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上星期六在競選集會上遭到槍擊,大難不死,必有後福。期間人氣大升,全世界許多政要,包括我們國家主席,紛紛致電慰問。而最引人關注者,要算是特斯拉的馬斯克,他在特朗普遇刺前剛捐助了一筆數目龐大的款項,目的當然是審時度勢,押注在拜登的衰敗,可能成為最矚目的造王者。
特朗普周日受傳媒訪問時,稱已大幅修改他的演說內容,不再作人身攻擊,強調凝聚國家的重要。而拜登則發表全國電視演說,呼籲國民為政治爭拗降溫,強調民主制度,應以投票方式解決分歧,而不是使用武力。日前劍拔弩張的電視辯論與敵對情況,忽然間改轅易轍,不再是無厘頭的「兩傻對壘」,而是以國家為重的共識。不過,作為國家領導人所必須堅守的公平、正義與為人民謀福祉的原則,卻仍然付諸闕如。
人性尚私,拜登目睹特朗普差點命喪黃泉,可能真有點兔死狐悲的恐懼和感觸。有人說,若特朗普被殺,必定引起他的支持者極大的憤怒,那時,拜登的命也可能不保。回看上次大選後出現在國會的亂象,就知道很可能會再次引起暴亂,嚴重的,更可能引起內戰。而在美國的選舉歷史上,這類暴行,屢見不鮮。在如今槍枝氾濫的美國,殺人搶掠,無日無之,民眾視法律如無物,暴力事件一觸即發,一發而不可收拾,社會矛盾重重,民怨沸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9、20世紀,是西方強權橫行的時代。從英國的日不落帝國,到美國的霸權,他們的文化、經濟、軍事、法治與政制,被譽為最佳的典範。而中國正處於國運衰敗的周期,沒有人會注意到中華文化經過數千年的經歷,凝聚了對法治的寶貴智慧。世態炎涼,人微言輕,只有強者的智慧才會令人信服!
中西文化的法律精神:善人與公民
文化大師錢穆先生在《政學私言》強調,法律乃民族文化的產物、心理的進程。西方文化源自希臘哲學,認為人的行為與德行,並非源自天性,因此強調理性。而道德生於行為,行為猶如習慣,成德在於力行。人們畏懼刑罰,所以法律可驅使人們養成正行的習慣,因此一切德行,以法律作為規範。相對地,中國文化認為人性本善,法律只用以防過閒非,人類一切美德,皆由其內心自發,並非因為要遵行外在的、人為的法律所致。法律僅用以補道德之不足,而西方則以法律主導,規定道德。
中華文化的儒家深信人性本善,道德偏重人類的真情,是德行之本,如仁、孝。但西方文化則相反,耶教甚至認為有原罪,所以不重視情感而崇尚理性。道德在於人能各止於其分,而不逾越規範,尤其重視公平,法律源自全德(complete virtue),是道德與公平的保護者。國家超乎個人之上,法律就是國家支配個人意志與權力的具體表現,責任在教人遵守,禁止過失。而這種全德法律,教人盡公民責任,成為善人,並非要成為良好公民! 所謂善人僅盡私德,而公民則能盡公德。中華文化的浩然之氣,捨身成仁的氣節,就是公民意識的表現,深信人類的道德意義遠在國家意義之上。所以我們在國與國的交往中,強調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是源於中華文化的智慧。
所以在這次拜登與特朗普競選時互揭瘡疤,人身攻擊,不擇手段地污衊對方,為的是要證明對方並非善人!而在槍擊後,他們可能突然間醒悟,自己的定位與層次實在太低,因而想起凝聚國家、爭拗降溫的重要性!喚醒美國人的公民意識!
公平與人權
現代西方對於道德與法律的觀念,以公平為主。所謂公平,就是保護個人的的權利,即人權。因為在西方的歷史上經常把人民分成不同等級,想想他們有關販賣人口與奴隸的歷史,根本沒有平等可言。從近代猶太人在不同國家的遭受到的待遇,與他們在加沙如何對待巴勒斯坦人,就可見一班!
相對地,中華文化認為公平存於道德中,是為公道。而法律是用以懲罰罪惡,而不在保障權利,因為我們心存公道。因此西方強調權力,而中華文化則強調道德。正因如此,西方的法律常為保障權力,故此民權日益膨脹,逐漸發展為民粹主義。立法成為個人用以對抗社會的工具,這也是美國人權宣言書的本意。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倡議司法獨立,因為當時國家是一種權力的表現,是為防止濫用,保障人權。這也是為什麼現代社會民運迭起,示威不斷,甚至嚴重到有「違法達義」的源由。
民為貴 君為輕
中華文化重視社會甚於國家。國家只是社會組織之一,成敗興衰、改朝換代,是歷史發展的自然現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終歸以修身為本。以個人為出發,以世界為依歸,國家是為人民而立,並非人民為國家而立。孟子云:「民為貴,君為輕」,人生的最高目標在其個人的道德與群體文化,而非國家的權力與意志。既然國家並無超人的權力與意志,故亦永無害於人民的自由,人民亦毋須向國家爭取自由。因此西方文化是國家的、權力的,而中華文化則為社會的、道德的。
國家的職分致力於國泰民安、護導人民道德的長進,中央集權只是為了更有效地調配資源。法律則猶如牧人,視其後者而鞭之,是以「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後」。國家、社會、政治、教化、法律與道德,功能常通流而相濟。是以儒家的禮已包涵法,法亦包涵禮。而中華文化對法的要求絕不止於公平,而是既重禮教道德,亦輕成文而深探內心。如《鹽鐵論》云:「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因此歷朝皆以外儒內法為管治原則。
相對地,西法必須嚴守法律文句,稍有錯誤,即致敗訴,因此常有悖於公道,讓違者逍遙法外。中西文化各有優劣,中法重內心,有以情壞法之虞;西法則重外律,常有以法蔑情之敝。香港因為仍沿用百年來殖民地的西方法律,因此重條文而輕公道與倫理道德。若司法機構及法官們心存偏私的話,就更難以伸張正義和公道,所以當大家目睹年前社會動亂出現的罔顧公道、胡亂判決的現象,就明白公平與正義,並非必然。
《第20條》
最近在大陸有一齣由張藝謀導演,雷佳音、馬麗領銜主演的電影《第20條》,在5月間公映,票房達24.54億,打破9項電影史紀錄,位列當前中國電影史票房榜第28位。這齣電影,大家可在YouTube上看到。故事講述檢察官韓明人到中年,很想努力工作,力爭上游,不料捲入一件巨大的案件,而與此同時他的家裏也面臨着相似的考驗。
這齣電影拍得非常有深度、真實在而富幽默與娛樂性,演員們的演技非常優秀。更令人難忘的是結局十分感人,不少觀眾甚至潸然下淚。主角雷佳音在歷盡艱辛,矛盾重重的壓力下,提出對現實與法律的控訴,質疑什麼是公平正義?作為有良知的人民,眼見罪惡與不公,是否應該見義勇為?還是噤若寒蟬,向現實低頭,各家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呼喚着人性的良知,他如是說:
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我希望大家都摸着自己的心坎說話,作出無愧於心的決定,用真正的公平正義,去回應每一個老百姓的訴求,去回應他們的情感,去回應最樸素的期待,讓天底下每一個人都明白這件事。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付出的代價更大,絕不能向不法讓步!
(後記:《易經》的正是符合天地之道,中華文化的正氣與民族良心亦發源於此,這也是我醉心於研究《易經》的原因之一。曾經許多朋友問我何時再會開「易經入門」課程,詢眾要求,我終於決定了日期,將於8月10日星期六早上開始,有興趣的朋友,請用WhatsApp來訊98808941,或用以下微信報名或查詢。不好意思,該號碼只用來聯絡,不會有人接聽,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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