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網上讀到不少關於「禪讓政制」或「禪讓政治」的討論。這個古老的政治話題所以引起熱議,大概因為有論者認為中共近30年來一黨政治的權力更替方式,正是儒家數千年來所嚮往的「禪讓政制」在現代的體現。 (如「獨立評論網」《禪讓政制》等文章。)這些論述,自然會引起許多不同的回應。可惜這些回應都大糾纏於歷史事實的爭議,忽視了我們今天討論「禪讓政制」或「禪讓政治」的真正意義,應是它的政治理念對今日人類是否仍有所啟發,而不是它在歷史上是否存在過。
許多烏托邦式的政治理念,在它的建制還沒有在人類社會出現之前,討論得最多。「禪讓政治」也一樣。作為一種政治理念,無論其建制有沒有出現過,也應該有討論的價值。討論的方向,更應是理念的內容實質,看看有沒有今天我們可傳承或參考的東西。
今天討論禪讓政制的人,在觀念上,一般都受兩方面影響:其一是五四以來由顧詰剛所倡導的疑古派看法,認為禪讓政制出現的時期只是一個神話時代,依據的是《山海經》等材料。另一是馬列主義的人類學、考古學的附和者,認為禪讓制度屬於新石器時期原始社會主義的公社制度,其依據是考古遺存。(可參看香港商務印書館2000年郭大順《追尋五帝》一書的論述。)這些觀點主要影響史實的爭議,和我們的討論沒有多大關係。我們的討論,主要針對禪讓政制的理念,哪怕由此理念構思的社會圖景,只是一個理想國、烏托邦或桃花源,都沒有問題。因為作為一種政治理念,雖是虛構的,只要思想豐富,對人類社會制度有啟發,便有探索的意義。
何況,若從政治理念來看,禪讓政治的主要理念,在中國歷史上也有過某種方式、某一程度的實踐。秦代的布衣可以致將相,漢代的鄉舉里選制,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以禪讓名義不流血的改朝換代,隋唐以後的科舉制。直到今日,禪讓理念仍發揮作用。例如最近加拿大學者貝淡寧(Daniel A. Bell)所提出的「賢能政治」meritocracy,其研究雖針對當代如新加坡或中國的政制,其理念則以隋、唐建立的科舉制度作為它的傳統模式。在我看來,中國賢能政治的理念,實可追溯到《禮運大同篇》所說堯、舜時代的「選賢與能」。
貝淡寧論賢能
貝淡寧認為中國式的「賢能政治」,今日中國執政黨已將其納入社會主義建制中,並發展出某些方面優於民主制的實效。貝淡寧對「選舉式民主」政治(electorial democracy)提出了一個很尖銳的批評:「權力的運用牽涉很多領域──工場、學校、醫院、監獄等等──在這些領域中,我們都很自然的設想行使權力的領袖,都必須首先具有相關的能力(筆者按:指具專業訓練的執行能力)。」但在選舉式民主制度中獲取政治權力,卻是一個例外。「選擇一個沒有政治經驗的領袖並無問題,只要他是由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貝淡寧指出:迷信選舉式民主的人,似乎都沒有考慮到政治領導人的專業問題,而事實上政治工作所涉及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經驗,比其他工作複雜得多。但選舉式民主並無機制去事前檢查候選人有關的素質,只憑投票選民道聽塗說的了解和判斷。這樣投票選出來的政治領袖,往往只有業餘水平,政績大多難以令人滿意。賢能政治的選拔,卻要求對候選人的政治實踐作長期考察,所以就實事求是得多,正好針對了民主政治最大的缺失。(參看 Daniel A. Bell:China Model:Political Meritocracy and the Limits of Democrac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中國模式:賢能政治與民主的局限性》英文版頁16)。貝淡寧的看法在西方引起了頗大的回響,參與討論者不少。
福山的思考
另一方面,曾經認為可以民主政制來結束人類政治制度探索歷史的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也在重新審視民主政治問題,並對中國傳統文官政制研究與評價,作為現代政制的另一個參照系。(參看他的新書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New York: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
什麼原因引起福山對政治制度的新思考?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2003年美國沒有得到聯合國授權,就揮軍入侵伊拉克。他遂決定與當時的小布殊政府保持距離,並對民主政制(特別是美式民主)的實際運作作了新的思考。福山認為一國自以為優良的政治制度,只宜以身作則,而不宜以意志及軍事力量,強加於他國。若是這樣,則美國的新保守主義政策與蘇聯的列寧主義何別?2006年他在《紐約時報雜誌》撰文提出了這個觀點。跟着這些年,福山對美式民主制度做了歷史回顧和現狀考察,結果他得出一個與其成名作《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一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迥然不同的看法。
他在2005年企鵝版(Penguin)序中,簡要說明此書的心思想:
自由民主制可能構成「人類意識形態演進的終點」且成為「人類政府的最後模式」,由此造成相關「歷史的終結」。就是說,較早的政府模式,性質上都突顯了嚴重的缺陷和非理性的成份,引致自身的的崩潰,自由民主制卻能免除這些基本的內在抵觸,雖然仍有異議。(本文作者引譯)
幸虧他補上了「仍有異議」一句。經歷一番世界的政治風雲和近20年的考察,到了今天,他自己也大有「異議」了。他在《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中說:「的確,民主政制本身,可以是其衰敗的源頭。」(頁462)在回顧與考察中,福山發現:麥迪遜式三權分立的民主(Madisonian version democracy),原意是以司法和立法來限制行政的權力,或保持建制中權力的平衡。但隨着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不斷有新的利益集團興起。這些利益集團和政黨政治掛勾的結果,使司法、立法兩個部門,慢慢淪為利益集團爭利的工具,客觀上降低了行政部門的效率。由此之故,不但劣化了政府的服務功能,而且大大收窄了國家政治視野。更有甚者,這種情況下,國民對政府愈來愈失去信心,於是又要求更多的監察及制衡機制,建立更多的部門、通過更多的法案。於是便演成這樣一種荒謬的局面:民主愈多,政府的能力愈低!(參看 Profile Books 版頁467—471)經過對歷史上各種政制走向現代化的重新考察,在此書的後記中他這樣說:
從現代民主制的興起來看,《政治秩序的成因》、《政治秩序及政治秩衰敗》都明確地顯示,並沒有一種自動的機制,可把我們領向政治的現代化……較長遠的歷史趨向,並不單單形成於各種社會力量,而要加上領袖人物和政治活動家個人的參與互動,集體地使一個建制演進成形。(引譯自Profile Books 版頁556—557)
福山在這裏終提出了「人治」的問題。他理解的「現代國家」是一個「非個人的」(nonpersonal),也就是不涉私人干預或影響的「法治」國家,通過理性的法制來運作。問題是一切制度都要通過許多「個人」來執行,「非個人」的運作是不可能的,也不一定就是理性的。美國民主政制按「非個人」的理念來設計,但其建制卻讓「個人」有機可乘,結果卻以國家利益的「個人化」造成今日的衰敗。這使福山能客觀地參照其他強調「人治」的政制,例如「中國模式」。
中國思想家很早就討論過「人治」與「法治」的問題。法家說:「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儒家則云:「尚賢推德天下治。」(《荀子》〈成相〉)道家則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老子》57章),又說:「絕聖棄智,民利百倍。」(《老子》19章)。法家重法,儒家重人,道家則二者皆非。這是一個值得觀察和再探討的課題,而這個課題我們可以在禪讓政治的遺產中得到啟發。
中國賢能政治理念的源頭都在堯、舜推行的禪讓政治中,其中包含了許多超前的近代人文政治理念,更值得詳細研究。
待續
(封面圖片:Pixabay/C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