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式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愛國者治港」及改革香港選舉制度成為近日的熱門議題。
由亞太法律協會主辦的「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名家訪談系列,由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鄺家賢律師與不同嘉賓對談,全方位及深度剖析這個「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議題。
鄺家賢律師周二(9日)訪問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相關議題進行對談討論。
鄺律師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8日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時,強調為了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打擊港獨勢力,確保愛國者治港,保持香港長期穩定以及提供法律保障,全國人大會議正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常委會將根據審議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制定一套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法律。
中央主動提出修改選舉制度
她向陳弘毅教授提問,為何中央決定主動提出修訂相關選舉法律?以及其中引用的法律根據和憲法規定?陳教授回應指出,《基本法》於1990年通過時,對於97年後香港的政治體制及選舉制度作出設計和規定,大部分寫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04年人大常委會對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釋,提出涉及修改選舉辦法的所謂「五步曲」程序,由特別行政區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啟動修改程序,但今次情況與以往不同,是中央認為有需要修改特區選舉制度,因此並非由特區啟動程序,而是中央主動提出修改。
他進一步解釋,對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及選舉制度作出修改,中央有主導權。這次中央通過全國人大會議啟動修改程序,因為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而《基本法》亦由人大所制定,所以全國人大有權直接處理《基本法》或其附件的修改。
修改選舉制度「三步曲」
陳教授表示,這次修改選舉辦法將會牽涉三個法律程序。首先,全國人大會議將在閉幕前,就關於如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作出決定,以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讓香港的政治重回正軌,結束過去數年的亂局。
人大會議通過決定後,於未來一兩個月,人大常委會將根據人大的授權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進行修改,定出香港選舉辨法的較詳細規定。最後,關於具體的選舉法規,仍需經本地立法會進行修改,所以在人大常委會定出修改方針後,將由特區政府啟動本地立法修改程序,提出法律草案,修改原有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在這些法規修改完成後,才可以進行下一屆立法會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
完善選舉制度為了撥亂反正
為何這次中央認為有需要主動出手修改選舉法規?陳弘毅教授解釋說,正如中央官員指出,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並體現一國兩制的原意和初心,而早在八十年代,鄧小平已提出「愛國者治港」原則。
然而,回歸20多年後,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運作進行檢討,發現有重大問題,體現在非法「佔中」,立法會出現混亂、肢體衝突,反對派議員長期進行「不合作運動」,如拉布及阻礙特區政府提出的法案。2019年更發生「修例風波」,一些反對派議員對勾結外國勢力和暴力抗爭等行為沒有提出異議,這些情況均顯示香港政治體制的運作出現亂局,行政主導的政制已不能運作,香港不能維持有效管治,因此中央認為香港的選舉制度有漏洞和缺失,希望撥亂反正,令憲制運作可重回正軌,恢復行政和立法機關的合作。
他指出,選舉辦法的修正可為愛國者治港原則和行政主導提供制度保障及法律保障,令香港政局可以恢復穩定,讓特區政府有空間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例如土地、房屋、經濟及民生等。他相信這次中央修改選舉辦法之目的,是希望一國兩制可以繼續和更暢順運行。
期望香港回復穩定發展經濟民生
陳教授表示,相信中央提出修改選舉辨法目的之一,是希望可以改善香港的政治生態,因為過去數年立法會出現惡性政治鬥爭,令行政主導政制無法有效運作,反對派議員的「不合作運動」,令特區政府無法有效管治。修改選舉法有助選出一些願意與政府合作和進行良性互動的議員,提出具建設性的建議,有利改善經濟民生。
最後,鄺律師總結時表示,香港經歷一年的疫情打擊,經濟發展面對很大挑戰,期望特別行政區可以盡快完善選舉制度,讓香港回復穩定,管治者與市民齊心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亞太法律協會「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名家訪談系列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