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寫了〈程序.理性.法治〉一文後,收到許多大不相同的反應。這並非指贊成或者反對港大校委會決定,而是兩「派」之中,也有不同的贊成或者反對拙文的觀點。可見,一篇文章,也許十個人可以讀出十種意思;至於網上的胡言亂罵,則已經司空見慣了。
不過,《明報》大字標題,指筆者說「沒違程序,輸的要服」。前一句不是筆者的話,後一句並非針對委任事件。大概是找不到對立面,勉強把筆者拉下水。不斷收到友朋短訊,「斷章取義」之聲不絕,不得不澄清一下。
筆者認為,應該想清楚,目前最重要的是什麼?以下是筆者的觀察:
(一)
港大委任副校長事件的過程與結果,筆者覺得非常不幸。筆者半生在港大生活,出現這樣的事,心中的悲痛,無以名狀。
港大的人事委任,出名的嚴謹;某人是否得到委任,都是平常事。然而,一位深受尊敬的學者,接受邀請、按照程序、申請一個學術行政職位,卻在委任程序接近完成的階段,捲入一場莫須有的政治風波,被無辜擺上桌面,任由揶揄,成為各方鬥爭的犧牲品,這是港大的悲劇,也是香港的悲劇。誰贏了?此其一。
(二)
當事人當中也做了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也許是不服氣,不甘受辱,自己出面評論事件,失了分。但是整個風波不是他挑起的,他是受害者;他是有點豁出去了,但是沒有輸打贏要,一開始似乎就沒有了委任的指望。此其二。
校委會欠社會合理解釋
(三)
校委會在9月會議中的關鍵是「是否接受物色委員會的推薦」。按照程序的設計,物色委員會是從專業、學術、經驗等各方面篩選候選人,然後提出推薦。如筆者上周所言,這個過程是非常嚴格的。校務委員會當然有權否決推薦,因為校務委員會是大學與社會的介面,它可以有專業、學術、經驗以外的考慮;但是校務委員會不會扮演一個超級學者的角色,從專業和學術的角度,來評價或者推翻物色委員會的評價,否則,那是對大學的學術尊嚴的最大侮辱。此其三。
(四)
因此,此次委任不成功,校務委員會的確須予社會一個合理的解釋。在社會極度關注之下,「大學的長遠利益」這種說法,就很難交代了。社會上意見很分歧,但是不論站在分歧的哪一方,有一點是共同的:這次委任,是一個政治事件。校委會應該對於這一點,有一個表態,而不是迴避,這才能維護大學的尊嚴。如何表態,表態又會有什麼後果,那是校委會必須承擔的,不能用迴避來代替。此其四。
港人須學會面對內地元素「干擾」
(五)
風波,是一場政治風波。香港從來沒有因為學者的政治傾向,而影響其聘用或者委任。現任各大學的領導,包括校長,不乏政治立場鮮明的人物,但是從來沒有人擔心他們領導的學校,會變成「愛國學校」或者「泛民基地」。這是香港長年建設下來的專業精神,香港人覺得是一種難得的優勢。因此,這場風波的性質,在香港是前所未有的。此其五。
(六)
發難的是左派媒體。透露了本來是內部機密的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並且以政治理由攻擊當事人。當時筆者的觀察是:「輕易地用內地習慣的思維來評判香港的狀況,也會把事情的真相弄得混淆顛倒;而且會連環推理,自創邏輯,於是得出驚人的結論」(〈奇怪的政治推理〉)。此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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