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同學問我日本人所謂的「文化財」是什麼?
其實日本人所提到的文化財就是跟我們一直聽到的「文化遺產」的意思差不多,然而在日本有一套由縣政府,由市政府,由日本國指定的文化財,亦有一批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財。簡單而言日本的文化財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負責進行規範,規定了對日本文化認定與管理、保護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進行劃分與界定。在日本文化財產業的分類不只是「物質」或「非物質」,當中更細分成六個不同類別:「物質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紀念物」、「文化景觀」和「傳統建築群」。除了分成六大類別以外,當中亦分成文化財及「重要文化財」兩個部分,而根據1951年《國寶及重要文化財指定基準》,文部科學大臣亦可以從重要文化財中基於其「製作精良,且在文化史上具有深遠意義」又或者是「具有極高學術價值且在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文化遺產的原則上指定為國寶。因此從法律上講,國寶也屬於重要文化財中的一種。
那國際上對文化財(中譯:文化遺產的定義又是什麼呢?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文化遺產是過去人類所創造,由現代人類繼承並傳之後世,具有獨特和普世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遺存。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是無可取代的生活及靈感的來源。東非塞倫蓋蒂公園、埃及金字塔、澳洲大堡碉以及拉丁美洲的巴羅克式天主教堂—這些獨一無二的景觀構成了世界遺產的一部分。世界遺產的概念是「共同擁有」:文化遺產並不僅僅屬於某個國家或某個民族,而是人類共同的財富。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鼓勵各國確認、保護和保存具有獨特及重要人文價值的文化及自然遺產。」日本就是在1992年6月30日表示願意接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其歷史遺蹟獲得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世界遺產的資格。其實,直至2016年7月,日本共有20項世界遺產,包括16項文化遺產、4項自然遺產。
在不斷提倡活化及保育文化財的同時,日本最近亦有一項頗受爭議有關文化財活化的計劃,日本法務省宣佈由於明治時代興建現為日本最古老的奈良少年監獄已經老化,日本政府決定關閉這座監獄,並計劃改建為酒店以及博物館,成為當地的旅遊景點更預計於2020年開幕,往後到奈良不只可以欣賞小鹿,還能到日本最美監獄體驗一晚。其實這座有百年之久的奈良少年監獄是由日本著名建築師山下啓次郎設計的「明治5大監獄」之一(千葉監獄、金沢監獄、長崎監獄、鹿児島監獄),因為外觀以紅磚打造,極具古歐洲風格又有「日本最美監獄」的稱號,並列為「國家重要文化財」。將此改建成體驗型綜合休閒設施及改造成「文化財酒店」,當地的民間團體及日本建築學會均抱持著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監獄極有歷史意義及文化,有保留的價值。有的認為如果可以加以活化成為酒店,為日益增長的旅客提供住宿,可幫助奈良市的經濟發展。
這不難令我想起,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副教授李浩然博士於2014年有關「活化建築文物的明確目標」一文,文中提到;「活化建築文物應該具有明確的目標,而不僅為了實現現實的商業目的或不切實際的文化理想。」然而,所謂活化的目標又是什麼呢?我很認同李博士提出活化建築文物不僅要活化建築物的功能,更要考慮活化構成當地社區文化氣息的生活環境。另外,我更希望強調的就是活化不能單以商業活動金錢利益掛鉤,亦不能單純理想化地保存修葺文物。更重要的是,要重建該文物的原本意義,要重拾文物中的文化高度,「人間」的投入是不能劃缺的一個重要課題。
參考:
国指定文化財等データベース http://kunishitei.bunka.go.jp/bsys/index_pc.html
旧奈良監獄の保存及び活用に係る公共施設等運営事業についてhttp://www.moj.go.jp/kyousei1/kyousei07_nara.html
奈良少年監獄
地址: 18 Hannyajicho, Nara, Nara Prefecture 630-8102日本
電話: +81 742-22-4961
圖片來源: 全日本新聞網 (ANN):「日本で初めて監獄がホテルに生まれ変わります(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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