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幫不下,誰也不會贏!

左右夾攻,校委會的程序和機制也就體無完膚,港大成了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七)
 
左派媒體,用內地的政治框架來判斷香港,已經不是一朝一夕,只是以前覺得要尊重,現在是覺得「不能再忍」。這是根深柢固的文化與思維,香港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他們可以認為大逆不道。香港人沒有簡單的辦法去改變,接近北京的香港人士又不敢去接觸這個問題。因此恐怕以後還會變本加厲,香港的任何問題,必然有內地元素的「干擾」,香港人必須學會處理。此其七。
 
(八)
 
內地媒體,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有些地方變化不大,例如看着中央的定調辦事;有些地方變了,只要政治方向「正確」,可以自由發揮,因此才有了許多「寧左勿右」的思潮。有關香港的,除了港大,還有李嘉誠。香港人很容易錯判,把左派或者內地媒體的言論,放大為中央方針。此其八。
 

遴選機密外洩 校委左右為難

 
(九)
 
左派媒體在風波中,最核心的責任,是洩露了大學人士遴選過程的機密訊息。這在香港的傳統下,絕不容許,是破壞了程序的尊嚴。在內地媒體來說,沒有這種考慮:只要政治正確,就可以採用任何手段,因為這是屬於鬥爭,目的就是不讓某人當選;於港大來說,無端決策程序出現了缺口。此其九。
 
(十)
 
推薦人選外洩,左派媒體出擊,校委會馬上處於尷尬地位。無論最後是接受還是拒絕推薦,都會受到某一方面的強大政治壓力,進退維谷,左右為難。這些後果,發難的媒體不會預料得到,也不是他們須考慮的。校委會真正面對的考驗,不是接受還是拒絕,而是如何面對政治壓力;校委會從來沒有經歷過,有點手足無措。
 
不過,按筆者觀察,好像校委會裏面沒有正面討論過如何面對這種壓力,而是盡量迴避。「等埋首副」,就是這種心態之下的傑作。但如此,就把矛盾燃燒到整個大學大家庭。此其十。
 
(十一)
 
於是採取「等埋首副」的拖延策略。這的確違反了以往的慣例,但是又不至於算是破壞程序。反對者把「等埋首副」當成箭靶,其實有點搔不着癢處。不過,作為大學校委會,門已經關不住,一則反對的聲音愈來愈大,變成了社會風波,拖延只有讓反對的雪球愈滾愈大;二則屬於校外的校務委員,本來就是大學與社會的介面,很自然會把各自的政治立場,傳遞到會議之中。於是,社會上的張力,就成為了校委會內部的張力。此其十一。
 

學生進一步破壞制度

 
(十二)
 
8月校委會會議,尚未結束討論,學生佔領會場,會議被迫腰斬。這一來,就把程序的缺口擴大了;而學生代表與支持者的言論,又把缺口進一步擴大。學生與支持者的思路,似乎是廣東人說的「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認為校委會是個不義的機制,必須踐踏。請想一想,當程序和制度受到破壞,是盡量捍衞這個制度,還是進一步摧毀這個制度?他們選擇了後者。此其十二。
 
(十三)
 
9月校委會會議,是8月會議的延續。學生代表披露個別委員的個別言論,徹底踐踏了整個校委會的決策過程。學生代表與支持者的思路看來是:只要我代表公義,我就可以採取任何手段,包括踐踏程序。其思路與上述的左派媒體沒有分別,都是政治掛帥。如此,左右夾攻,校委會的程序和機制也就體無完膚,港大成了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此其十三。
 
(十四)
 
9月會議以後的餘波,是還有不少人咬着「學術」問題不放。明明是政治因素,卻偏偏要說成當事人一錢不值,不少人因此出了洋相,扮了小丑,暴露了無知,也敗壞了自己的聲譽。此其十四。
 
這樣的一場風波,誰也幫不下,誰也沒有贏。除了破壞,還有什麼?
 
筆者想說的是:香港正在、而且將會不斷受到內地思路(或曰政治文化)挑戰。筆者會把這看成是文化差異的必然,不是簡單地用「抗爭」思維就能解決。這些挑戰,衝擊的不是具體的決策結果(比如說,委任誰),而是決策程序。在香港這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利益、意見紛紜,決策過程是唯一足以包容多元思想、維持社會穩定的要素。經濟形態,決定她的社會形態、政治形態和意識形態。香港的法治,是大家公認的優勢,原因在此。
 
這一點,在奉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文化裏面,一時不容易理解。類似港大風波的事件,一定還會不斷發生。香港一整套運行的程序與機制,得來不易。當受到外來的政治衝擊,是保護這些程序與機制,還是摧毀這些程序與機制?這是我們現在必須思考的。
 
像港大校委會,假如摧毀了她的機制,即等於打開大門,讓各種政治勢力肆無忌憚操縱校務決策。不少聲音說要改革,那不是摧毀的藉口,但是「摧毀」似乎是目前反對者的主要意向。在沒有改革方向以前,把她搗碎,後果不堪設想。
 
當然,「堡壘從內部摧毀」。校委會本身的素質,是機制有否抵抗力的關鍵因素,那是另一個必須深入討論的問題。學生代表披露的,不能作為討論的根據。有人說,不知道討論的全部:沒有披露的是什麼?贊成委任的意見是什麼?學生代表本身又說過些什麼?有沒有話題引起辯論?有沒有正面討論政治壓力的問題?——等等。
 
不過,按程序來說,這些都不重要,也不必要披露。因為集體決議以後,當中的討論都屬過渡性質,都不重要。反而是這個決議,既然社會如此廣泛關注,除了公諸於世,應該要比較具體地解說決議,讓社會明白決議根據的理由。這,完全毋須涉及機密;這,會讓一些不負責任的委員汗顏,也還其他態度認真的委員一個清白。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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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亞新社) 

程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