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與被欺凌

教訓欺凌者的行動,百分百是以牙還牙。這是否我們想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我們希望建設的社會價值?

近日讀到一則教育分享,有網民在Reddit分享自己的女兒被同學欺凌,取笑事主女兒又肥又不漂亮,是個愛哭鬼,沒資格當啦啦隊隊長。事主表示,自己每年所辦的生日會,出名好玩,每年均成為校內熱話。為了「教訓」欺凌者,高調地親自邀請其他家長,刻意漏掉欺凌者。

結果對方家長來電問為何不請她女兒,並怪責事主縱容女兒用財富收買同學,並提出寫一封道歉信以獲得邀請,但遭事主拒絕。

社會環境  漸趨極端

引起我注意的是,這則帖文在外國引起正反雙方的熱議;但在香港,網民卻一面倒支持事主的做法。這或許和香港人近年極度二分化的情緒有關?或者二分化正因香港人這種絕對的觀點而起?哪個是因?哪個是果?已無法分辨!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過去一段日子,香港人的情緒被客觀環境推到極點,難以平心靜氣看事物。「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絕不妥協」、「立場先行」成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常態,大家都認為沒有問題。從教育的角度看,對年輕的一代絕對是壞影響。從教育為社會發展服務,培養人才的角度看,這並不是人才應具有的質素,長遠來說更可能影響香港的競爭力。

說回事件本身,欺凌者取笑他人,肯定是不對的。學校容許這樣的情況繼續發生,那學校也有責任。如學校注重校內文化營造,嚴肅處理類似事件,情況是肯定可以不至於這麼差的。關鍵是家長有沒有跟學校緊密溝通,密切跟進,及配合學校去處理事件。如果家長在向學校求助的同時,又教子女以說話或行動向事主進行還擊。那事就已不再是「欺凌」,而是「爭執」。

像以上的事件,我們無法得知究竟二人間的互動如何,究竟事主女兒是否經常在學校炫富,才惹起同學的厭惡?到底是同學之間的相處問題,還是欺凌,無法從事主的文章確認。此外,事主用以「教訓」欺凌者的行動,卻百分百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否我們想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我們希望建設的社會價值?我們對子女所有的行動都「因愛之名」,這個世界很多事情都是互動的,我們每一個行動都將成為我們子女成長環境的一部分。那我們又希望子女生存在一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環境嗎?「報復」還是「有容乃大」心態更能讓我們活得有意義?

欺凌的定義

教育上,以下3項要同時發生,才算得上是欺凌:

1. 有特定對象:欺凌者只對某些人作出欺凌行為,而不是所有人。如對所有人都有同樣的行為,則是頑劣。教育上的處理手法不同。

2. 有持續性:不止一兩次發生,是刻意針對性地持續進行。

3. 強弱懸殊:一方強一方弱,被欺凌方無法擺脫。

網上帖文,就如一般社交平台或通訊軟件中的由事件單一方表述,讀者無法得知有關內容是否事實的全部。正如子女回家向家長哭訴,或同學/同事之間的是非傳播,都是一面之詞。作為家長或同學/同事,安慰一下是可以的。但要評道理或作出跟進行動之前,如果沒有從客觀資料中找出事實的全部內容,很容易就會變成幫兇,成為更大的欺凌者。即使調查後,證實欺凌者行為證據確鑿,學校也有一套既有方法去讓欺凌者承擔後果,及糾正行為。家長自行用自己手法跟進,除了可能成為更大的欺凌者外,更有行私刑之嫌。

被欺凌者是如何成為被欺凌的對象的呢?其實往往有跡可尋。首先,被欺凌者往往是缺乏自信心的一群,他們很多都沒有常常在一起談天和做遊戲的朋友。當欺凌事件發生時,身邊總是沒有跟他們站在一起的人,而令欺凌事件更容易發生。其次,是被欺凌者不懂得或沒有意圖以合乎規則的方法去保護自己,例如:不給被欺凌者下手的機會、找人幫忙、不讓欺凌者獲得他們想要的結果等。最後,也是常見的,就是被欺凌者以一些不正確的方法還擊,事後卻需要承擔讓自己後悔的後果,或被欺負得更慘。

學校必須給予欺凌者長時間輔導,找出欺凌者仇恨的根源,對症下藥。很多欺凌者原先都是被欺凌者,仇恨心得不到紓緩而成為欺凌者。如學校只給予嚴厲的後果,就假設事情已獲處理跟進,很多時都會演變成欺凌者進一步的仇恨和報復。同時,被欺凌者需要學習一些保護自己的方法,學校應該提供有關支援。如老師不處理,或處理無效,令事情無法解決,則家長應該尋求主任、副校長甚至校長的介入,以確保事件得到最恰當的處理,為子女成長提供一個最有利的環境。

徐區懿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