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比特幣前知多少

加密貨幣在香港被視為虛擬商品,而虛擬商品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因此暫時仍沒有直接規管其使用的相關法例,投資者需要小心潛在風險。

近期比特幣在市場上的升幅令它愈來愈受到關注,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雖然能為人提供不同國家法定貨幣外,另一種的交易支付途徑,甚至可以作為儲值用途,但與它們的相關活動亦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

代幣和首次代幣發行

數碼代幣是一種以數碼形式代表持有人權益的方法,持有人可以獲得數碼代幣相關資產、利益或產品的擁有權或使用權;而加密貨幣正是一種數碼代幣,一般用於交易支付、計算單位或儲值方面,在2009年面世的比特幣便是第一支加密貨幣。在香港,所有加密貨幣皆被視為虛擬商品,而非法定貨幣,因此暫時並不具備成為支付媒介或電子貨幣的條件,亦未能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

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是一種集資的方式,讓計劃營辦者可以透過發行數碼代幣,換取廣泛使用的加密貨幣或現金,藉此為研發特定的區塊鏈項目籌募資金(例如新的區塊鏈業務平台)。投資者參與首次代幣發行的原因可能是希望能獲得研發項目的相關權益(例如獲得新區塊鏈平台之使用權),但更多的則是屬於投機性質,期望有關代幣將來的價值會高於其發行價格。相關代幣在首次發行完成後可能會被安排在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進行交易,而它們亦會被視作新的加密貨幣。

投資虛擬貨幣之風險

由於加密貨幣在香港被視為虛擬商品,而虛擬商品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因此暫時仍沒有直接規管其使用的相關法例。至於首次代幣發行活動的結構,雖然可能各有不同,但只要當中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便會受到香港證券法例所規管。

曾經有騙徒會把首次代幣發行活動包裝成吸引的投資機會,並以高回報作招徠,誘騙投資者注入資金。在某些加密貨幣投資騙局中,網上交易平台會聲稱提供保證回報,誘騙投資者購入「比特幣採礦合約」,但事後卻突然關閉。

此外,首次代幣發行活動亦有較高風險招致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因為其相對匿名的交易特點及快速的集資能力正好吸引不法分子注意。若有關活動涉及犯罪活動,執法機構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關閉有關平台,投資者可能無法取回投入的資金。

儲存在數碼錢包內的加密貨幣亦要面對保安問題,例如黑客入侵、病毒感染、密碼遺失等。而數碼錢包內的加密貨幣亦可能會因為遺失錢包而永遠失去,因為加密貨幣系統相對匿名及沒有中央資料儲存庫,所以尋找失物的成功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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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