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論公平分配

「維齊非齊」則各有所養:荀子的富國論(四)之論「別」

荀子認為,按能力和付出不同而定的、不均等的分配,才是最公平的分配,才是「至平」。
就資源分配,荀子對所謂「均分」有不同看法:
 
分均則不偏(筆者按:「偏」,讀如「遍」;義同),埶(筆者按:凡事走到極端之謂也。)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不能相事,兩賤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埶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筆者按:澹,同贍)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以養天下之本也。書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 
(〈王制篇〉頁152)
 
讀荀子這段論述,必須按捺住我們長期積習的近代平均主義與平民思想,才可了解、吸收其中合理的觀點。荀子認為,人類社會的物資,若要分配成絕對的「齊」(平均/劃一),首先未必可能,其次並不合理,更不一定就公平。因為宇宙萬物本有差別,人類社會有貧富貴賤之等也很自然。從政治運作的角度考慮,兩個身分相同的人難以互相差遣。從物資分配的角度來考慮,若每個人好惡相同,所分到的物資卻不一定能均等;因為已有物資不足以滿足每個人同等的欲望。這就會引起紛爭和混亂。
 
怎麼辦呢?在荀子當然認為應以儒家的「禮義」原則來分配,才是最公平的:
 
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筆者按:「從」同「縱」)人之欲則埶不能容,物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慤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械器,士大夫以上至於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夫是謂之至平。
(〈榮辱篇〉頁70—71)
 

符合現代人「按勞取酬」觀念

 
荀子認為無限放縱人欲,社會便無法承擔,理由是不可能有足夠的物質可以滿足。為了「養欲」必須「節欲」,以「禮義」的原則節之。所謂「禮義」原則,就是重視身分、年齡、智慧和能力的差別,按這些差別來分工,也按這些差別來分配。
 
荀子認為這才是最公平的分配,這樣才能「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慤祿多少厚薄之稱。」「別」就是付出的差別和回報的差別。「別」為什麼會成為分配重要的原則呢?因為這些差別反映每個人對社會付出不均等,故須以分配的不均等來平衡。
 
這就是所謂「維齊非齊」原則:按能力和付出不同而定的、不均等的分配,才是最公平的分配,才是「至平」。
 
這種原則不是近代「按勞取酬」的概念麼?雖然荀子所提出的具體差別概念,可以爭議,卻並不影響這個大原則合理與否。
 
(封面圖片:Flickr/Creative Commons/Michael Coghlan)

古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