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美軍匆匆撤出阿富汗,塔利班攻佔首都喀布爾,重新成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非但代表歷時20年的阿富汗戰爭功敗垂成,更代表美國自展開全球反恐戰以來所沿用並發展的「贏得人心」(winning hearts and minds)戰略的全面破產。
該理論和戰略的破產,對於中央在《國安法》實施後的對港政策與方針,具有一定啟示意義,有助解釋中央自去年起強硬且「國安化」的措施。
威權式反暴亂作戰
早在2014年佔領運動的時候,筆者已提出政府必須找到一個能有效包含所有因素的概念及理論框架,否則無以理解和判斷局勢,亦無從找出適當的戰略和戰術指導,而反暴亂作戰(counterinsurgency)正是可借鑑的理論框架。
可惜當局對此充耳不聞,以至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港府與中央幾乎逢做必錯、每戰皆北,徹底失去方向,明顯看到其理論框架是錯的,甚至不存在的。當時筆者還提出如要窺探整個運動的全貌,至少須具備中美關係、民粹主義、反暴亂作戰、混合戰爭(hybrid warfare)四種理論框架,並須將它們有效整合起來。
奇怪的是,一直以來中央在對港政策上不見得有參考或採用反暴亂作戰理論,但到了今天《國安法》時代,儘管其政策普遍而言對港人是難以接受,卻開始帶有反暴亂作戰的色彩和意味,即使那是一種威權式反暴亂作戰(authoritarian counterinsurgency)。
「贏得人心」應先於戡平叛亂
事實上,中共對反暴亂作戰一點也不陌生,它在西藏和新疆都有成功的經驗,且不說中共本身也是靠起義起家的, 所以問題是它有否在香港問題上採用反暴亂作戰的思維與框架。
假如北京是以反暴亂作戰的角度來理解香港問題的話,那麼從佔領運動或更早的時候起的抗爭屬「冷革命戰爭」(cold revolutionary war),即暴亂分子的行為仍是合法和非暴力的,但到了反修例運動,即變成「熱革命戰爭」(hot revolutionary war),暴亂分子的行為變為公開地非法和暴力。
所以即使現在社會已大致回復平靜,而且北京亦穩操勝券,但中央依然會把香港視為一種被壓制的暴亂(suppressed insurgency)的情况。因此對北京來說,現在實質上是處於一個平定與清剿(pacification)的階段,正在重新恢復對香港的控制。如此理解的話,採取「國安化」甚至準軍事性的手段便顯得不足為奇。
如上文所言,美國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中功敗垂成,首重爭取當地民心的「贏得人心」戰略全面破產;相反, 俄羅斯在車臣、中國在新疆,以至巴沙爾.阿薩德在敘利亞卻取得成功──這些戰果很可能令北京對有關(先) 爭取當地民眾支持的理論和戰略都嗤之以鼻,認識到如不先取得作戰的勝利,有效控制該地,「贏得人心」根本無從說起。簡單來說,把「贏得人心」置於戡平叛亂之上是本末倒置,最後只會令兩者皆失。
因此,相對於美國重視贏得人心的做法,研究指出威權國家所採行的反暴亂作戰較側重於以下五方面,包括:控制信息、動員民眾的沙文主義、極端和無差別的暴力、警察國家,以及對民間社會的全面滲透,以維持對政權更友好的環境。除了使用極端和無差別暴力不甚適用之外,其餘的都以不同程度正在香港施行,從中可看出香港其實並非一個「例外」。
上述這五方面不代表威權國家排斥贏得人心的做法,只是先後和重要性有別而已。我們也須同時考慮威權國家在反暴亂作戰中的額外挑戰,即需要在不作出政治改革,以及警察國家持續壓制的情况下,贏得民眾支持。事實上, 很多時候反暴亂作戰的方針只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視乎政權視國家為人民的國家,抑或是當權者的國家而已。
反暴亂作戰的八大行動步驟
即使存在方針上的差異,不過可能為顧及香港一國兩制的情况,北京在實際行動和操作上,還是保留了一些接近西方傳統主流反暴亂作戰的原則,因而筆者才得以發現北京的部署,與法國軍官和學者加魯拉(David Galula, 1919-1967)所著的《反暴亂戰爭》(Counterinsurgency Warfare)中提出的八大行動步驟相近。
八大步驟分別是:
(1)摧毁或驅逐暴亂分子;
(2)向該地區調遣足夠的部隊;
(3)與民眾建立聯繫、控制民眾以切斷與暴亂分子的聯繫;
(4)摧毁暴亂分子的政治組織;
(5)舉行地方選舉;
(6)測試地方領袖的能力;
(7)對政治領袖進行分組與教育、組織政黨;
(8)拉攏或壓制殘餘的暴亂分子。
嚴格來說,在完成八大步驟之前,反暴亂作戰仍未算終結。鑑於一些軍事性步驟不適用於香港,以及部分前期步驟已經完成,筆者認為目前正處於第三和之後的行動步驟之中:中央透過拘捕民主派政治人士,以切斷他們與支持者的聯繫,同時摧毁他們所屬的政治組織,並開始選舉。
在贏得人心和威懾之間找新平衡
對於第五階段,加魯拉指出,如在清剿政治組織後,民眾仍對暴亂分子的理念予以肯定,是個嚴重問題,反映出當局(反暴亂一方)的意識形態障礙(ideological handicap),加倍需要以改革來贏取民心。至於選舉人選方面,加魯拉警告,當局固然可以指定以往的支持者出選,但這應該作為一種最後的手段──因為這些人永遠只會依賴當局的力量,亦會被民眾視為傀儡,與舉行選舉以取得民眾支持的原意背道而馳。
到了第六階段,為了測試地方領袖的能力,當局必須讓他們負起真正的責任,這樣很快就會找到合乎要求的領袖。 加魯拉也了解到可能會出現所有當選者都是沒有用,亦沒有更佳人選的情况,但只要不用叫那些人去領導整個地方的話,問題尚未算是非常嚴重。
由此觀之,回到香港這邊,要八大步驟得以初步完成,結束平定與清剿階段,至少要等到23條立法之後,甚至需下一屆立法會和特首任期完成,這將牽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可是在中央較不看重「贏得人心」方針,亦不願真正的政治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又困難重重的情况下,這段由政治震懾而換來的穩定期能否一直持續下去,實在是一大疑問。北京或需考慮提早令香港進入正常化(normalization)階段,或參考老羅斯福的格言”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在贏得人心和威懾之間找出一個新平衡。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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