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會主義和納粹主義背後的意識形態和政治邏輯連結起來,海耶克的用意其實是很清楚的,那就是納粹德國所犯下的罪行和所推行的暴政,如果簡單地把責任完全歸結到德國人的民族性或納粹主義身上,那便是無視了德國文化同屬是歐洲的共同文化的一部分這一事實,也忽視了納粹主義和社會主義同樣會產生極權的可能。海耶克在撰寫《通向奴役之路》時,已預期盟軍最終將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取得勝利。因此,如何在戰後的秩序重建中,面對根本而真正造成極權暴政的因由,更好地認識、重塑和維護自由文明所賴以茁壯的思想資源和相關的制度傳統等,便是頭等重要的事。釐清社會主義和納粹主義的關係和澄清上述的「誤解」,正是《通向奴役之路》的一大任務。
挑戰知識界的重大共識
在學理上論說清楚為何維護個人自由跟維護自發的社會秩序是分不開的,以及為何不應該盲目迷信理性萬能,以為理性規劃的制度必然可以取代,或優於社會上自發的調協制度(如市場、普通法、道德習俗等),正是海耶克澄清上述「誤解」的依據。他認為依靠政府干預市場以達致某種通過一些抽象推理預先假定的平等或公義結果,不但會破壞人類長期自發互動中累積下來的社會協調機制,更會直接干犯個人自由。在現代複雜的社會中,由於對社會互動協調的知識是散落分佈在社會不同角落的個人身上的,因此在缺乏例如自由價格這類自發形成的機制的情況下,中央式的理性規劃根本不可能盡知相關而瞬息萬變的資訊,至使干預往往不能帶來預期的結果,反而使當權者為求目的,不斷加強干預的力度和範圍,一步步迫近全權的暴政。這便是海耶克為甚麼不同意經濟平等可以和政治自由共容,並在《通向奴役之路》對英國工黨及其理論領袖拉斯基(Harold Laski)當時提出的工業國有化主張不斷作出批評的理由。
換言之,《通向奴役之路》之所以受到重視和引起廣泛的爭議,在當時是因為海耶克尖銳地對進步知識界達成的一些重大共識提出了異議。而這本書和海耶克的思想至今仍舊在學界和知識界備受關注,是因為海耶克的立論根據,其實是針對西方文明自啟蒙運動以來對理性的高度推崇的唯理主義(rationalism)作根本性的批評,認為唯理主義錯誤的以為自然科學的方法,可以應用到所有人類的認知範疇之上,盲目相信理性設計本身在方方面面都優於傳統智慧或實踐經驗的累積,任何不合理性標準或理性不及的東西都是比理性低劣的事物,理應被理性淘汰。海耶克相信,現代的唯理主義是對理性的濫用。這種濫用並不單局限在例如納粹主義和社會主義這些政治意識形態上,而是廣泛地存在於近現代歐洲文明的某些強大的思想資源之中,不斷地挑戰着歐洲文明中的自由傳統。因此,對海耶克思想的關注超越了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的時空,也超越了冷戰的年代,因為他的理論、批判和對理性、自由等根本問題的反省,對歐洲文明和現代性到了今天還是有相關的意義,其立場觀點仍舊有啟發性,這就是為甚麼人們現在還在閱讀和討論他的著作。
《通向奴役之路》是海耶克第一本非專業經濟學的著作。我們與其說他從此放棄了嚴謹的經濟學分析,不務正業地從事政治評論,不如說《通向奴役之路》標誌着海耶克突破經濟學的局限,認識到要充分、深入而全面了解社會的種種秩序和現代人的處境,稱職的思想家必須同時要進入政治學、法理學、思想史、哲學心理學、方法學、自然科學等領域作出跨學科的研究。在此以後,海耶克在這些方面先後發表的一流著作,確立了他成為其中一位20世紀西方思想大家的地位。從今天這個角度看來,《通向奴役之路》使海耶克聲名大噪,遠多於聲名狼藉了。
海耶克與中國自由主義
海耶克的思想,對中國自由主義的發展,在一些方面發揮着關鍵的影響。近年這一點愈來愈受到華文學界的關注。周德偉、夏道平、殷海光都是在上世紀50–80年代的台灣,通過譯作和著作,有力地推介海耶克思想的中國自由主義者。林毓生同時是殷海光和海耶克的學生,在周、夏、殷這一代中國自由主義者的基礎上,於70年代、80年代,以至現在,進一步深化和推動海耶克服膺的古典自由主義如何與中國傳統開展對話,希望通過「創造性轉化」的方式,把中國傳統中可以和值得改造或重組的東西,變成有利的文化資源,使自由、民主、法治等現代價值和制度,可以在中華文化的環境下生根成長。
自從清末嚴復等開始引進西方的自由思想到中國來之後,中國自由主義雖然一直受到來自傳統的衛道思想和來自社會主義式的革命思想的雙重夾擊,但通過新文化運動旗手之一的胡適等人的努力,一直以來還算得上是五四運動之後,在中國思想界中一股重要的思潮。但到了1949年之後,中國自由主義者在大陸有三十年可以說是踟躕不前。在這段期間,通過海耶克思想對台灣自由主義者的影響,一定程度上使中國大陸的思想界在到了改革開放政策出現之後,從台灣的自由主義者那裏再次有機會承傳了中國自由主義的命脈。
我看到最早以一整篇的篇幅來討論海耶克對中國自由主義影響的論文,是1992年熊自健發表的〈戰後台灣的自由主義者與海耶克思想—以殷海光、夏道平、周德偉為例〉。觀熊自健這篇文章認為,海耶克對殷、夏、周幾位台灣自由主義者在思想方面的影響,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海耶克的自由經濟思想從根本上改變了台灣自由主義者以為「政治自由」和「經濟平等」是可以同時並存的看法。第二,通過海耶克在《自由的憲章》等鉅著的分析,台灣自由主義者大大加強了對自由的價值、自由條件的保持、自由與法治的關係等認識。第三,通過海耶克對真偽個人主義的辨識和對自由主義倫理基礎的探索,台灣自由主義者開始毫不含糊地提出「把人當人」這種「康正的個人主義」,作為自由主義的根據。
預言般的震撼
張世保在〈「拉斯基」還是「海耶克」?—中國自由主義思潮中的激進與保守〉,以及林建剛在〈從拉斯基到海耶克:胡適思想變遷中的西學〉中以一些具體的例子,進一步闡述了中國自由主義者如何從戰前服膺同樣是在倫敦政經學院任教的拉斯基的社會民主派的「經濟平等」主張,轉而到在戰後接受了與拉斯基針鋒相對的海耶克的「經濟平等」與「政治自由」是不能並立的論述。張世保的文章也指出了因為受了海耶克的文明演化思想的感染,中國自由主義者從反中國文化的激進立場,轉而開始重視中國傳統本身,為中國自由主義在這方面促成了一大轉向。
海耶克的理論除了影響到50年代台灣的自由主義者作出思想上的改變之外,到了80–90年代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大陸知識分子身上,海耶克這本《通向奴役之路》,帶來的卻是印證了預言般的震撼。
目前在中國大陸思想界很活躍的秋風進一步提到在這方面海耶克理論的雙重意義。首先,海耶克基於有限理性的英式自由思想,開展出對文明演化的解釋,指出了在文明內的制度和傳統做法往往並非是個人理性或設計意圖所造成的結果;人類文明中的大多數實踐知識也是體現在那些不能以理論知識或語言完全闡明的理性不及的制度和習慣做法之中。這些制度和做法雖然行之有效,卻不一定能為人所意識到或以理性語言完全演繹出來。這些做法多是包含着長時間累積下來但卻不能明言的豐富經驗和判斷。而我們去跟從這些制度和做法賴以構成的規則,正是文明得以運作之道。要創新改變,依這樣的思路推演,也只得在邊際上進行和採用內在的批評,靠同一文明內被廣為接受的做法作為標準,修正文明內在當下產生爭議的做法。如果我們以為可以有一外在於相關文明的理性標準全面地建構全盤的改革,來取代這些傳統做法,那就犯上了理性致命的自負。
秋風認為,有了對有限理性的認識,自由主義者便應放下全盤改革的虛妄,轉而於局部制度性改革的努力,尤其應在憲政制度上尋求一漸進的改變。他說:在周德偉的思想典範刺激下,過去幾年中,我一直尋找現代中國思想和政治的中道傳統。在清末立憲者、張君勱、陳寅恪、周德偉、現代新儒家等等看似相互沒有關係的人物和思潮之間,存在着內在而深刻的關聯。我將他們概括為「現代中國的保守—憲政主義思想與政治傳統」。他稱這是中道的自由主義,因為「與之相比,激進革命傳統固然是『歧出』,因其在政治上傾向於專制,在文化上趨向於單純的破壞。現代自由主義傳統也存在重大缺陷:一方面是文化上的偏激,這一點與革命傳統相同;另一方面是政治上的軟弱無力,這一點又讓它敗給革命。保守—憲政主義傳統則保持了自由的革命的中道。」如果我們把眼光從憲政改革的範疇伸延到政府的公共和財經政策的檢討和芻議,我相信夏道平在1950年代開始在台灣輿論界中在這方面依據海耶克式的自由主義提出的觀點和建議,和秋風論及的中道自由主義是有共通點的。夏道平之後的吳惠林和謝宗林在台灣這方面的努力,正是這傳統的延續。
要全面充分地檢視海耶克對戰後中國自由主義的影響,是一項當代中國政治思想和理論研究中很值得去做的計劃。除了上述提到1950–80年代海耶克對戰後台灣的自由主義者的影響之外,海耶克的思想對90年代以來中國大陸在市場改革方面,和對大陸的自由思想的去激進化的保守轉向上也發揮很大作用。一些大陸知識分子,例如英年早逝的鄧正來曾經為了譯介海耶克的論說而閉關八年,翻譯和著述了幾百萬相關的文字,更是值得重視的努力。12我希望日後有機會在這方面作進一步的研究。
《通向奴役之路》
滕維藻和朱宗風兩位前輩學人這本1962年《通向奴役的道路》的譯本,大致而言,可說是高水平和準確之作。難怪後來中國大陸的一些譯本,也依據滕、朱兩位的翻譯而出版。比起殷海光1950年代在台灣的選譯本來說,這本1962年的譯本的水平和準確性我認為都是較優秀的。
這次我協助香港商務印書館編審滕維藻和朱宗風的《通向奴役之路》的譯本,基本上把原譯文保留了下來。其中我決定對譯文作出修正的內容,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原翻譯明顯的錯譯。例如「第二卷」錯譯成「第2章」,「博士」錯譯成「教授」等。第二類修正是一些學術上的專門修辭。如果滕、朱兩位當時的翻譯與現在的標準用法不合,而我認為現在的標準用法較準確的話,我也作出了修正。明顯的例如原譯文把海耶克原本的nationalism翻成「國家主義」,現在修正為「民族主義」。原譯文把democracy譯成「民主主義」,現在基本上修正為「民主」。第三類則是原譯文的翻譯對理解海耶克的思想會產生誤導,所以須把譯文修正過來或作出改善,以避免在理論上錯解了海耶克的思想。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海耶克在談到英式法治下的規則所具備的Formal的特質這一點。由於海耶克認為英式法治下相關的法和規則,主要是用來規範程序上的公正或個人受到保障的領域,而不是實質地為達到任何共同或具體目的而服務,因此,這類的法和規則相對於有實質指向性(substantive)的規則而言,其特質是形式性(formal)的。滕維藻和朱宗風的譯文在這方面通常都把海耶克原文中的formal rules或formal law譯成是「正式的規則」或「正式的法律」。但依照海耶克的思路,英國國會依照法治精神制定和通過的法規自然是「正式」的,但就其性質而言,這些法規應是「形式性」的而非具「實質指向性」的,因此我認為有必要把滕、朱兩位的譯文從「正式」改為「形式」,以免對海耶克的理論產生誤讀。
上述三類的修正,我直接在原譯文中作出了修改,並沒有保留原譯文。另一類修改,則是海耶克的原文本身出錯的,滕、朱兩位的譯文因此也把原文的錯誤直譯了出來。在此,我在本書保留了原譯文,但在錯誤之處加上[編審按:]這括號,把正確的資料在括號中寫出來。這方面的修正,我主要得益於在此導言文首提及的Caldwell教授。他2007年為英文海耶克全集編輯The Road to Serfdom時,花了不少工夫把海耶克原文在資料上的一些錯誤改正了過來,我也趁這個機會在此譯文版本中把原文的錯誤指出來。
最後,原文和原譯文在此版本都採用了同頁註腳的方式紀錄了海耶克或譯者的註解,這一點我在本書保留了下來。這篇導言我也採用了同頁註腳的方式記錄我的註解。但在本書的原內文和翻譯本中,我作出編審註解時,則採用了文末註腳的方式,以資識別。
多謝香港商務印書館給我機會編審滕維藻和朱宗風兩位翻譯的這本海耶克的小經典。這個版本餘下來的任何不足和錯漏,責任自然在我,望各位高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