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說明期終論文的繳交期限時,我都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地重複一遍。有沒有學生,遲交超過一星期呢?有一位。(Pixabay)
二
學生都放暑假了。
一天下午,在翻譯系辦公室工作。突然有敲門聲。起身開門……是應屆畢業同學。
「欸,Peter(化名)……」
「黃教授,交功課……」
在翻譯系任教多年,無論教什麼課程,每個學期的第一堂,必定把課程大綱、教程、參考書目、未來兩三周的講義、評分準則印發給全班同學。然後用口頭稍加補充。口頭補充時,以評分準則所花的時間最多。評分準則包括出席率、堂上表現、習作、學期論文、期終測驗各項所佔的百分比。
上課出席率 採取三不政策
上世紀80年代,除了按堂上表現給分的導修,我授課時從不點名;學生出席與否,完全有自主權。我在大學唸書時,雖非「曠課大王」,卻也不是堂堂露面。既然自己當學生時行使過聽課或不聽課的自主權,自然不應厚己薄人,剝奪學生該享的權利。就這點而言,我是完全遵循聖人教誨的:「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因此學生缺席時,我總採取「三不政策」:不介意,不干預,不追究。
到了90年代,香港各大學開始注重學生的出席率,規定出席率為評分準則之一;出席率低於某一百分比,整門課程就不及格。有了這樣的規定,我授課時,也就跟其他老師一樣,即使不是導修,也要點名。
不過出席率和堂上表現、期終測驗等評分標準一樣,直接而簡單,學生早已習慣,補充時也不必耗太多唇舌。耗我唇舌的,是交習作或論文的期限。
詳細說明準則 先禮而後兵
香港各大學的翻譯課程,除了一對一指導的長篇翻譯(即英語所謂的 Project),大致分為兩類:實踐課程和理論課程。修我的實踐課程時,各同學每兩星期要翻譯一篇作品,學期結束時只需通過期終測驗,不必寫期終論文;修我的理論課程時,不必每兩星期交一篇翻譯習作,但學期結束時要交論文,當然也要通過期終測驗。英譯中習作,原文長約300字;中譯英習作,原文長約400字;工作量不算重,也不算輕。英文論文,一般是3000字左右;同樣不算重,也不算輕。習作怎樣做,論文怎樣寫,第一堂的開場白結束,我就會詳細向同學講述。開場白的重點,是強調交功課必須準時。如何準時,不準時又有什麼後果,在每一課程的第一堂都會詳細說明,「先禮而後兵」。內容大致如下:
某一星期的翻譯習作,在接着一星期的同一堂繳交。也就是說,你們有一星期的時間譯這篇作品,我有一星期的時間批改你們的翻譯。如未能在堂上繳交,也要在同一天下午五時前交到系辦公室,否則評分時扣一亞等(sub-grade):A 降為 A-,A-降為 B+,B+降為 B…..如此類推。遲交超過一星期,不獲評分。遲交不扣分,對準時交習作的同學不公平。遲交超過一星期不評分,不僅因為遲交者遲得「離譜」,還因為一星期後,我已經在堂上示範作品該如何翻譯,指出各同學的習作何處強,何處弱,哪些詞語的錯解、誤解最多,哪種譯法不夠地道,最複雜、最棘手的句子該如何化解……「標準答案」公諸天下後你才答題,並且獲老師如常評分,對得起準時交習作的同學嗎?屆時他們到包青天衙門前擊鼓鳴冤,你叫我怎麼辦?……
說明期終論文的繳交期限時,我的台詞大同小異:
這個學期有14個星期,再過兩個星期我就會出論文題目。繳交時間是第14星期最後一堂。未能在堂上繳交,也必須在當天下午五時前交到系辦公室,否則評分時扣一亞等(sub-grade):A降為 A-,A-降為 B+,B+降為 B…..如此類推。遲交超過一星期,不獲評分。你們有12個星期寫這篇論文,時間也夠充裕了。……
上述兩段開場白,在任何課程的第一堂,我都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地重複一遍,本科生、碩士生都逃不過我的囉唣。有時候,我會加強「嚇唬」之詞;有時候,見「嚇唬」之詞嚇怕了同學,也會加插一兩句俳諧之言,以減輕他們的心理負擔。不過無論怎麼說,我的「核心價值」都不會變動。
執法剛正不阿 誰也沒怨言
上述規定,已經在評分準則最後一段用白紙黑字「嚴厲」宣佈,為什麼仍要三令五申呢?因為我崇奉立法會外右手持天平、左手握利劍的蒙面司法女神瑟彌絲。
那麼,我的「基本法」頒佈後,效果如何?效果極佳,誰也沒有怨言,因為我執法時剛正不阿,從不會「大細超」。多年來,絕大多數同學都準時交習作、交論文。即使偶爾有同學遲交一天半天,也會對我說:「黃教授,對不起,遲了。扣一個 sub-grade 吧。」當然,學生因病或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而遲交習作、論文,執法者是會酌情處理的。
有沒有學生,遲交超過一星期呢?
有一位。
這位同學,修的是理論課程;上第一堂的時候,已看過、聽過我的「基本法」;在最後一堂卻沒有出現,也沒有在當天下午五時之前把論文交到翻譯系辦公室。於是請系秘書打電話找他,看看他是否病了,或遇到什麼意外的要緊事情。系秘書跟他接觸後,知道他沒有病,也沒遇到意外的要緊事情。他向系秘書保證,一星期之內就會把論文交來。
一星期過去了,論文仍沒有踪影,叫我變成了蘇東坡。
聲至而文不達 空候論文
宋哲宗紹聖二年(公元1095年)某月某日,蘇東坡的好友章質夫答應送他六壺美酒。蘇東坡收到了送酒便條,六壺美酒卻無踪無影。於是,空候美酒的坡公寫了首詩,題為《章質夫送酒六壺,書至而酒不達,戲作小詩問之》。詩的前半部說:「白衣送酒舞淵明,急掃風軒洗破觥。豈意青州六從事,化為烏有一先生。」(註一) 我所空候的不是酒,而是論文。當時見「聲至而文不達」,也想寫《XXX交文一篇,聲至而文不達,戲作小詩問之》寄贈這位同學……第三、四句已經想好:「豈意區區數頁紙,化為烏有一先生。」不過一轉念,又馬上由東坡升格為少陵,有「寄書長不逹」的恐懼,只好作罷。
於是再請系秘書打電話跟這位同學聯絡。結果是:手機羈不住,固網網不到。
學期結束,翻譯系同學的成績已經評定,過了系務會(Department Board),過了教務處(Registry),過了審核全校考試成績的考試委員會(Examinations Committee),過了全校終審庭教務委員會(Senate),最後成為成績報告,寄達各同學手中。
學期結束已超過兩個月,翻譯系仍沒有這位同學的音訊。
學生都放暑假了。
一天下午,在翻譯系辦公室工作。突然有敲門聲。起身開門……啊,「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探首,那人卻在,走廊門開處」──是「聲至而文不達」、學期之首見其首、學期之尾不見尾的同學。
「欸,Peter(化名)……」
「黃教授,交功課……」
我看着 Peter,笑了笑,然後像上世紀50年代美國西部片中的警長,斜睨着自首的積犯,一板一眼地問:「Peter,你認為──我應該不應該收你的功課?」
瀟灑地認錯 誰也沒特權
「不應該。」Peter 不假思索地回答,而且答得響亮清晰。「都係我衰。──想博一博嘅啫……」(註二)
Peter 說完,沒看我如何反應,就瀟灑地拿着交不成的功課離開。
我見 Peter 沒有主動說明遲交功課的原因,也就尊重他的私隱權,沒有進一步「訊究」;沒有問他,過去幾個月是否天天打麻將,圈圈食滿貫,以致忘了交功課;還是跟女朋友參加了漫遊南極的旅行團。
「博」不出運氣
Peter 叫我想起蘇東坡,想起杜少陵;他的一句「想博一博嘅啫……」還叫我想起當時 ICAC 在電視熒光屏上經常播放的反貪污宣傳短片。這一短片,沒有跟電視絕緣的香港人(包括 Peter)一定看過:一個樣子戇直、戴近視眼鏡的壯年男子盯着一個賭博輪盤,一蹙眉頭、一咬嘴唇間把心一橫,大喊一聲:「博咪博!」然後劍及屨及,毅然伸手推賭博輪盤。……到了下一個鏡頭,壯年男子已關在獄中的鋼閘內。(註三)
Peter 離開前,我忘了告訴他:跟黃老師「博一博」,後果雖不會像壯年男子跟 ICAC「博一博」那麼嚴重,但同樣不會「博」出運氣。
三
想起兩個學生,是因為他們都講理,沒有對我說:「我爸是李 X。」
註一:「青州從事」是典故,指酒,尤其指美酒;「青州六從事」,指章質夫答應送給蘇東坡的六壺美酒。劣酒叫「平原督郵」。
註二:「想博一博嘅啫」,香港話,意為「想碰碰運氣罷了」/「想碰碰運氣而已」。
註三:“ICAC”,英文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的縮略,中文叫「廉政公署」,簡稱「廉署」。廉政公署由港督麥理浩爵士成立,專責反貪污。其宣傳名句是:「香港勝在有 I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