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人權自由和高度自治的克減,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關於「一國一制」的謊言與真相
5月28日,第13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以國家立法形式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5‧28決定」),明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大原則問題,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從國家層面開展立法,對近年來發生在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最嚴重、最突出、最逼切需要禁止的四種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懲治,並從國家和特區兩個層面建構相關執行機制。香港很多市民用「期盼已久」、「早該如此」來表達對中央這一重大舉措的贊同和支持。但是,那些逢中必反的人及其背後的敵對勢力一如既往,顛倒黑白,混淆視聽,極盡造謠抹黑之能事,立即定性這是一國兩制的終結和「一國一制」的開始,是「香港的末日」。
對於這些謬論,大家是否耳熟能詳,似曾相識?香港回歸20多年來,類似謊言、謬論一直充斥香港社會,長期系統性地主導香港輿論。1997年香港回歸之時,有西方媒體預言香港將死;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行使憲制權力,「釋法」解決香港自身無法解決的居港權問題,他們說「香港完了」;從此以後,幾乎每次「人大釋法」,都有人聲稱香港又要完了,法治又要滅亡;2003年特區開展第23條立法,他們誤導廣大市民,聲稱如果立法就是末日來臨,很多人為此而上街;特區政府推行德育和國民教育科,糾正香港教科書對祖國歷史的人為歪曲和不客觀敍述,他們又把這樣的謊話再說一遍,很多人又被傳說中的「一國一制」嚇倒而上街;2014至2015年國家兌現承諾,嚴格按照當年制定基本法時已經設定好的法律框架推動他們「孜孜以求」的普選,結果他們說不符合「國際標準」,《基本法》定了也不算數,於是非法「佔中」長達79天;2017年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那可不得了,「一國一制」入港,內地來執法,損害高度自治,末日又到了!《國歌法》本地立法千萬不能搞,這是「洗腦」、內地化,破壞一國兩制;一直到去年「修例風波」,他們對一個再正常不過的普通司法協助的污蔑、抹黑達到登峰造極、無以復加的程度,可以說創造了世界造謠撒謊紀錄,很多人真的相信這部法律一旦通過,所有港人都有可能被送到內地受審,由此發生震驚中外的香港「己亥之亂」。
20多年來,香港就這麼一路被恐嚇欺騙,被各種無休無止的謊言和似是而非的謬論誤導,生活在各種各樣的歪理邪說之中。然而,事實一再證明,每一次香港不僅都沒死,從未實行「一國一制」,從沒內地化,相反都是一國兩制的鞏固、深化和細化。今日香港依然是世界上自治程度最高、自由程度最高的地方區域,遠遠高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個地方,當然也遠遠高於回歸以前的香港。這是不爭的事實和真相!儘管謊言最終不攻自破,真相終究大白天下,然而謊言給香港造成的損失有很多卻已無可挽回,特別可惜的是那些被蒙騙而誤入歧途的年輕人及其家庭!
這次從國家層面立法填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陷,按照他們的邏輯這更不得了,接下來的謊言、謠言、歪理、抹黑將更加「精彩紛呈」,大家拭目以待這次他們如何表演。只是這次我們是否還要上當受騙,「配合」他們表演嗎?
什麼是「一國一制」
既然有人動輒說中央要搞「一國一制」,那我們看看如果真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實行「一國一制」,情況又會是怎麼樣?「一國一制」的情景如何?
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世界各國實行「一國一制」是慣例和常態,實行一國兩制只是例外,用「絕無僅有」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無論聯邦制或者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安全都是國家事務,屬於聯邦或者中央事權,由聯邦或者中央直接負責,地方配合執行。在實行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聯邦直接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直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屬於典型的國家安全「一國一制」。美國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就有30多部,全都由美國國會制定、在全美實施,各州無權制定國家安全的法律。國家安全案件管轄權歸聯邦,執法機關是聯邦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等;負責提起國家安全公訴的是聯邦檢察官;負責審判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是聯邦法院。州和地方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只能配合協助。
在單一制國家更是如此,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的權力職責,有關案件由中央管轄,地方只能配合。例如,英國不僅在本土,而且在其海外殖民地以及佔領他國的領土上,維護國家安全也全都實行「一國一制」,由英國中央政府主導負責。當年港英政府維護英國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政治部就直接隸屬於英國國家安全機關。
有人說,在處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我們為什麼不「學習」美英等國的「一國一制」,向他們「看齊」?的確,我們有權在國家安全領域實行「一國一制」,這符合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合情合理。假設我們真的實行「一國一制」,情況會變得非常簡單:國家安全事務既然是中央事權,那就由中央直接負責,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路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反分裂國家法》、《外商投資法》、《密碼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等全部適用於香港;中央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有權在香港執行這些法律,直接辦理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香港只需配合即可。
然而,中央有權但沒有這樣做,而是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在處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破天荒也實行一國兩制。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要「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在構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問題上同樣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建議大家一字一句認真閱讀全國人大「5‧28決定」和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從中體會中央的良苦用心和堅決貫徹一國兩制的決心和恆心,分清楚什麼才是「一國一制」,什麼是一國兩制,不要聽信那些歪理、謠言和抹黑。
試問,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美英等國何曾授權一個地方政權一國兩制,讓一個地區自行立法、執法、司法維護國家安全?自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從來沒有實行過一國兩制,有什麼資格給中國香港的一國兩制下定義,指責我們不符合「高度自治」的標準?
一國兩制與香港國安立法二之一
原刊於《紫荊雜誌》,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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