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亞太法律協會專訪指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行政長官有權委任一批指定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專責案件。
特首林鄭月娥對馬道立這份字字鏗鏘的聲明沒有回應。為何如此,我不想揣測。我只希望,負責執行國安法的當局重視即將離任的馬道立的諍言,不要做出任何損害香港司法獨立,以至徹底摧毀一國兩制的行為。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並不與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衝突。
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老牌的共產黨國家古巴表示支持,歐盟等27個西方陣線的國家,則表達對港人自由、人權的關注。
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指出,在「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如果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能夠有效地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在香港安然無虞,中央就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
對於行政長官有權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李國能認為會損害司法獨立。理由是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須根據獨立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來委任法官。
香港政治在實現雙普選的訴求以外,仍具備龐大的討論空間,既容許「國安法」、《基本法》並行不悖,也可讓擁有各種政治想法的持份者互相參詳。
反對派可能覺得這場鬥爭他們搞得十分成功,但香港人有沒有想過,反對派的成功意味着什麼呢?它意味着中共原先為香港順利回歸所作的種種妥協前功盡廢,完全換不到預期的成果。
馬道立表示法治最重要有幾個原則。第一,人權是有限的,很多人不會接受暴力。第二,司法獨立。法官需要獨立、中立。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
馬道立2020年度法律年開啟典禮致辭時指出,社會應當珍惜法治,法治是凝聚社會的基石,因為一旦法治受到破壞,社會要復元將殊不容易。
身處一個法治社會,每個人也應當遵守法律,聽從法院判決,若以個人意志判斷為惡法就不遵守,選擇性地服從法律,那麼香港多年來建立的法治社會,就會變得蕩然無存!
所謂不追究,即是不調查、不檢控、赦免他們的刑罰,這是違反法治精神的,特首當然不能答應。
由於公安機關可以完全獨立地辦理刑事案件,不受檢察機關的領導和指揮,檢察機關一般無法參與公安機關進行的偵查活動,根本無從實施有效的「法律監督」。
香港現時的問題已非只是對《逃犯條例》有分歧那麼簡單;而是出現了憲政危機,導致特區政府的認受性不斷受到挑戰,對單一事件進行獨立調查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必須重新檢討回歸以來整個一國兩制的定位與立論。
對馬道立來說,他認為獲頒授的名譽博士學位,應屬於他所代表的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獨立對香港的重要性不容小覷。
在華人聚居地,香港的法治程度原本很高。但是,近幾年受政治干預,法治程度轉弱。這是許多港人焦慮之處。
對於新政府的管治班子,社會有聲音指新班子組班出現困難。
香港建成有國際公信力的法治制度用了多年時間,要令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變形或逐步萎縮,卻只要中央或特區政府做多幾個政治動作。
說104條釋法有追溯期,得拿出有力的法律根據,而非「我說你聽」的政治訓話。
港人看到一些情緒化的審詞而產生的政治性聯想,純講法律,是沒有根據,但講感覺,卻不是杞人憂天式的幻想。
香港的法官有無政治立場?他們的政治立場有無影響裁決?
司法機構並非唯一與推動法治息息相關的機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和所有機構都應該理解及奉行法治。
石永泰:很多一向對法治問題鮮有發聲的人士,突然興致勃勃地對法治這課題侃侃而談。此時此刻,獨立的大律師公會實有必要對這課題作出持平的論述,以正視聽。
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