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賢與能——天下為公的德政

禪讓政制的遺產(十三)

堯打破宗族社會「天下為家」的思想,以「傳賢」的方法轉移政權,代替「傳嗣」的傳統,提出「天下為公」的新觀念。
「小康」是一種「天下為家」的宗族政治觀,其「位」與「份」按親疏、貴賤而定等差。儘管荀子或其他儒家大師(如孟子)想用「分工」觀點把這種等差合理化,以類似「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理由來解釋小康社會不平等的建制原則,但從實踐上說,宗族的血緣因素,仍是小康社會建制決定性的前提。這樣一來,「能」與「需」就不一定相對應,其等差便不能合理化;因此,禮義制度也不能有效產生教化作用,對人的欲求有所抑制。從先秦的諸侯共主到秦始皇的統一專制,除了堯舜二代,政權的更迭都仍然是「傳嗣」的宗族傳統。專制政體更使「傳嗣」絕對化。漢儒乃思以禪讓政治的思維以變之,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的「大同社會」。從《易繫辭》可以看到漢儒這種求變思想。
 
求變必存乎人,求人必存乎德。政制的變更先要考慮的是人在思想上的變更,尤其是政德與德政觀念上的變更,不知其變便不得其通。漢儒想到以「傳賢」代替「傳嗣」。
 

禪讓政治 傳賢代替傳嗣

 
黃帝是禪讓政治的起點,其政權建立的基礎是「修德振兵」。「修德」是前提,「振兵」是為了護「德」。所謂「德配天地,在正不在私,曰帝。」堯發展了這種德政理念,打破宗族社會「天下為家」的思想,以「傳賢」的方法轉移政權,代替「傳嗣」的傳統,提出「天下為公」的新觀念,要建立一個新的社會格局:「大同社會」。大同社會的大前提是「公」,認為自然與社會資源(「天下」)屬於所有人的。在這個大前提下,如何分配和處理這些資源,由什麼人來主其事,也有一套原則。「選賢與能,講信修睦」便是這套原則的總綱領。「賢」與「能」是執政者應具備的「政德」,要選拔有政德的人來執政;「講信」是兌現執政者的承諾,「修睦」是協調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使社會成員和諧相處,「講信修睦」的成果便是「德政」。
 
政德下面有具體的要求,就是皋陶所說的「九德」。九德俱全才可被提名為「帝」的候選人。由在任者以此原則與四岳諸侯協商提名,然後由在任者負責考核。從個人修養、處理家庭事務的私德,到歷任各類官職的辦事能力、運用公權力正確與實效等的政德,都是考核的內容。這是一套專業的政德考察過程,其成績即反映候選者的德政,再以德政來決定他的候任資格。主要評審者雖是在任的「帝」,但「帝」的決定並非是最後的,還要四岳諸侯同意才能正式成為「帝」的繼任人。從上述整個選拔過程觀之,可知禪讓政制的政權轉移,是由專業政治家(「帝」及「四岳諸侯」)全程運作的。這種選拔執政者的方法,無疑比由對政治只有一般了解、或毫無了解的人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客觀、理性和有實效得多。
 

教育是好法制的根本保障

 
漢儒像希臘古哲那樣,認為應把權力交託給有德者,才能把好的政制推行或把一個政制朝合乎大多數人長遠利益的方向發展。人的品質是決定性的,包括執政者和把政權交給他的人民本身。一切制度如果不考慮人的品質,不以政德與德政作為考核的前提或合法化的條件,這些制度只能是執政者愚弄主權者的工具。執政者是在主權者中產生的,每一個主權者都有可能成為執政者;此外,主權者還要有監察執政者的政德與德政的能力。因此,主權者和執政者的品質同樣重要,也必須「好好學習,天天向上」。這才是好法制的根本保障。所以盧梭說:
 
這種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
裏。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
或消亡的時候,他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
的創制精神……(見何譯《社會契約論》頁70)
 
這樣,教育就成為國政非常重要的一環。要使憲法銘刻在人民(也就是廣大的主權者)心裏,只有教育一途。
 
(封面圖片:Wikipedia)

古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