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可以說粗口,誰不可以?老師不可以,學生呢?電影可以,港鐵不可以,在法庭又可不可以講粗口呢?
答案是:肯定可以,不過不是發洩情緒的情況下的「講」,是 「複述」才可以。為什麼有此需要?因為一些證供,尤其是案件的對話是控罪主要原素,例如恐嚇案,被告說了句什麼令事主如此驚嚇,又例如自稱黑社會,他究竟以怎樣的方式自稱,一定要隻字不漏地複述,不容刪輯。
於是證人,律師,法官,只要提到案件如此重要的「對話」,便要「隻字不改」地複述,不能只選幾個字,或只表達了內容大意便算。
法官也會流利「講」粗口
一次在法庭,女法官嬌滴滴,聲音又柔弱又高音調,叫她一次又一次在判辭中整句對話(包括粗口)複述出來,一連串的粗口,她可以面不紅、耳不熱地複述出來,整個法庭也吃了一驚。
有些證人平日粗口連連,在庭上反而害羞,問准了法庭,才敢原汁原味連帶了粗口複述當時的語句,但也刻意地平鋪直敘。
女大狀對於帶了粗口的案情對話,當然也會厚了面皮流利地說出來,還要刻意地像讀書的聲線,盡量不加抑揚語氣,以分辨自己只是在「複述」而已,並非「抒發情緒」,也算可笑。
至於大狀平日講不講粗口?那可真是個人喜好,有幾位有花名叫粗口 X 的,便知道他愛用助語詞的程度,但也甚少在女士面前講。至於老師應否講,又是個人喜好,老師說了,未必學生會跟;老師不說,學生便不會說?你從火星來的嗎?學生在香港生活怎會未聽過粗口?情緒失控或無理取鬧,容易用粗口罵人,只是個人言詞選擇罷了!
(封面圖片: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