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schooling不是紙上談兵

若按資助性質衡量,香港絕大部分中小學也可算是公營學校,即直接受教育局的監管;所以「校外教育」若要成功推行,首要工作是政府要釐定明確的政策。

本欄連續兩篇文章探討了Deschooling。先是為Deschooling正名,中文建議稱為「校外教育」,英語則為Extra-schooling。又釐清了Extra-schooling與「自家教育」homeschooling兩者混淆的觀念及「在家教育」在法律上是否可行的問題,最後建議mixed mode混合模式最合香港實際情況(兩篇文章分別見2020年3月23日及2020年4月7日本欄),今繼續討論「校外教育」在香港應如何有效操作。

政府政策先行

政策是方向,政策不清,缺乏方向,改革自難成功。若按資助性質衡量,香港絕大部分中小學也可算是公營學校,即直接受教育局的監管;所以「校外教育」若要成功推行,首要工作是政府要釐定明確的政策。如前文所述,「校外教育」並不違反香港法例或教育條例,亦不是新政策,所以開展是無需透過立法去處理。這點非常重要,香港社會已變成泛政治化,任何政策若牽涉立法程序,縱使是與民生昔昔相關,也有可能被不同派別議員否決。

「校外教育」的推行在策略上也不宜採取傳統的「標準作業模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簡稱SOP )。SOP是現代文官制度下的副產品,先是成立特定項目委員會,邀請不同持份者、專業職系官員為委員,調查研究政策實施的可行性及相關議題;最後發表報告,呈交相關政策局考慮。SOP自有其優點,但考慮香港現今的政治氣候,整個程序可能會拖上好幾年,甚致胎死腹中。

「校外教育」宜低調開展,如以通告形式通知學校、印製小冊子發給家長,闡明「校外教育」乃常規教育的一部分,可與學校教育相輔相承,建議家長按個別子女情況提出申請。通告亦宜對「校外教育」的理念、實施情況、模式向老師及家長解釋清楚;家長關心的項目,如誰人可參與「校外教育」?學校、校外的上課時間怎樣安排?要付學費嗎?等等疑惑更要仔細說明。有需要時亦可為有興趣家長、老師召開說明會。

學校行政配合

學校是「校外教育」的重要持份者,學校在行政上不能配合,整個計劃也不可能順利推行。參與的學校首要的是要認同整個計劃,認同「校外教育」對學生的成長,及對整個社會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這個自然是教育局的責任,重點是如何向參與教師作出適切的培訓。行政上,一個新計劃自然無可避免會給學校帶來一些新工作。例如,如何考量那些課程必須在校內授課?那些課程容許學生在充分的理由下,在校外接受教育?這些雖是技術問題,但若處理不宜,推行暢順度定必大減,更可能會與家長發生矛盾衝突。解決方法可以是參考有成功推廣「校外教育」學校的例子,把案例積存,聚沙成塔,慢慢梳理出不同成功的操作模式。

社會積極支持

「校外教育」重點是校外,那末校外,即社會的支持也非常重要。「校外教育」的原意就是希望讓在學習上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能獲得適切的照顧。「特殊需要」是一光譜,一端是非常優秀的、另一端是學習上是有很大障礙的。這個光譜不單出現在一般所謂「音體美」術科的科目;事實上,每一學科、每一門興趣都能有這樣的光譜。香港的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在辦活動時經常為找不到生員而煩惱,如「校外教育」慢慢漸次發展,兩者可相互合作,產生協同效應。或謂,這是個新事物,彼等志願團體未必有能力承擔。此話自然不假,但「校外教育」不是主流教育,開展時不可能有大量學生同時間參與,只要有步驟的開拓,摸着石頭過河,始終能探索出一條可行的道路。

家長理性參與

對香港的大部分家長來說,「校外教育」絕對是新事物,所以家長的理性參與至為重要。老百姓對新事物通常有極端的反應:一是羊群心理,趨之若鶩;一是懷疑心態,避之則吉,兩者俱為非理想的反應。「知子(女)莫若父(母)」,子女的發展最清楚的莫如父母,家長在讓子女參與「校外教育」 前必須要衡量自身的條件。「校外教育」對家長有較高的要求。「自家教育」也是「校外教育」一個重要環節。「自家教育」的老師可以是父母,父母有能力嗎?有時間嗎?願意在「自家教育」的社群無償的付出時間、精力嗎?這實需理性的思量,萬萬不可人云亦云。

工業時代、需要工廠製造大量的工業產品,資訊科技時代,需要的是有創意、立體思維的年輕人,「校外教育」變革,是其時也。

邱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