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以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身份,於中共第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開幕時發表長達3萬多字的報告,標誌中國進入由他強勢領導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對於鄧小平當年提出中國於上世紀末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讓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的目標,習近平定下更宏大的30年規劃︰第一階梯是從2020到2035年,中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然後從2035年至本世紀中葉,即2050年前後,中國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根據十九大報告,在這條令不少國民振奮的強國路上,香港(和澳門)的角色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而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合作等為重點。在這個過程中,香港必須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發展壯大的愛國力量,以及增加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牢牢掌握」的精粹
在十九大確立的強國目標和香港定位的藍圖內,一國兩制將會進入一個與之前有明確分別的新階段。這個新階段最鮮明的特色是,中央會「牢牢掌握香港和《基本法》賦予的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這是繼2014年中國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宣示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後,國家領導人進一步的表述。
要理解關鍵詞「牢牢掌握」的精粹,大家可以參考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入香港時的回應︰「允許誰入境、不允許誰入境,是中國的主權!」
一國兩制新階段的另一個特色是,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說的︰「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再以羅哲斯被拒入香港為例,特首林鄭月娥解釋,由香港決定的入境事務會否變成由中央決定的外交事務,要看情況而定,所以她不能排除前港督彭定康來港被拒入境的可能。這樣的「有機結合」應該符合今天中央的治港政策。
像十八大報告一樣,十九大報告也提到「有序推進民主」。況且,中國到2050年時變成強國的定義,也包括民主這個元素。但實事求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不可動搖的立場上,中央不會容許港人自由選擇誰當特首。
理論上,容許立法會有多些直選議席或增加功能議席的選民基礎,符合「有序推進民主」的方針,但在中央認為依然有不少港人缺乏國家意識或不夠愛國愛黨的情況下,我相信立法會選舉方法將會原地踏步,而有強烈本土意識的參選人甚至有可能由特區政府出手取消其參選資格。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百日的表現,足以證明她充分配合中央對港全面管治的方針。她的首份《施政報告》以民生為主,隻字不提民主,用意是在經濟民生上取得讓港人(包括年輕人)受惠的成績,藉此化解或減低他們對爭取民主發展,以至普選的訴求。
同時,在盡量和顏悅色下,她會忠誠地執行中央的治港政策。在有需要時,她會行使法律賦予政府的極大權力達致目的(例如不惜中止《印花稅條例》的待續動議,確保立法會如期通過支持一地兩檢的無約束力〔但對中央有交代的〕動議)。
我相信,在林鄭月娥任內,政府不會推動民主,遑論特首普選;同時,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會在警方嚴厲執法及律政司嚴厲檢控下,繼續令一時衝動而稍有差池的年輕人付上沉重代價。
守護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
我曾撰文指出,我對政府採用「新加坡A貨模式」(正版新加坡模式是包括香港做不到的普選、組屋及全民退休保障等)能夠成功令香港再度騰飛有極大懷疑。另一方面,在強大的中央牢牢看管和特區政府充分配合下,無論部分港人如何努力爭取,甚至不惜坐牢,香港的民主狀況都不會有絲毫改善。這是港人沒有能力改變的政治現實。
然而,不能享有民主的港人,以及絕大多數年輕人也會不甘心,白白看着香港逐步融入內地的制度,特別是失去內地同胞沒有享受過的港式法治和自由。
面對外國對一些個案的批評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往往強調中國是個法治國家,而政府不會干預法庭的裁決。但每名港人,包括最愛國的建制人士都清楚,香港的法治包括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與內地由黨領導的法庭依法辦事,實在有天淵之別。
一直以來,香港的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在國際上享有崇高聲譽(比新加坡的為高)。這個獨特優勢讓香港可以發揮對中國有利的國際角色,是中央容許一國兩制、香港高度自治的主要原因之一。
到了今天,我們看到一個奇怪現象:中國嚴詞斥責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批評,而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不斷強調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完整如昔,所有國際的質疑都只是出於誤解而已。客觀的事實是,的確有不少港人對特首捍衞法治的決心和律政司作出的檢控有疑慮,令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陷入前所未有的信心危機。
在中央牢牢掌握對港全面管治權和要求港人治港的法官愛國的情況下,除了口頭表態支持司法獨立外,我們看不到今屆特首和律政司司長做過什麼具體行動,以維護香港法治制度不受政治影響。相反,除了某些律政司檢控或不檢控的決定令部分港人不明所以外,今屆特首繼續以沒有有解釋的憲制理由,拖延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亦令人有容許特首超然法外的政治聯想。此外,政府也不排除《國旗法》的本地立法有(違反普通法原則)追溯力的可能。
在形勢比港人強的現實下,我提出有為有不為的意思是,建議有非物質要求的港人暫且放下對民主的訴求,轉而集中精力守護在全中國獨一無二、得來不易,卻有逐漸變形、走樣跡象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例如不要無理批評處境可能愈來愈困難的法官。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盡自己本分支持法治,大如對政府一些有問題的做法(例如容許一地兩檢擴大至把一塊香港土地〔包括在港境的港鐵車廂〕變成內地司法管轄區)表達意見,小如被抽中做陪審員時,不要諸多推搪。香港法治慢慢變成新加坡模式,繼而在接近2047年時與內地法治接軌,不是沒有可能的。今屆政府可以對國際質疑香港法治褪色的聲音聽而不聞,我們卻必須加以警惕。
在民生方面,沒有民主授權的特區政府,不容易有決心觸動盤根錯節兼有政治背景的既得利益階層。非建制派政黨必須把爭取民主的精力轉移到監察政府在民生的施政,避免政策偏頗,以維護社會公義。這方面的工作其實大有所為,也可以得到選民的支持。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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