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不起何人何時忽發奇想,提議搞活夜市吸引本港市民和外來遊客消費。不過,最近特區政府對這主意的重視程度,可從財政司司長親自領軍籌備工作,以及由特首來公布落實細節可見一斑。提起夜市,大家不期然會想起今天盛況不再的廟街,以至淪為歷史陳跡的上環大笪地,兩者都是露天的常設街頭夜間市集。然而,細聽特首的發言,政府要推動的,是形式和層面較廣的「晚間活動」,包括商場和在不同地區舉行吸引市民和遊客夜間逛街和消費的活動。
商場對推動夜經濟能起多大作用?
據特首所言,不同的業界對搞旺和搞活夜市反應正面且表示會積極參與,例如不少商場會舉辦多元化的活動、推出優惠、延長商場營業時間等,但社會已有聲音懷疑商場推動夜經濟能起多大作用,筆者亦有同感。
香港商場內的零售和餐飲店舖現時普遍已營業到晚上9時甚至10時,況且商場內的商戶在商場以外也多有分店,除非商場出資在晚上搞具吸引力的免費活動招徠顧客,否則客人不一定要光顧商場。此外,這等商場「吸客」招數的可持續性如何?以晚上消費優惠為例,若是長期推行,精明的消費者會否由日間購物改為夜間購物?若商戶全日計算的生意額未有淨增長,員工卻加時工作(除非早上較遲開始營業),薪金支出上升,對經營者何利之有?再者,在各行各業都鬧人手荒之時,要僱員工作至午夜甚或凌晨,會否令招聘更困難呢?從身體健康角度而言,遲下班即是要遲休息,對身體並無好處,有家庭的僱員精神健康也可能受影響,醫務衞生局局長對政府鼓勵市民「蒲夜市」和「開夜工」可有什麼看法?
慘淡收場的曾經
至於商場以外的露天(如香港廟街)或有蓋(如台北士林)夜市集,不知是否在政府大計之內。前事不忘,後事之師,21年前政府為求搞活本土經濟,借地予非牟利團體在黃大仙經營騰龍墟日市,又在上環開設新大笪地夜市,之後也有在文化中心附近遊客眾多的露天地方開設日間藝墟,結果全部慘淡收場。當年中文大學月刊《大學線》的一篇專欄文章,分析上述首兩個本土經濟項目失敗的原因〈出師不利 本土經濟事倍功半〉(ubeat.com.cuhk.edu.hk/ubeat_past/030355/55econ.htm),今天仍十分值得我們的官員溫故知新。
現今找合適地方辦長期夜市比過去更困難。夜市選址地點若交通方便人流高,必有民居及地舖,前者生活環境及後者生意必受影響,產生夜市商販與居民及街道兩旁店舖之間的矛盾。2018年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被撤銷,最近政府打算立法禁止街頭商販用揚聲器叫賣擾民,正正反映街頭夜市發展的困難。
政府能否靈活政策 復活大牌檔
本港在商場以外的夜市曾經盛極一時,其有機性或自發性的蓬勃發展(organic growth)自有其歷史及經濟原因,包括社會風氣及市民消費喜好,不一定能夠由政府將其復活。反而政府硬繃繃的政策可能導致夜市的衰敗,例如禁止食肆入夜後在人行道及車路放置進餐桌椅。違法霸佔公共地方營商雖然不對,唯政府可否靈活一點處理呢?數十年前香港巿區大牌檔林立,是本土飲食文化特色之一,但政府政策就不利它們的生存。若說大牌檔已過時,今天在香港沒有市場,那東南亞和台灣夜市的熟食檔,以及日本福岡市晚上才營業的摩登大牌檔(yatai),吸引不少當地人和遊客光顧,又何過時之有?
多年前政府為推動本土經濟和加添旅遊特色,曾經大力推廣美食車,結果累得絕大部分「落疊」的經營者苦撐多年後虧損離場。但願政府汲取教訓,策劃搞活夜間經濟的舉措不會重蹈美食車的覆轍。新加坡搞夜經濟有不少創意之作,包括動物園夜遊、晚上一級方程式賽車,特區政府也要引進更多推廣購物和美食以外的活動,吸引港人和訪客晚上掏腰包。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