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朗拿度與范冰冰,一個是頂級球星、一位是影星,近期同樣受不利消息困擾,影響其實不止是他們本身那麼簡單。
范冰冰逃稅一事,被罰及補繳款項合共超過8億元人民幣之後,除她本人之外,最頭痛莫過於邀請她出任代言人、或代表產品的品牌。商業社會始終是現實,無事無幹時是明星,出了事就是剋星,據報部分品牌已經臨時變陣,要即時更換代言人。
比范冰冰更糟的,必然是C朗,涉嫌強姦,觀乎外界整體的評論及反應,似乎對C朗本人是懷疑多於信任。他的自身涉嫌品格問題,拖累了球會,祖雲達斯股價一度大跌,還記起當日該意大利球會寄望用C朗省招牌、及催谷球會產品,半年未夠,隨時焦頭爛額。
如果外國媒體報道沒有錯的話,前皇馬領隊施丹還是最具智慧,力主盡快賣走當時曾涉及另一宗逃稅的C朗,避免球會隨時受到牽連,這亦是企業的預先危機管理好例子。
C朗屬於一級國際球星,所牽連的豈止球會本身那麼簡單。在他身上穿戴的產品,部分是贊助,部分他更是充當其代言人,以運動品牌Nike為例,簽下C朗要支付的代言人費用,據報就至少近8億歐元了。
明星代言人的存在價值成疑
用知名人士賣廣告、或充當代言人,到底能為產品本身帶來多少Endorsement Value?據外國一些社交媒體統計,找到知名人士出任代言人,產品銷售會即時上升4%。正因如此,具備代表性、凝聚力的代言人,從來都是有價有市,即使是退役人士,都隨時被各類品牌爭崩頭。
可是,基於代言人本身一旦有醜聞、形象插水,甚至引起公憤的話,對產品本身的破壞力亦不能低估。社交平台的冒起,對代言人制度既有加速催化作用,但某程度上亦會產生更大挑戰。從好的一方面看,知名代言人再經網絡社交媒體催谷,接觸面固然更大。
可是從負面角度看,例如代言人本身即使沒有醜聞,但無意中在社交平台鋪出不適當帖文,結果再經媒體谷大,外國經常有網民號召抵制、或產品罷買事件,往往亦由此而起。
揾啱代言人,未必要視為賭注,但更深層次在於,代言人或知名人士為產品推廣的宣傳手法,亦必須計算成本與效益。代言人索價不菲,額外成本直接都轉嫁到消費者本人負擔,但調轉來問,大品牌既然已經具備相當知名度,明星代言人的存在價值,某程度上可能只是人有我有而已。
其實,如果將品牌界定為公眾或社會的一部分,品牌透過各式各樣的融入活動,成本可能較划算,對廣大受眾印象會更深。消費者是精明的,任何一件產品,購買之前都會做大量資料搜集,到底現在還有多少是純靠明星效應?心照不宣了吧!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