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之為香港科研開方下藥

我們認為,RGC 基金如要大幅增加資助,RGC 應該有獨立的身份,才可以整體看香港科技研究及有關的問題。
撰文:廖美香(資深傳媒人)
 
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早前邀請徐立之作為團結香港基金的顧問,為「創新、創意、創業專項研究委員會」擔任主席,推動香港科研。2015年底團結香港基金舉行記者招待會公布「香港創新科技業概況研究報告」。該報告由徐立之教授牽頭,連同團結香港基金顧問倫嘉欣及高級研究員張恩榮合力撰寫,為香港改善科研生態出謀獻策。
 
以下是筆者向徐立之進行深入訪談的內容:

 

問:香港科研資源偏低,應如何調整?

 
很多教授表示,我們有不少好的研究,可是政府資源不足,而且遠遠不及內地。研究資助局(RGC,Research Grants Council )是支持上游研究的,我們希望 RGC 考慮與創新科技署的撥款有一些連繫,RGC可鼓勵學者在中、上游的接觸,由初步的發明或發現做一些連接到中游的研究,政府甚至可鼓勵業界投資或投放更多資源,舉例說,現有免稅優惠不夠,可能要增強誘因。
 
現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撥出每年40億元左右 R-Block,而現有 RGC 每年科研撥款只有10億元左右。我們建議,RGC 基金增加500億元而令總計達至750億元,由此 RGC 每年投放將從10億元增加20-30億元,達至 UGC 的 R-Block 每年撥款數字差不多,這樣才合適。要增撥500億是我們參考鄰近地區撥款數字而得出的,我們要達到這個標準才能追得上附近地方對創科的支持。
 

問:研究資助局( RGC) 須作怎樣的變革嗎?

 
現 RGC 是 UGC(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之下的,撥款是經教育局來的。我們認為,RGC 基金如要大幅增加資助,RGC 應該有獨立的身份,才可以整體看香港科技研究及有關的問題,而不只是看 UGC 轄下大學研究經費的問題,UGC 大學以外的問題也需要考慮,其經費來源除教育局外,可來自其他單位,如創新及科技局、食物和衛生局、環境局、勞工及福利局等等。從新組成的 RGC 亦不應只有學界,希望有非學界的加入;此外,要因應研究類別的情況,某些組合未必需要太多非學界或商界成員,因此如何審查及發放不同類別的研究經費是一件複雜的事情。坦白說,我曾把報告給學者及 RGC 主席看過,都認為是可討論的,我們應繼續去探索。 
 

問:如何令科研撥款達至更有效益?

 
我們亦提出競爭性撥款的重要性,有人批評 RGC 撥款有限,但申請撥款的成功率逾30%,這在全球來說是比較高的;由於獲資助的單位眾多,很好的計劃書得不到足夠的資助。所以我們希望優質的計劃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尤其是在上游研究經費加把力,加大研究資助至足以跟周邊地區比較,因為要聘請到好的人才,才能有好的學生。目前上游資助基金短缺及 RGC 又受限於 UGC,無法發揮競爭性撥款最大的效益。
 
徐立之建議加大上游研究經費,發揮競爭性撥款的最大效益。
徐立之建議加大上游研究經費,發揮競爭性撥款的最大效益。
 
說到業界的所謂下游需要中游的資助,我希望 RGC 可與創新科技局(和署)更多地聯繫,以了解如何帶動學界多做技術轉移及下游生產的貢獻。目前每間大學都正在做這些,希望更多同學及畢業生投入科創方面。其實,香港現有不少創投公司,而且它們也有不少的基金,另外,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對創科與創投兩方面都會有大力的撥款支持。所以,我們希望生態鏈由 RGC 具競爭性的撥款方式開始,投放更多資源從事中游研究,令更多技術可得以轉移,從而讓更多同學投身科創產業。
 

問:現在香港的大學是教學型的,新的建議會否增加大學的壓力?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UGC)是教育局底下的,香港的大學多數是教學型的,但別忘記75%撥款是以學生人數計算,所以大家都認為大學是教學型,但沒有一間大學不做研究的,研究是大學教授找尋新知識的重要途徑。大學的目的有三個:尋找知識、把知識傳授下一代,以及把知識用於社會上,這三點是非常重要的。
 
UGC 對大學撥款的25% (即前面所說的 R-Block)則是讓院校做一般研究用途。大學教授如有個別研究項目,可向 RGC 申請,但每項撥款非常有限;當然,如果想做有關應用的科研(即中游或下游研究項目),可向創新科技署申請項目撥款,但用錢的限制很多,可發揮的空間自然亦有限。所以,我希望新一輪的撥款,創新科技局能與 RGC 緊密合作,最好是由 RGC 統籌,有效地資助大學研究所和其他單位的研究,從上游到中游、以及下游研究,即從新知識或新發明直至知識轉移到業界,甚至生產。
 
教授研究的題目也很重要,尖端研究或所謂的上游工作,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適用於下游。香港理工大學在這方面的定位,我認為是非常有策略性的;理大很多的研究項目是從中游開始的,與業界的接觸遠比其他大學近,這點從數字可反映出來;理大在知識轉移,以及在航天、鐵路及其他與產業合作項目,範疇獨特,相比其他大學優勝很多。可是,香港缺乏對中、下游研究(即產學研)的鼓勵。其實,香港的大學各有不同的角色,應該給予不同的獎勵;單憑 RA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來判斷院校在科研上的貢獻,是不適當的。
 

問:你建議 UGC 推行新的績效指標「對社會影響」,實際量度是怎樣的?如何應用於香港?

 
UGC 對大學研究的評審,大致是憑 RAE 訂下的制度,衡量學者發表的論文,雖然並非直接計算論文的數量而是看其競爭力,但歸根究柢還是取決於是看學者提供的論文、在什麼科學期刊刊載等等,對有多少研究成果轉移至業界的標準則尚待優化。大學本身雖然鼓勵教授成果轉移和幫助學生創業,然而學者本身的升遷卻往往只以論文的多少來決定。另外,大學雖然經常強調教學、研究及技術轉移同等重要,但在教學方面評核標準不一,遠不及計算論文數量來得簡單。至於技術轉移方面,更沒有一套簡單的指標,是否根據專利的市場價值、合作或報章評論的多少呢?這些在每個行業和學科都不同,更難制訂標準。所以,很多教授便寧願多寫幾篇論文。我在香港大學時不斷請同事更多注意後者,即如何做技術轉移、如何看到其貢獻,以及在教學上鼓勵。要平衡這三方面,大學才可以做出應有的貢獻。我希望無論是UGC抑或大學,可以檢討在創新科技生態上如何可做好自己的工作。
 
至於如何具體執行量度社會影響力?英、美等成熟國家已開始採用軟性的數字,來評估一所大學對社會的影響力(例如校友),而不只是但看論文的影響力。香港RAE制度是從英國引入的,英國已與時並進,嘗試實行成效顯著的評核標準,即是在院校評核的一系列 KPI 中,增加了學校對社會影響力,量度大學研究與產業的結合。如果 UGC 要把英國的制度在香港使用,我希望慢慢來,因為英國雖然已經推行了一次改良版的 RAE-REF(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但對成效尚有懷疑,現正在尋找進一步改良。此外,UGC亦必須在引進新評審方法時,與本地院校研究是否可行以及如何落實。
 
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在於如何培養科研人才。有人才才有創新;有科創人才,香港才會有新的商機。所以如果落實對院校科研撥款機制,使香港創科人才增加,商界最終會在科技創新產業發揮其功能。  
 
對於培養科研人才,徐立之認為是重中之重。
對於培養科研人才,徐立之認為是重中之重。
    

問:改革的最大障礙是什麼?

 
雖然香港有很大的優勢,但很多小的地方還是未有做好。生態鏈如果有一個小小的地方卡住了,就不能流暢地進行,所以我們就很多小的地方提出了建議,希望各界幫忙解決和提出意見,想想如何令香港科創做得更好。
 
現行制度影響着研究發展。我認為,要改變制度上的阻滯,各方都需要努力,政府也需要推出政策配合。當然,這與社會生態也有關,例如港人把研究及創業的失敗看得很重,在外國沒有什麼大不了。失敗是成功的一部份,這種敢於創新的文化和風氣要慢慢養成。至於具體如何改革,我認為需要多溝通和公眾互動。
 

問:你成立港科院,將如何對香港科研作貢獻?

 
港科院於去年12月5日成立,現有兩名榮譽院士(楊振寧及高琨)及27名創院院士,全是享有國際地位的科學家,其中包括中大校長沈祖堯、科大校長陳繁昌及城大校長郭位等。港科院將每兩年對香港科研發展作重大貢獻的人遴選院士。該院將致力推動科研,普及科技教育,並促進外國與本港科學家的交流。除此之外,港科院亦會在商界之中扮演角色,加快科研成果應用,並協助工業界研究和發展,希望帶領香港成為亞洲優秀科研發展中心。我們曾考慮以「香港科學院」為名,但由於在香港已有「香港科學院有限公司」的註冊,因而定名為「港科院」。
 
 
 
(圖片:灼見名家)

廖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