古書中「識」字也有「記」義。「識」字的情況比較複雜,《說文解字》:「識,常也。一曰:知也。从言,戠聲。」清代姚文田、嚴可均合著之《說文校議》懷疑「識」字說解當作「知也。一曰:常也」,傳寫「知」、「常」二字主次倒轉。「識」訓「知」者,即為常用之知識義,粵音「式」,普通話音shí。其訓「常」者,蓋借為旗幟字,古代字少,《說文》無「幟」字,而以「識」為之。「幟」粵音「刺」,普通話音zhì。《周禮.春官》:「司常,掌九旗之物名。」由是知「識」訓「常」者為旗常義。
「識」之所以有「記」義,乃因借為「職」。《說文解字》:「職,記微也。从耳,戠聲。」「記微」,即記住細微的事物。「職」字從耳,聲入心通,聽聞後即能記。由此可見,有「記」義者本為從耳之「職」字,不過,古籍卻不用「職」字而借用從言之「識」字,讀音也不用「職」音而用「志」音,例如《易‧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識」即音「志」。孔穎達云:「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
「記」「志」合併的「誌」字
至於本文題目第三個字──「誌」,不見於《說文解字》,它是解作「記」的「志」字的加「言」旁後起字。為了幫助記憶,往往需要用語言文字加以記錄,因此加言旁。《列子‧楊朱》:「太古之事滅矣,孰誌之哉?」「誌」即「記錄」。
「誌」引申為記事的書籍或文章,如南朝宋謝惠連《祭古冢文》序:「銘誌不存,世代不可得而知也。」
上文提到的「志怪」,又作「誌怪」,皆謂記載怪異之事。清王慧《禹陵》詩:「鑄金九土貢,誌怪八方經」,即作「誌怪」。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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