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22日《明報》世紀版發表了李歐梵教授回憶林毓生先生逝世一周年的文章。李氏主要認為,林氏並非單單是一個思想史家,因為他研究的是思想本身。林的研究,其實他提供的是一個思想模式:「林毓生做的是純思想的探討,是thinking of idea」,因此,其意思是林氏其實是一個思想家。不過,我個人在讀了林氏的重要著作後,仍然認為林氏是一個思想史家,他是一個傑出的思想史家,特別他對五四運動時期知識分子一代思想模型的研究,多有原創性。
另外,他更是研究著名哲學家及經濟學家海耶克(F. Hayek,亦有譯哈耶克,1899-1992)思想的專家。海耶克是他1960年代在芝加哥大學念書的博士論文導師,對他的思想模式影響甚大。他的自由主義思想或法治觀念幾乎全部來自一本書,就是海耶克在1960年出版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下文簡稱Constitution)。
早年,他對五四運動知識分子一代思想模型的研究,是一種他自己所批判的culturalistic或intellectualistics的方式,研究現代思想史,晚年突然180度轉變為用知識社會學的意識形態(ideology)觀點,研究當代中國大陸思想,探用了新方法,特別是毛澤東思想的路線。這不諦否定了他早年的研究方法,已不是thinking of ideas了,而是知識社會學(sociology of knowledge) 了,這方面留意的人不多,以後有機會再說。
李歐梵指正譯名錯誤
這篇短文集中討論Constitution一書的中文譯名。李歐梵繼續在其文章中說:「林晚年對美國的民主很關心,以至於愈來愈覺得法制重要……這也是哈耶克的那本名著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譯作《自由憲章》)的主旨之一,但是中文譯者把書名的原意譯错了,不是『憲章』,而是自由的『組成』,文中討論自由是經濟學和富強的基礎…..」等等。
這句話是我多年來第一次聽到,有著名學者指出Constitution的中文譯名是錯的。李歐梵教授是對的,不過他沒有指出誰譯錯了,可能是故意不說。看來,林氏並沒有反對此譯名。事實上,在2020年林氏出版的《現代知識貴族的精神》一書(丘慧芬編,中文大學出版社),在〈海耶克論自由的創造力──兼釋法治的意義與效益〉一文中引了Constitution一書大量原文(中文),他在註釋中說,他的譯文參考鄧正來譯的《自由秩序原理》(北京,1997),以及楊玉生、馮興元等譯的《自由憲章》(北京,1999)。此處林氏引入Constitution一書的兩種譯法:「自由秩序原理」及「自由憲章」,前者僅是譯意而已,後者刪了「的」字,令人感到是一部有關自由的憲法,然兩者都非恰當譯法。
我為此作了一個小小的考證。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出版於1960年,是海耶克晚年最重要的著作。1965年9月海耶克首次到訪台灣,台灣文星叢書出版了《海耶克和他的思想》一書,殷海光寫了一篇導言〈自由的倫理基礎〉。文中,他將此書譯為「自由的構成」,他說:「海耶克的志趣是要保持並重構維格式的自由主義。他的這項工作思想,集大成於1960年出版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自由的構成)這部偉大的著作」中。在同書,林毓生寫了一篇〈海耶克教授〉,介紹海氏的生平及著述。文中3度將Constitution譯成「自由的構成」。
此外,1984年他出版的《殷海光、林毓生書信錄》一書,在1962年4月25日林氏致殷海光一信,這封長信差不多整篇都是談海氏的Constitution,不過林毓生沒有將其中譯,反而在書後加了一條註釋,說:「此書已由周德偉先生譯成中文,書名為《自由的憲章》,台灣銀行經濟學研究室編印,民63年再版」。林氏對這個譯名,並沒有表示有異議,極可能他也忘記自己十多年前曾譯為「自由的構成」。令人奇怪的是,海耶克首次到訪台灣時,周德偉曾在《中央日報》也寫了一篇〈介紹海耶克博士給中國知識群〉一文(也收在《海耶克和他的思想》一書中),談及Constitution時,他亦譯作「自由的構成」。中文譯本時,周徳偉已將「自由的構成」改成「自由的憲章」。
流行中文譯名 出自周德偉
多年來,「自由的憲章」已成為Constitution正式、流行的中文譯名,我向來是不以為然的。幾年前,我和城市大學學者張楚勇博士談起海耶克,才知道此中文譯名是周德偉先生(1920-1986)所譯。周是經濟學者,1960年代是台灣政府官員。後來得悉他在2011年曾出版一本自傳《落筆驚風雨:我的一生與國民黨的點滴》,有機會借到這本自傳時,心想裏面一定有記述翻譯《自由的憲章》的資料。閱讀完他的自傳後十分失望,自傳根本只寫到1949年他扺達台灣為止,後半生完全沒寫,而前半生也只寫了他自己和國民黨的恩怨。
周德偉出身民國國民政府鐵路局官員,並非學術界出身。他雖是公務員,但在1933至1936年之間,取得鐵路局的獎學金,前往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就讀經濟學,親受海耶克指導。周氏懂得德文,曾讀海氏早期的德文經濟著作。據他自己在自傳中所說:「1933年7月扺英LSE,未有BSS(學士)學位,見海耶克談其Theory and the Production Cycle及Price and Production兩書,我已讀德文本……1934年春,系主任Robbins認為我已達BSS水平,取得經濟學學士,可直接入研究院,就讀PhD學位選Hayek為指導教授。」從資歷來看,他翻譯海氏著作,應綽綽有餘。
根據這本自傳,周1949年去台後,服務於台灣關務署,並獲分配一座日據時代日本官員的二層摟房名「紫藤廬」作為住宅。大約於1951年開始,周氏發起學術聚會,參加者有張佛泉、徐道鄰及殷海光等人。1969年周退休,1975年移居美國之後,他的兒子周渝仍然開放紫藤廬作為文化人及學者聊天之所。從這段敘述可見,周德偉和殷海光應該50年代初早已認識。在1960年代中,兩人俱將Constitution譯成「自由的構成」。1969年殷海光患胃癌逝世,同年,周德偉從關務署退休。《自由的憲章》一書出版於1974年,估計是周先生在1969至1974年翻譯的。他為什麼改變了譯名,抑或自己也忘記了原來的譯名?不論如何,之後《自由的構成》的譯名就湮沒不彰了,《自由的憲章》就變得流行了。80年代後,海耶克譯成哈耶克,《自由的憲章》變成《自由憲章》,這是中國大陸的譯名。
多年來,我以為《自由的憲章》這一譯名出自殷海光,他雖然早逝,卻聲名遠播,為台灣民主化的先驅人物,近來為了弄個清楚,重新翻閱了他的著述,發現並不是。他多年前的翻譯是正確的,《英國高階英漢雙解字典》指出Constitution一字可有以下解釋:憲法、體質、構成或結構、組成或形成。看來第一及二個都不恰當,第三和四個都可以接受。至於譯成「自由秩序原理」則是意譯,是另一個問題,不過,譯者肯定不滿意「自由的憲章」的譯名。
分析性的小目錄的重要
我讀過Constitution一書兩次,英文本的確是艱澀難懂,難以消化,與另一位殷海光所推崇的西方哲學家波柏爾(K. Popper,有譯波普爾) 相比,波柏爾的名著《開放社會及其敵人》(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真是流暢無比。海耶克自己在導論中說Constitution一書是”a comprehensive restatement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 philosophy of freedom”,又說此書”deals with basic issues of political philosophy”,十分明顯這是一本政治哲學的著作,其分析的政治觀念就是”freedom”。
他以自由為中心觀念而蔓延出去,討論了諸種自由、自由作為文明的創造動力、自由與倫理道德、自由與責任、自由與平等、自由與民主、自由與就業、自由與法治、自由與契約、自由與國家、自由與工會等種種關係。第二部分是分析以自由為基礎下的福利國家的社會結講、工會、社會保障、稅收、貨幣政策、農業及資源、教育及學術研究等具體制度。全書雖厚達500餘頁,由一個圓心開始,層層展開,抽絲剝繭,氣勢磅礡,實令人心服。不過其德式英文硬質艱澀,加上原創性的概念很多,讀者不易理解。
每本書都有目錄,但Constitution有大、小目錄,大目錄共有24章,每章都有大標題。但譯者可能忽略了全書在註釋後,有一個更為詳細、分析性的小目錄(analytical table of contents),除每章的大標題外,更有若干個小章節,其中第12章的”American Contribution: Constitutionism”有9個小章節,第3個為”a constitution of liberty”,這節可被標為「自由的憲法」,具體是指美國憲法。如果這節是指美國憲法是自由憲法的話,那麼整本書名意指「自由的憲法」便是多餘了。我也相信「自由的憲章」變成「自由憲章」是合理的,那個「的」是多餘,問題是此譯名是錯誤的。
另外有一個旁證,說明”consititution”應該譯為「構成」、「組成」而非「憲法亅或「憲章」。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前院長紀登斯(A. Giddens) 在1984年出版了《社會的構成──一個結構理論化的大綱》(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 ,此處”consititution”之意思明顯指結構或構成,不可能譯為社會的憲法或憲章。
不過這個謎始終不能解開:為何在幾年間,周德偉先生將《自由的構成》改譯成《自由的憲章》呢?以至日後習非成是。我認為讀Constitution之前,最好能夠理解西方文明史的發展,特別是英國經驗主義與歐洲理性主義的傳統。海耶克推禜英國經驗主義,而強烈批判歐洲理性主義。他在以後的很多文章都談到的。掌握此點,才可理解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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