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元旦日,我們從香港出發,「登陸」加拿大:先短暫停留多倫多,然後前往哈利法克斯覓房子。當晚哈市下大雪。次日醒來,從酒店外望,但見一片皚皚白雪,覆蓋着遠方的公園,眼前的景象令我內心感到無比的澄清。可是,走在街上,寒風刮面、舉步維艱,感覺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們走到市區,找着允寧的學校。它座落市中心,沒有校園,只佔用幾座頗有歷史價值的平房。允寧見了,心中頓起疙瘩,有點懊悔選了這學校。這是她英國的中學老師給她選的。我們曾着她請英國的老師提意見,在加拿大選兩三家美術學院,讓她申請。他們調查研究之後,認為 Nova Scotia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NSCAD) 最好,她於是去信申請。獲取錄的消息使我們很高興,因為她不用離開我們。現在看到這情形,我心裏也感到難過。我們決定採取「既來之則安之」的態度,先入學,再從長計議。後來注意到,這所學校在北美洲的確很有名望,允寧在這裏學習也有如魚得水的感覺,極之開心。
我們此行的主要目的是買房子。預早約好的經紀帶我們看了幾間,都可以接受,但不太理想。如果沒有更好的,我們會選湖邊那一間。這時,曼儀要回港上課,先走了。我和兩個女兒多留數天,看看有沒有更佳選擇。這時,幸運之神又來照顧我們了。一天早上,馮炳銓來電,要介紹一位地產經紀梁小姐給我認識。炳銓是拔萃同學簡元標的朋友,在這裏當牙醫。元標知道我要移居哈市,便介紹我認識炳銓。
梁小姐只帶我們去看了一座濱海房子。這房子實在太理想了,我一見鍾情,心裏馬上有個決定:就是它!我看得出兩個女兒都喜歡,估計曼儀也喜歡,但必須跟她商量過後才能向賣方表態。我把想法告訴了梁小姐,請她盡力幫忙,玉成其事。結果如願以償,返港後以電傳方式議價,最終以低價買下這座「夢之屋」。這座位於十一戶人家共用的私家路盡頭、佔地半英畝、兩層獨立建築、室內面積約400平方公尺、濱海、有碼頭和數十棵樹木的物業,結果以55萬元加幣(港幣約320萬元)成交,跟我兩個月後在香港買給六庶母的房子(位於火炭、約70平方公尺,港幣234萬元)比較,相差只是86萬港元。
1994年6月30日,我懷着悵惘的心情,向香港道別,到加拿大生活。
(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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