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堅持IPO是不夠的

應該抓住證券法修訂這一難得契機,不懈推進註冊制改革

股指低迷之際,是否應該再度暫停IPO,近來引發激烈爭議。截至目前,監管部門頂住洶洶物議,每周核準的公司雖有減少,但IPO並未叫停,這是難能可貴的。然而,僅僅堅持IPO是不夠的,應以證券法修訂為契機,積極推進註冊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這個持續困擾中國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

A股市場是「政策市」,法寶之一便是「暫停IPO」。每當股市行情出現深幅調整,市場上就會泛起要求暫停新股發行(IPO)的聲浪,理由是新股發行過多,造成股市「失血」,吸走二級市場資金,拖累股價。這種論點貌似佔據「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道德制高點,極易獲得盲目追捧。在A股短短20餘年歷史上,IPO暫停過9次,累計長達5年半,此種情形舉世罕見。效果卻弊多利少,甚至連IPO恢復後,股指幾多上漲、幾多下跌也說法不一,足證IPO暫停與股指關聯不強。暫停IPO不過表明監管層「不希望再跌了」,卻又容易引起看空預期。如今,IPO金額與股市總市值相比無足輕重,「失血」之說無從談起。

動輒暫停IPO,直接源於監管理念。除了幾輪市場化改革高潮期,「股指維穩」思維曾長期主導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後果極為嚴重。許多擬上市公司苦候多年,為報審不敢有大動作,喪失了大好發展機遇。排隊等待IPO過會的企業一直多達數百家,形成觸目驚心的「堰塞湖」。可以說,暫停IPO大大削弱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功能:直接融資弱於間接融資的局面遲遲難以改觀;對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和產業結構高級化效果不彰;在發展模式轉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遠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註冊制改革需要決心

劉士余上任證監會主席後曾公開表示,「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是融資,股指穩定與融資力度不能對立。」這意味着IPO節奏與股指漲跌不再捆綁。這是對過往父愛主義監管哲學的重大修正。證監會正漸漸回歸服務者和監督者的本位,而不是扮演行情調控者的越位角色。其最突出的成就便是實現了IPO常態化。只要持之以恆,「堰塞湖」將獲有效化解。此外,證監會還吸取「股災」教訓,嚴肅市場紀律。近來,強監管舉措更是次第而出,已形成強大聲勢。

這些成績均來之不易,是頂着強大壓力、克服重重困難取得的。然而,與中國經濟對資本市場的要求、與資本市場內在的發展動能、與市場內健康力量的期待相比,僅僅堅持IPO是不夠的。監管層應以奮發有為的精神面貌,推進註冊制改革。改革的關鍵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重在形式審查,弱化實質判斷,加強「賣者有責」與「買者自負」的相互約束。

應該承認,註冊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退市制度形同虛設、市場誠信有虧等復雜因素,均要求人們不應對註冊制抱有過於浪漫的期待。特別是「散戶市」的投資者結構更對改革形成羈絆:佔市場投資者數量80%的散戶雖然只控制着市場20%的資金,「羊群效應」明顯,卻對於監管政策有着強大的「民意壓力」。監管層着力在核準制下,努力保障首發企業質量,減少審批程序,縮短排隊時間,確實是務實選擇。

但是,註冊制改革仍應作為改革目標,積跬步以求之。惜乎進展甚為有限,連這個名詞漸漸也鮮有提及。中國不可能坐等投資者結構合理之後再來推動發行改革。應該抓住證券法修訂這一難得契機,不懈推進註冊制改革。目前,證券法修訂一波三折,最後通過遙遙無期,其中一大障礙,便是對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存在嚴重分歧。這正需要監管者的改革決心,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凝聚共識。須知註冊制是完整法律框架體系,有諸多繁難的立法立規工作要做。倘若一時無法在具體問題上取得一致意見,可在證券法中做原則性規定,授權國務院隨後以行政法規來規範。10年方才修法一次,證券市場委實是拖不起、等不及。

承認證監會權力 加強投資者教育

站在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建設創新型經濟的角度,更能理解註冊制改革的重要性與迫切性。資本市場是配置資源最有效率、風險分散最為便捷的市場,天然適合發揮創新「孵化器」功能。早日完成這一改革,就會有更多富有前景的公司獲得上市融資機會,進而湧現出世界級的「獨角獸」公司。

監管層還應加強投資者教育,明確樹立保護投資者利益絕不意味着保證投資者只賺不賠,而是重在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有力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這本是常識,卻總被包藏私欲的個別盅惑者蓄意把水攪混。監管者應當理直氣壯地把這個道理講深講透。

無論是否贊同IPO暫停,其實均以承認證監會有此權力為前提。應該說,這是現實,卻未必合理。長遠來看,哪些公司可以上市、如何定價、什麼時候發行等問題最終都需交市場來裁決。我們希望,這是中國證券史上最後一次討論IPO是否該暫停。

原刊於財新網,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