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我的水經注》是一系列長短不一的散文,都與游泳有關,獨立成篇又可彼此呼應。
我把鄰居的水缸染藍後不久,就發生棺材板事件。
我們的村子叫鼎村,坐東向西,地勢比遠近的村子低;村後是屋背山,高約百多米,緊靠村子。我住在村子中間,泥築的後牆離草木蒙茸的屋背山麓只有四五米。屋背山上,雜樹叢生,高逾兩米的蕨草(新興叫「蕨仔草」)中常有狐狸、獐子、黃麖出沒。外來的獵人在山上打獵,呼喚獵犬的聲音在山下清晰可聞。與東邊的屋背山相望,是西邊的面前岡。面前岡高約200米,岡頂較圓,上面雜樹不多,植被主要是較短的蕨草,其中夾雜着桃金娘(又叫「山稔」,新興人乾脆叫「稔」),夏季開淡紅色的花,結暗紫色的漿果,清甜可口,我們常常到山上採來吃。面前岡和村子之間,由西向屋背山那邊東移,依次是兩幅禾地(即打穀場)、一條小溪、八個緊連的魚塘,然後是村子的家家戶戶。兩幅禾地像梯田那樣,一高一低。位於高處的有一棵荔枝樹,樹幹平伸而出,在十米之上伸入虛空。
夏天,我總喜歡爬出橫伸的樹幹,坐在上面,兩腿懸在空中,用荔枝葉捲成扁圓形的哨子(新興話擬聲叫ba6bi1),涼風中一邊吹,一邊遠望環村的魚塘,遠望村子的灰瓦、黑瓦、褐瓦、黃泥牆、青磚牆映着一泓泓的綠水,顯得分外寧靜。那時候,我還未讀過杜甫的《秋興》八首。現在回顧,發覺當時身歷,與「千家山郭靜朝暉,日日江樓坐翠微」的境界相似。兩幅禾地以外的小溪,深約半米到一米,寬約三四米到五六米;從南邊的岡巒和稻田蜿蜒而來,以更清澈的綠水繞魚塘而去,最後經北邊的稻田流入東門河。小溪以東的八個魚塘,形狀、大小不一;由南邊的村頭到北邊的村尾,依次為塘仔、榕根塘、井頭塘、木頭塘、面前塘、長塘、大塘、圓塘。大塘的面積最廣,有3000多平方米,只是沒頂的地方不多。位於村中間的木頭塘最深,長百多米,寛六七十米,中央深達六七米。
八個魚塘之中,塘仔和圓塘不過深一米多;由於太淺,不適宜游泳;除了撈蝦、捕魚、挖慈姑,我甚少涉足其中。其餘六個魚塘,都堪游泳,跟童年的我有密切關係。不過談魚塘游泳的經驗前,先說說棺材板。
鼎村跟香港新界50年代的沙田、荃灣、粉嶺、上水、林村以至今日的古洞都有極大的分別。今日的沙田、荃灣、粉嶺、上水已經是百分之百的城巿;50年代的沙田、荃灣、粉嶺、上水,也只算九龍的近郊,就像今日的林村和古洞一樣。童年所居的鼎村,是百分之百的鄉下。由於物質奇缺,鄉下人特別環保,幾乎甚麼東西都可以循環再用:小便貯在尿桶裏,拿來澆菜;大便貯在糞缸裏,拿來澆禾。我家緊靠屋背山。走到屋後,就看到一個個的糞缸,嗅到絕對有機的肥料氣味。
那麼,人死了又怎樣呢?人死了,要埋葬。用甚麼埋葬呢?自然用棺材了。棺材入土多年,死者的肉體腐爛,剩下的骨殖、頭髮、牙齒放進了金斗,死亡的程序就結束。這時候,死者的家屬就會把棺材從墳墓裏挖出來,把棺材板拆散,一塊塊的抛進魚塘,讓塘水浸洗。浸洗完畢,棺材板的木材有各種用途:横鋪溪澗之上,可以成為木橋;截斷流動的溪水,可以成為堤壩;切開田基,可以調節灌溉禾苗的水量;成雙平行,架在屎氹之上,中間留一尺半尺的空隙,可以讓人或站或蹲,在上面小解、大解。不過對於小孩,棺材板厠所很危險。
有一次,七八歲的我經過東門河畔,走進一幅農地的屎氹小解,左右兩腳各踏一塊棺材板。由於讓我立足的地方是棺材板圓拱部分,並不平坦,而且在雨後生了青苔,一不小心,兩腳一滑,整個人摔進了屎氹裏,肩膀以下全叫大糞淹沒(如果我的身高再矮些,眼耳口鼻肯定也不能幸免──至少得用滿氹的半液體、半固體洗臉,其透徹、全面的程度會遠勝愛美女士以巴黎潔面乳化妝)。幸好屎氹和東門河相距不過數十步;我滿身大糞,臭氣薰天、薰鼻間從屎氹裏爬出來,飛奔到河畔,以投水自盡的果決一撲撲進河中,洗濯了一盞茶的工夫才爬回岸上。本文讀者之中,見多識廣、旅遊經驗豐富的相信不在少數。他們會嘗試過芬蘭浴、土耳其浴,甚至像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那樣浸過死海,仰躺在海面上自得其樂;不過我敢打睹,我童年的「大糞浴」,他們一定沒有「享受」過。
棺材板浸洗過程一般長達數十天。因此,村中的魚塘不時有棺材板漂浮。本頭塘特別深,除了大塘外,面積也最廣,是浸洗棺材板的最佳選擇。在塘中浸洗的棺材板,是村中小孩的至愛。他們在塘中游泳,常會伏在上面憩息,或躺在上面曬太陽;或者上身趴在棺材板上,兩腳在水中像青蛙那樣用力後撐,從魚塘的這邊撐到另一邊,一如泳手在泳池裏用浮板練習蛙泳。這幾種娛樂,我都沒有錯過。不過叫我最難忘的是叧一種:手持一根長篙,在棺材板上或坐或立;立時撐篙來回,儼如水泊梁山的阮氏兄弟。
第一次撐棺材板時,大約七歲,還未懂游泳。一個寒冷的冬日早晨,身穿厚厚的衣服來到木頭塘畔,見西邊竹園瀕水處浮着一塊棺材板,泛舟的興致油然而生。於是沿左邊的塘基走過去,用一根竹竿把棺材板鈎來,也沒有想到那裏的塘水有多深,就貿然踩上去,當起阮小二來。雖然是首次以棺木為舟,我的馭舟能力卻不差,一踩上去就無師自通,掌握了平衡技巧,兩手握着竹竿,立在棺材板上撐來撐去,快樂不下於徐志摩以長篙撐康河一船的星輝。我以竹竿插入水中,知道水深足以沒頂,未諳泳術的我卻不懂得害怕,只知沉醉於撐舟之樂。
不久,魚塘東邊出現另一個小孩。這個小孩一向野蠻,遠遠看見我在魚塘另一邊撐棺材板,就沿塘基跑了過來,叫嚷着要我把棺材板讓出來。我當時未讀過《孟子》,卻也明白「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道理;於是說:「再撐一會就可以給你了。」當時我踏上棺材板不過一兩分鐘,「眾樂樂」,至少也應該再過幾分鐘吧;何況棺材板由我發現,此刻我是主人,應該有權多撐一陣子。但這個傢伙強横,硬要我馬上「交吉」。我見他野蠻,就不再理他,卻沒有想到,他站在塘基上,跟我相距只有八九米;見我不理他,竟突然俯身拾起一塊石頭使勁向我擲來……
說時遲,那時快,躲閃間我失去了平衡,連人帶竹竿栽進了水中……
這樣的意外,如果發生在一兩年後,我充其量是衣衫盡濕,狼狽不堪,跑回家裏換衣服。可是,變生肘腋的剎那,我只在塘邊淺水處無師自學,狗仔式尚未掌握。電光石火間,我只剩下求生本能,憤怒、驚懼再感覺不到,只知手足亂用,拚命撲向淺水處。數秒鐘後,兩腳終於觸到了魚塘的泥沙……
一生的水險,只有多年後在夏威夷威基基海灘的「滑浪」意外,堪與棺材板事件相比。
(封面圖片: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