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傅華伶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分別就此回應,一番言論令人心裏踏實、字字入心。
為了保障男囚犯剪頭髮的待遇不比女囚犯差,司法覆核官司打到終審庭,佔用了司法機關不知多少資源,值得嗎?
純粹從政治體制角度看,香港這個非主權特區不是百分百符合主權國家所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有一定道理的。問題是,為何這個論述不在香港回歸時說清楚,而是相隔十多年後才因應政治氣候改變而「撥亂反正」?
林行止指出,經濟硬體一流的上海和深圳,搞了這麼多年,投入那麼多人力物力,竟無法與經濟增長同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所以如此,核心問題便是三權不分立而是「互相配合」致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亞太法律協會專訪指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行政長官有權委任一批指定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專責案件。
李鵬飛是七十年代末就進入香港立法局的資深政治家。他認為,在推動民主化方面,港英當局明明可以做到,卻拖慢了十多年,實在對不起香港人。
假如香港進入以言入罪的時代,政府拉人,依然是有法(港區國安法)可依。但在這情況下,有多少港人和國際社會會認同一國兩制沒有變形、走樣?
對於行政長官有權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李國能認為會損害司法獨立。理由是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須根據獨立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來委任法官。
李國能於報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認為人大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可以理解及合理。他又說,問題癥結在於法例的實際內容,建議必須不具追溯力,並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審訊。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應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的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是這個意思,無疑是令人詫異及震驚的。
這次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政治風暴,當然應該調查,找出風暴形成和發展的全部真相,以汲取經驗教訓。但調查不應也不能在風暴中進行,試圖藉調查平息風暴更是不切實際。
一個城市假如塌了,「重建」之後也許會更堅強。黎明尚未到來,港人能夠做的也許是發揮集體智慧,由民間自救,為自己找一條出路。
希望社會理性,政府必先理性,讓社會告別悲情,暗夜襲來,點一盞希望的燈。
關於社會上有呼籲特赦示威者的建議,李國能認為,基於公平的原則,特赦也應適用於警務人員。不過,「在現階段特赦,將涉及特首指示警方不用再調查,這是不適當的,與法治的原則不一致」。
在急速和愈來愈快的變化中,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法律實踐是一項光榮的職業,必須時刻遵守職業道德。此外,律師必須盡力維護法律尊嚴,獨立的司法機構在一國兩制下對香港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