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的層面,我們必須貫徹「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這個各國公認的基本原則,那便是無論從累積排放的「歷史責任」、現今的「人均排放量」、「排放的消費誰屬?」、「經濟能力」、「科技水平」等各個角度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也包括日本),皆必須肩負起不可推諉的道德責任,帶頭大力減排。與此同時,她們也應該向發展中國家無償提供技術轉移和資金援助,以協助她們(1)盡快轉向「低碳」以至「零碳」的經濟發展,以及(2)加強社會的基礎設施,以應對接踵而來的氣候和環境災難(包括海平面上升,淡水資源短缺、糧食減產、瘟疫蔓延等)。
以上當然便是早於18年前的《京都議定書》所列出的對抗全球暖化「四大支柱」:(1)減緩/減排(mitigation)(2)適應/應對(adaptation)(3)科技【轉移】(technology)(4)資金【補償】(funding)。
簡言之,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巴西等在致力減排上固然責無旁貸,但我們千萬不要受西方的言論迷惑,讓她們成功地轉移視線而將責任推諉在發展中的國家身上。
三個亟須推行的措施
在國內的層面(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我們必須盡快大力推行以下三方面的發展:
一、取締化石燃料:除了立法逐步取締除之外(就如取締含石棉的建築用料),最佳的辦法是「喻禁於徵」,亦即引人逐年遞增的「碳稅」。(原理就如大幅提高煙草稅以保障人民的健康一樣)。這會發出一個強烈的市場訊號,就是「化石燃料是沒有前途的」,從而使市場的資源流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要特別指出的是,一些人提出以「碳交易」(carbon trading)來取代「碳稅」,這是極其錯誤的。實踐證明,在歐盟實行了十年的「碳交易」制度成效遠遜預期。我們千萬不能再將寶貴的時期浪費在這個失敗的制度之上。
二、大力發展太陽能和風能等沒有二氧化碳排放的可再生能源:各國政府(當然也包括香港政府)應該透過直接資助、參與研發、免息貸款、稅務優惠等各種政策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由於香港土地短缺,所以必須與鄰近的泛珠三角地區緊密合作,其間還要包括適當使用核電、「智能電網」(smart grid)的建設,和引人「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逆售電價」(feed-in tariff)等政策。
三、大力推行節能運動:辦法之一是推行「有賞有罰」的「累進性電費」和「累退性電費」收費制度,亦即「人均用電量」若高出某一水平即徵收較高電費,而低於這一水平的即徵收較低電費。其他方法包括限制汽車數目增長、全面轉用電動車、嚴格限制空調的使用等。促進本土農業以減少食物長程運輸做成的碳排放也是重要的舉措。(為了突顯問題的嚴重程度,筆者曾多次半開玩笑的跟訪問我的傳媒說:「要有效對抗全球暖化危機,每四日供電四小時是一個方法。」)
正如「350香港」在上月向香港特區政府所發出的公開信中指出(全文及600多名聯署人士的姓名可於網站 www.350hk.org 找到),在推行上述的政策時,政府必須(1)開誠布公地透過各種渠道向市民大眾解釋事實的真相、以及(2)以各種特殊措施(如電費補貼),以保障社會的中、低收入家庭不會在這趟能源革命中受到傷害。就後者而言,除了人道的理由外,還有更強的道義理由:全球暖化災劫主要由地球上的富裕國家,以及每個國家每個社會中的富裕階層所做成,而不是由貧困的國家和階層所做成,但這些階層卻往往首當其衝成為環境災難的受害者。也就是說,無論是《巴黎氣候協議》中提到的資金援助,或方才提到的電費補貼,都絕不是富人的施舍,而是道義上應作的賠償。
「350香港」的未來工作方向,主要在於推動「全球去碳撤資運動」(Global Divestment Campaign, 請參閱http://gofossilfree.org/),亦即呼籲個人和團體再也不要投資在化石燃料產業之上,並將已作的投資盡快撤離。我們首要的目標是香港的八所大學,而初擬的口號是:「繼續投資化石燃料產業,便等於合資買繩給自己上吊!」與此同時,我們也會促使政府建設「綠色金融」市場,好讓撤資後的資金能夠更好的出路,也讓市場大眾能夠親身參與「綠色新世紀」的建設。
如果你想參與這項「文明重建工程」,請盡快加入我們的行列!
(圖片:亞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