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全球出現了林林總總的區域經濟組織,在不同的經濟體之間進行了不同形式的經濟整合(economic integration)。按巴拉薩(B. Balassa)的觀點(註1),經濟整合的層次,由低至高分為五類型:
1. 互惠貿易區——其措施主要限於經濟體間逐項關稅的減免;
2. 自由貿易區——廢除經濟體間的所有關稅;
3. 關稅同盟——除廢除關稅外,尚對外實行統一關稅;
4. 共同市場——在關稅同盟的內涵之外,尚加上經濟要素(如勞動力及資本)的自由流動;及
5. 經濟同盟——共同市場外,合作的經濟體之間彼此協調經濟政策及使用統一的貨幣,如今日之歐盟。
如按經濟體組合的成員來劃分,區域經濟組合可以是多邊的,即集團的成員有兩個以上;亦可以是雙邊的,即成員只有兩個。歐盟(EU)是當今最為人知的多邊區域經濟集團,成員有26個。另一個重要的多邊經濟集團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成員為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三國。在亞洲,已成立的多邊經濟集團有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ASEAN 或10+1)。
中國近20年來,特別是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後,一方面在內部積極推動經濟體制的改革和深化發展,如生產結構的重整和制度創新等,另一方面在經濟體制上更加開放與國際化,以便更好地與世界接軌。中國除了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推動的多邊經濟自由化談判(如多哈會談),亦在世貿框架下推動中華經濟區的經濟整合,如中國大陸與港澳兩地分別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協議》(CEPA)以及大陸與台灣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此外,中國亦在中華經濟區以外的亞太地區尋求或推動多邊或雙邊自由貿易區的簽訂,如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10+1)、東盟-中日韓自由貿易區(10+3)、中韓自由貿易區之設立等。
本文旨在探討中華經濟區的成立及其有關後續發展的問題,中國與周邊國家進行的自由貿易區談判,跨太平洋伙伴關係(TPP)的提出、中國主導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RCEP)、亞太自由貿易區(FTAPP)的前景以及台灣對各區域 FTA 的取態等有關問題作出評述。
一、中華自由貿易區的形成及其後續發展
自1979年中國采取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四個中國人經濟區已進行頻密的經濟互動,四地逐漸形成了一種鬆散的經濟協作體系,筆者與黃枝連教授等稱之為中華經濟協作系統(CECS),並於90年代開始在香港亞太21學會(AP21)的主推下,在兩岸四地各城市與日本東京、北九州等地舉辦了十多屆的中華經濟協作系統國際研討會。這裏有必要對中華經濟區與大中華概念略作釐清。80年代,有外國雜誌認為,兩岸三地經濟已開始融合,即結合內地的勞力、台灣的生產技術與香港的資金與管理的各自優勢,形成了一個大中華(Greater China)經濟區,潛力無可限量。
筆者自1980年代開始已反對採用大中華此一詞語來描述四個中國人地區(註2),主要原因是大中華一詞在政治上可說不正確,中華即是中華,何來大小之分?而且大中華含有擴張主義的意涵(雖然使用此詞語者並無此意),中國的部分周邊國家對此詞語特為敏感,因此主張不用為佳。事實上,1993年世界銀行已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與台灣四個經濟區統稱為中華經濟區(Chinese Economic Area,簡稱 CEA),並作為經濟上的整體分析單元。筆者認為,這個中性的區域經濟整體稱謂最為可取。
除了不恰當地以大中華一詞來統稱港、澳、台及大陸四地區之外,把海外華人或以華人為主體的新加坡納入大中華之內更是謬誤,犯此錯誤者包括不少西方學界人士或個別的華裔學者。例如,兩名美國學者利里(J. R. Lilley)與哈特(S. C. Hart)於1996年向美國參眾兩院聯合經濟委員會(Joint Economic Committee)提供的一篇學術性論文,把大中華一詞作如下的定義:「大中華包括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新加坡的個人以及來自東南亞及世界各地的海外華人。」(註3)此定義可說模糊不清,首先,它把大中華視為一個世界上所有華人的一個群體,不是地域概念;其次,大中華的稱呼頗有大沙文主義的味道。又如在1980年代期間,兩名美國華裔學者鄭竹園與高希均曾建議,在亞洲建構一個亞洲華人共同市場或大中華經濟共同體,並把新加坡作為其中一個成員,甚至主張新加坡作為共同體的總部。筆者認為,縱然新加坡的華人佔該國總人口的76%,但從新加坡的建國歷史和地緣政治角度來看,把新加坡包括在任何形式的以中國人為主體的中華(或所謂大中華)經濟體系內,可說未經深思。新加坡作為東盟一個成員,可以與華人地區其中一個成員建立雙邊經貿關系,但不是與整體的四個華人地區在政治上或經濟上進行整合。任何有關舉措,必會引起周邊國家的猜疑。在東南亞地緣政治環境下,新加坡如果採取這個「作為大中華一個成員」的舉動,必會影響其國家安全與生存,任何有智慧的政府,都不可能做此種籌劃。
回頭再說中華自由貿易區的形成。自2003年6月以來,中華自由貿易區的構思已逐漸成為現實,雖然採用的名稱不一,但實質內容則屬於自由貿易區。首先,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香港回歸五周年前夕)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協議》(簡稱 CEPA),並於2004年1月1日實施。這項重要的經貿協議,是歷史上第一項大陸與香港之間簽署的經貿自由化制度性安排,意義重大。根據協議,香港的產品(約共300項)進入內地可享有零關稅優惠,內地的服務行業如專業服務、金融業與零售業則率先開放予港商等。迄今內地與香港共簽署了多個 CEPA 的《補充協議》,香港享有內地零關稅的產品不斷增多,而內地服務業(如銀行、保險、旅游、零售及教育產業等)對香港的開放程度愈來愈高,兩地貿易及投資便利化的措施亦不斷完善。
1997年發生的亞洲金融風暴,香港受到較嚴重的經濟衝擊,於2003年又遇上沙士(SARS)事件的沉重打擊,經濟可說是雪上加霜。CEPA 的及時簽訂,加上內地推出及擴大來港自由行的措施見效,使香港經濟能從2003年的谷底中走出來,繼續發展。從 CEPA 簽訂10年的經濟效果來看,香港在經濟上的獲益遠較內地為大。
澳門方面,內地與澳門特區政府亦於2003年12月簽訂了與香港相似的 CEPA 協議,其後也同樣簽了數個《補充協議》。CEPA 協議簽訂後,澳門的旅游及休閒等行業較前更為興旺。
在台灣方面,自90年代以來,她的製造業已大量移植到大陸地區,起初以勞工密集行業為多,現已擴展到電子信息等較高科技的各行各業。從貿易數據看,台灣對大陸每年亦呈現極大的貿易順差,經濟上依賴大陸的趨勢愈來愈明顯。在民進黨陳水扁執政的八年(2000-2008),政治上極力推動台獨和去中國化,與大陸交惡,經濟上亦發展乏力、面對較大的困難、失業率高漲。面對大陸的經濟崛起及競爭力的不斷提高,台灣有必要採取更大的自由化措施,如對台商到大陸設廠進行鬆綁,否則台商在大陸的發展會面對愈來愈大的難題。
2008年3月,馬英九在台灣領導人選舉中擊敗了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國民黨得以在台灣重掌政權,這為兩岸關係帶來了新的契機。早在2005年4月,國民黨主席連戰(現為榮譽主席)首次訪問大陸,展開了和平之旅,為兩岸關係打開了一個新的局面。馬英九上台執政後,台灣與大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下展開對話,兩岸關係進入了良性發展的新階段。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會長江丙坤二人先後舉行了八次陳江會談,以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務實談判方針,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大陸前後推出了多項惠台措施,效果顯著。2009年,兩岸實現了全面三通,雙方可以直航大陸與台灣的多個航點。同年,台灣分階段開放陸資到台灣進行投資。
2010年6月,台灣與大陸雙方在重慶簽訂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於同年9月12日生效。這個制度化協議是兩岸關係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兩岸的經貿發展由此向前跨進了一大步。在 ECFA 協議下,台灣的大量工業及農產品可以零關進入大陸,其他投資保障、服務貿易及金融等領域的合作亦陸續出台。迄至目前,兩岸四地的經貿合作圖可以圖一表示:
自大陸與台灣於2010年簽訂 ECFA 後,2012年大陸與台灣同步宣布兩岸經貿團體可互設辦事處,台灣將以台灣貿易中心的名稱向大陸商務部申請在上海及北京等地設立辦事處,協助台商拓展大陸市場。同年8月,兩岸共同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正式建立兩岸投資人制度化的保障機制,並將台商經第三地到大陸的投資亦納入保障範圍。至此,兩岸進入和平發展階段,也是60年來兩岸關係最好的時期,馬英九甚至將兩岸簽訂了《和平協議》的設想列入他的黃金10年規劃。(註5)
2013年,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到訪南京與上海,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會晤(張王會),這是自1949年以來第一次兩岸正式的官方高層會晤,意義重大。隨後於2014年,張志軍主任亦到台灣回訪王郁琦主委。之前一年,在 ECFA 框架下,兩岸雙方達成了 ECFA 後續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協議》),台灣方面呈上立法院進行審議。孰料,一群以綠營為主的反服貿協議的學生佔領了立法院長達三周之久,阻礙了服貿協議的通過。目前台灣立法院的對立陣營仍然糾纏於節外生技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服貿協議》的通過仍遙遙無期。另一方面,兩岸《貨物貿易協議》的談判也停滯不前。這是自2010年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來,大陸與台灣兩岸經貿關係的最大挫折。
圖一顯示,海峽兩岸四地的經濟協作,只剩台灣地區仍未與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區分別簽訂制度化的經濟合作協議。港台或澳台的雙邊經貿來往,在回歸前已很頻密,但官方的來往則欠缺,這是歷史因素使然。自大陸與台灣簽訂了數項經濟合作協議(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在內)後,台港與台澳的關係發展則顯得比兩岸關係來得落後。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處理涉台事務須根據「錢七條」的規定來辦理,特別是第六條的規定,即台港「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政府批准,或經中央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區行政長官批准。」(註6)澳門回歸後的台澳關係參照台港關係的方式處理。在涉台關係上,即使在「錢七條」的框架下,仍有轉圜的空間,例如:澳門政府在涉台事務上比香港政府處理得較為靈活,並取得一定的發展。
筆者在2011年7月接受香港《中國評論網》記者訪問時建議,台港與台澳可簽訂類似大陸與台灣的 ECFA 協議,使中華經濟協作系統的制度化協作能在兩岸四地全面實現,進一步擴大四地的貿易與投資,造成多贏局面。如兩岸四地各自簽署經濟合作與關稅減免措施,則中華自由貿區於焉形成。(註7)
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形成
東盟(ASEAN)成立於1967年,最初的成員有五國,即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及菲律賓;汶萊於1984年獨立後加入東盟,其後越南、寮國、柬埔寨及緬甸亦先後加入,現有10個成員國。東盟的宗旨在於通過成員國的合作,加速東南亞內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促進區內的和平與穩定。東盟在成立時只是一個區域性的合作集團,後來則逐漸演變成一個多功能並具有共同市場性質的組織。2010年東盟六國成立自由貿易區,而後加入的越南、寮國、柬埔塞及緬甸四國則須在2015年前達成關稅減免,使東盟成為單一的自由貿易市場。
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10+1)的出現,與中國在90年代和東盟成員國家之間的關係有了較大的改善有關。50-60年代,中國因採取了極左的共產主義政策,對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兄弟共產黨給予援手。二次大戰後,這些東南亞國家基本上追隨西方的反華政策,對實行社會主義的中國頗為敵視。1974年代初,馬來西亞的第二任首相敦拉昔首先向中國伸出友誼之手,而中國亦宣布停止在財政上援助當地的共產黨馬共,導致中馬兩國最後在1974年簽訂外交協議,成為了原東盟六個成員中第二個承認中國政府的國家(按:東南亞第一個承認中國的國家為蘇加諾統治時期的印度尼西亞,但蘇哈托於1965年上台後,印度尼西亞與中國斷交,直至1990年兩國才恢復正常的外交關係)。中美於1979年正式建交後,大部分東盟國家與中國的關係趨向正常化。越南於1976年入侵柬埔寨後,東盟更與中國結成了戰略同盟。越南軍於80年代退出柬埔寨,與中國和東南亞各國的關係才逐漸好轉。
1991年7月,中國外長錢其琛首次應邀出席東盟外長會議的開幕式。1993年,東盟秘書長訪問中國,雙方同意加強經貿等領域的合作。1996年,雙方同意將彼此關係定為全面對話合作伙伴關係。2000年11月,在汶萊召開的「東盟與中、日、韓三國」(10+3)首腦會議上,中國朱鎔基總理提出在10年裏正式建立「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10+1)的構想,這項構思得到與會各國首腦的積極響應。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簽訂了《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10+1自由貿易區的設立正式啟動,並於2010年實施。2003年,中國又與東南亞國家組織簽訂了《東南亞友好與合作條約》,中國與東盟首腦聯合宣布,彼此建立更上一層樓的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伙伴關係,並訂出相關行動計劃,有關措施包括:
1. 政治與安全合作;
2. 促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作用,共同推進東盟其他對話伙伴加入此條約,以加強地區和平、安全、繁榮與互信;
3. 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由此可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除了促進區內的經濟擴展外,還具有重要的政治與安全意涵,對區內的安全與穩定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註1:Bela Bal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London: Allen and Urwin, 1962.
註2:見饒美蛟,〈美麗的設想,錯誤的結合:談「亞洲華人共同市場」的構想〉,《信報》,1988年12月14日。
註3:James R. Lilley and Sophia C. Hart, “Greater China: Economic Dynamism of Overseas Chinese”, in China’s Economic Future: Challenges to U.S. Policy, edited by the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US Congress, New York and London: M.E. Sharpe, 1997, p.425.
註4:同註2。
註5:見《亞洲週刊》,2012年12月8日。
註6:《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後香港涉台間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此政策於1995年6月22日由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代表國務院宣布,簡稱「錢七條」。
註7:見《中國評論網》,2011年7月10日,www.chinareviewnews.com。
中華經濟區整合與亞太自由貿易區發展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