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論及課程發展議會的《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引起普遍討論的幼兒班(俗稱K1)「不應要求幼兒執筆寫字」。不少專欄都以此為題作論,頗為熱鬧;但是也有論者把「不要求K1幼兒執筆寫字」,誤解為整個幼稚園不寫字。因此不厭其詳,再續上周的討論,也藉此機會再把上周論及的一些方面略加展開。
上周提到,「不應要求幼兒執筆寫字」是一個頗為普遍的要求,中國內地和台灣均有明確要求——小學以前不寫字;但是不明文地要幼兒寫字的,卻無法禁絕。這也是所謂「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盲目地求快、求早的必然結果。
擺在眼前的問題是,幼兒不能過早寫字,但是孩子始終還是要寫字的,到小學便不能不寫字了。在香港,不論怎樣規定,到了小學,基本上便假設孩子已經學過不少字了。不會寫字,也許在小一便立不住腳。從「不寫字」到「寫字」,如何過渡?怎樣才是一個健康的過程?
語文學習 過程漫長
幼兒寫字,是語文學習一個漫長的過程的一個階段。嬰兒呱呱落地,就能看能聽,但是看到與聽到的都是沒有意義的,可以說是雜亂無章的。嬰兒接觸世界,是與外界交往的過程,這也是嬰兒學習的過程:不斷給看到的、聽到的,賦予意義。這就不只是眼睛、耳朵的發展過程,也是腦子不斷處理這些巨量訊息的過程;於是,在花花世界之中,嬰兒逐漸懂得認人臉,因為這是他們在周圍雜七拉八的事物中,視覺接觸最多的,也是最有「現實」意義的,因此逐漸聚焦,也逐漸懂得以目光接觸大人的目光。
聽覺也一樣。一出世,聽到的聲音,只是亂七八糟的雜音,沒有意義;是在實際的活動中,逐漸把有意義的聲音分拆出來——人聲、音樂,也包括自己的哭聲;人聲之中,逐漸能夠分辨母親的聲音(假如接觸的是傭人為主,他們就會首先分辨出傭人的聲音);而且在不斷經歷與母親的交往之中,能夠分辨母親愉快與不快、柔和與煩躁的聲音情緒。
接受人聲、分辨人聲,其實已經是語言學習的開始(專家也許會說,其實在胎中已經開始),因此父母不斷向嬰兒說話, 非常重要,因為那是嬰兒學習語言的經歷;有些父母以為嬰兒還不會說話,因此對他們說話沒用,那是沒有明白嬰兒學習的過程,嬰兒因而受到很少的語言訊息。
與語言因素同樣重要的是文字因素。上周本欄曾經認為,語言可以自然「習得」,文字就不會自然「習得」。最近看到內地一篇文章,作者比較樂觀,覺得嬰孩周圍其實也有不少文字,筆者覺得也有道理,因此文字也有不少「習得」的成分。
記得1980年代在陝西和貴州做一個世界銀行項目,當時兩個省的經濟水平同屬「窮省」,但是民眾的識字水平很不一樣,陝西比貴州高得多。到實地一看,就很明白:因為陝西到底是文化故地,起碼家家門口都有對聯,街上到處有告示、標語,文字很多;相反,貴州因為是少數民族地區,文字不發達,往往方圓數十里也看不到文字。
文字環境 不可忽視
也見過香港一所中英並重的學校,吸引不少外籍學生學中文,開學一兩個月,不論國籍,5歲孩子都能說流利的普通話,但是到了三四年級,外籍孩子學中文都會有點困難,因為家裏沒有中文的文字環境。
三四歲的幼兒在家的時間比較多,家庭裏面的文字環境就很重要。家裏的書籍、報章,甚至月曆、書信、商業傳單、說明書,都是文字環境的一部分,家長用不用文字(讀、寫),對兒童影響很大。
其中,書,是關鍵。家長經常看書,幼兒便有了看書的概念;家長不看書,幼兒便沒有書的概念;到學校要接觸書,就會比較陌生。書的概念,也是在幼兒腦中逐漸形成的,市面上有些幼嬰書專門店,嬰兒也許開始拿在手裏啃;那也不要緊,慢慢地,看大人、模仿大人,知道怎樣拿書,甚至知道書是一頁一頁翻的,雖然也許會上下顛倒,也不要緊,反正不再是一般的玩具。這也可以說「習得」,往往不是通過訓練可以達到的,但需要大人的榜樣。
然後是兒童書籍。開始是圖畫,嬰孩也不知道是逐頁、按次序翻的,不要緊,最重要是給幼兒講故事。讓他們的腦子裏知道書裏面是有故事的。嬰孩各個不一樣,但是很多在幾個月便會懂得凝視圖畫,被色彩和形象吸引。講故事也是不必強求嬰兒要聽得懂,他們要聽懂故事,也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從不懂到懂,是從零碎的聲音,到有意義的詞彙(媽媽、monkey、……),到聽懂故事……
以上都稱為「讀前」(pre-reading)活動,沒有這個階段,後面的閱讀就不會順暢;並非到了某個階段,孩子忽然懂得閱讀了,才教他們閱讀。不要輕視「讀前」,這是閱讀的「預科」,「讀前」如何,深深影響着孩子的閱讀興趣與能力。有些家庭不重視「讀前」,家中沒有多少書本,或者不介意孩子不喜歡書本,又或者孩子對看書沒有耐性也不理會,都會影響孩子的閱讀。
故事中學 陪讀指讀
年幼的嬰兒是不大會獨立看書的,必須由大人陪着看,但更重要的是陪着「讀」,是出聲的「讀」。有許多科學實驗,證明人的學習,有很強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幾個月大的嬰兒,大人向他講故事,腦部很活躍(雖然還不一定懂得意思);換了同一個人的現場錄像,嬰兒的腦便紋風不動。因此,「陪讀」很重要(這也說明,電視、平板電腦、手機,代替不了人)。
圖書之後,便進入認字的關口。一本故事書,有圖也有字,不必要求兩三歲的幼兒每一個字都認識,有些幼兒書本刻意讓某些字反覆出現,就是讓孩子對這些字留下印象。不要低估孩子的記憶力,對於這些字,他們往往是「過目不忘」。這是認字的開始,每一次閱讀,都是累積詞彙的過程。跟着,可以運用「指讀」——順着手指讀字,引導孩子學會順句讀字。
如上周所述,認字,不一定是從筆劃少的開始,就是不一定以筆劃多少作為順序。聽我的同事說過:兩筆的「丁」、三筆的「士」,對於孩子沒有多大意義,認了也沒有用。「媽媽」、「警察」、「舅舅」、「蝴蝶」,筆劃多,卻容易認,因為與他們的生活接近。
認字,是有意義的認字,是在上下文中(in context)認字,而不是認獨立的單字。現在坊間有不少「閃卡」(flash card),一張一個字、一個詞,要學生認了,記憶。有些簡單的名詞,比如「蘋果」、「狗」、「飛機」,還勉強可以,但是與學字的原意相悖——學字是為了用字;也與學字的規律相悖——在上下文中才能有效地學習。說白了:閃卡是為了認字而認字,妨礙了真正的認字。不要說中文,美國一些研究機構,已經提醒家長不要用閃卡。
論年齡,認字也許是幼稚園低班(K1)應有的經歷,這應該遠遠在開始寫字之前出現。有意義地通過字來享受故事,其實是通過故事認字,但這卻是使用文字的開始。孩子通過大量的閱讀,對文字有了感情,才會有寫字的發生。
因此,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指引》提出的是K1不要寫字,簡單地說,是因為沒有到成熟的時機,但是之後,便應該逐步掌握寫字。而學寫字,又有一個「寫前」的預備過程。下周再談。
以上可以算是筆者的學習心得,歡迎專家批評指正。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