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500年開始的四個世紀(至1900),史學家稱之為歐洲的「黃金年代(Golden Age)」,因為這是人類經貿、科技、以至是藝術和文學的高度發展期,但亦是君權開始末落、民權抬頭的大地震期,當中發生了三個政改大革命,導致了兩個君王被殺頭,是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和法王路易十六(Louis XVI),前者發生在英國大革命的1649年間,後者在個半世紀之後、法國大革命的1793年。第三個大革命發生在美洲,是比法國革命早12年的美國獨立革命。
正如狄更斯《雙城記》的名言「這是極好的歲月、亦是極差的歲月(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不少歷史事跡,其實比電視連續劇(亦稱肥皂劇)更引人入勝、更有趣味性,尤其是與王室有關的,有什麼比王帝公開被殺頭更戲劇性?查理是死在傳統劊子手刀下,而路易和妻子,便是死在新發明的「斷頭台(guillotine)」斬頭機器上 。
英王查理一世
英國革命(1642-1689)是人類歷史、民主歷史一大里程碑,是民權首次能真正蓋過君權的開始。傑出英女皇伊利沙伯一世在革命前39年(1603)去世無嗣,都鐸(Tudor)王朝結束,王位傳給她的姨甥、史超域王族(Stuart)的詹士一世(James I,1566-1625),他當時已是蘇格蘭王,於是成為英蘇雙料帝王,死後位傳給兒子查理一世(1600-1649,任期1625至被斬首,時為中國明末)。
史超域王朝是英國歷史一個新低點,主因是該王族的頭四位英王皆天主教徒,這與當時英國主流的新教格格不入,詹士在位時尚未惹起太多爭端,但兒子查理便肆無忌憚,不時與各新教教會作對,更堅持天主教教義的「君權神授(devine rights)」論,這實是當時歐洲「君權至上(Absolute Monarchy)運動」的憑藉,即是君權要凌駕在教權和民權之上。
查理挑戰或漠視國會,最終引發了9年的內戰(1642-1651),這是英國革命的首階段,是「國會派(Parliamentarians)」大戰「勤王派(Royalists)」。國會派的中堅是「圓頭黨(Roundheads)」,圓頭者是因為他們蓄有異於貴族的短髮,領導人是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599-1658),他是亨廷頓區(在劍橋郡)的中產地紳,曾在劍橋大學唸書但無畢業,後曾任亨廷頓的民選國會議員。
克氏是虔誠的清教徒(Puritan),內戰初加入國會派的軍隊後迅速擢升,有份創立「模範新軍(New Model Army)」並任副總司令 ,此乃職業性、紀律性極強的軍隊,勤王軍根本不是對手 ,查理便被擒獲兩次。在第一次被擒後,查理竟用密約方式邀老家蘇格蘭入侵英格蘭。但蘇軍和勤王軍不堪一擊,四個月後查理第二次被擒,隨即被克氏控制的國會開庭審訊,控以叛國罪並處死。
查理被斬首後,國會通過法案改英國為共治國(Commonwealth of England,1649-1660,只11年,不設王位),這是英國革命的第二階段,共治國成立兩年後內戰才結束。克氏自任為「護國公」,實乃國之元首/獨裁者,他任內便曾四度把國會廢掉,死後位傳給兒子,但只兩年,國會便通過法案廢掉共治國、復辟君主制,迎回在歐陸流亡的查理之子繼位為查理二世。一年後,克氏遺體被掘出、鞭屍、吊頸示眾、斬首,300年後才低調地葬在劍橋大學校園內。
查理二世在位25年、無子女,死後由其弟詹士二世(1633-1701,任期1685至1688)繼位,二者仍繼續乃父祖的親天主教作風、和君權神授想法,一群忍無可忍的國會會員,最終策劃宮庭政變,在1688年從荷蘭迎來詹士的長女瑪莉(Mary,1662-1694)和她丈夫、亦是荷蘭省督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1650-1702),二者是令英國人放心的虔誠新教徒。威廉的軍隊在英國南岸登陸,便受到民眾的夾道歡迎,詹士見勢便棄位逃往法國,投靠他的表弟、顯赫的法王路易十四。
英國國會隨即通過法案,廢除詹士二世、並批准瑪莉和威廉繼位為雙君主,且在一年後通過了英國歷史上最重要、可與《大憲章》齊名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內中兩條是有關今後英君繼位的,其一是英君必須是新教徒,其二是必須經國會批准,故此不少學者認為,這才是君主立憲制的正式開始,因國會有權廢和立君主。這亦是英國大革命的最後階段,英人喜將此政變稱為「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之後英國的君權,繼續被國會逐步削減,再過二百年後才算完全熄滅。
詹士在法國終老,他一位世稱「英俊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的孫,在1744年參予一項欲光復史超域王朝的起義,成功地攻取蘇格蘭首府愛丁堡,戰鬥兩年後且亦攻入英格蘭境內,但最終戰敗逃往意大利終老。著名的蘇格蘭民謠「我的邦尼(My Bonnie)」,便是以他為典故的。
法王路易十六世
法國大革命(1789年起)與百年之前的英國革命劇情,竟有頗多雷同之處,亦是皇帝人頭落地、成立共和、然後復辟君主制,最大的分別,是多了一位華人開玩笑式譯名的、發了一場短暫大法國夢的拿破崙!法國與美國革命亦有共通點,二者皆與稅務有關,即是美國革命者的名言「納稅人應有代議權(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路易十六(Louis XVI,1754-1793,任期1774至1792,時為中國清中葉)登基時,歐洲的啟蒙運動已開展了百多年,這是一個民權和民主抬頭的運動,經洛克、孟德斯鳩、伏爾泰、休謨、盧梭等思想家的大力鼓吹,又有英美革命的啟迪,此時法國的民眾、尤其是中產和低收入階層,對革命便有一定的寄望,對君權和特權階級如貴族和教會,便愈來愈反感。
作為一個大國,國債亦大,法國在革命前夕的國債已大到爆炸點,每年財政預算的一半開支要用來還利息,亦已無銀行肯再借錢給法國,路易惟有硬著頭皮向人民開徵新稅,但此時真是加稅的「極差歲月」,因整個歐洲已農作失收幾年,物價高漲、物資供應失衡,地主階層(貴族和教會)火上加油、以加租應付自己的開支,平民百姓怨聲載道。
法國有成例王帝開徵新稅時,必須開「全民協商大會(Estates-General)」通過才可。這全民大會與英美的國會不同,予會議員按身份分三層(Estates),即是教士、貴族、和平民,每層議員所投的票含金度不一樣,是一個極不公平的機制,亦已有近兩個世紀無開過會,不少會議細則極度含糊。筆者不贅言作詳細解釋,大體上是平民代表欲借是次開會改制,因為當時平民佔法國人口九成半,但在大會的表決機制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權力。
1789年5月5日,大會在凡爾賽城(巴黎20公里郊外)、一個皇宮外側的會議廳舉行。開會通告在三個月前發出,隨之是各地選拔議員,此際民眾便已議論紛紛。大會一開始,平民議員即要求改制,但經個多月的討論、周旋仍無結果,平民議員遂毅然決定成立新國會(National Assembly),一個多星期後便得到教士層全體、和部分貴族層議員的支持。此際,全國支持政改的呼聲,亦已達到震耳欲聾的程度,且不斷有人上街示威。
在隨後的4月內,劇情發展緊湊、神速,先是新國會開始編寫憲法、並成立等於是國會御林軍的國民保衛軍(National Guard)、然後是巴士底監獄/軍火庫被攻佔搶掠、封建制度正式被取消、人權宣言頒布、婦女請願團大隊操往凡爾賽宮、路易和家人被「安置」棲身在巴黎的杜樂麗宮(Tuileries)。至此,新國會大致上已獲全民支持,各地且有人自行執法,搶掠或破壞貴族的私邸、物業、甚至殺戮。路易見大勢已去,因在舊的全民大會三層議員中,亦已有兩層多支持新國會,他便無可奈何地接受現實 — 即是法國已由君主制變成君主立憲。
若君主立憲成事,理論上路易應可繼續其王位的。導致他和妻子瑪麗王后被斬首的原因,歷史學者仍有爭論,筆者認為主因是瑪麗(Marie Antoinette,1755-1793)和她的外家,是顯赫的哈布斯堡(Habsburg)王族,尤其是她胞兄利奧普二世(Leopold II),他同時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大利君主、匈牙利王等各地元首。安頓在杜樂麗宮後,瑪麗即策劃八個月後的逃亡,準備逃往東鄰普魯士(Prussia,屬神聖羅馬帝國範圍),法普邊界只在巴黎東面350公里,但他們在半途中便被截獲,押回巴黎、並軟禁在杜樂麗宮內。
逃亡失敗後兩個月,利奧普和普魯士王發聯合公告,警告法國革命派不可傷害路易一家人,違者後果不堪設想。八個月後,法國國會通過動議向奧大利宣戰,隨即普魯士便向法國宣戰,然後英、荷、西葡二牙等國加入,成立了反革命的聯軍。一場為時五年(1792-1797)的法國自衛戰便開始。又3個月後,聯軍再發同樣的警告,法國國會於是還擊,放棄君主立憲、宣布共和成立。
幾個月後,路易被控以叛國罪,1793年1月被送往斷頭台(在今日巴黎市中心的協和大廣場,Place de la Concorde),歐洲各國一致譴責,聲言會用各種手段毀滅革命政府,包括間諜滲透。法國人心惶惶,五個月後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成立「救國委員會」,進行了一年臭名昭著的「恐怖管治(Reign of Terror)」,全國約共有兩萬多名「反革命」被判死刑,多數被送上斷頭台,最後羅氏和他的同志也難逃同樣厄運。
在恐怖管治期間,羅氏一位24歲朋友拿破崙(1769-1821),才正式入伍革命軍,之前他曾在路易麾下任低級軍官。其實,各國反革命聯軍對法開戰,是幫了革命一把,法國軍力原已走下坡,但經此一嚇,人民紛紛請纓入伍保家衛國,兵源大增,且士氣如虹,英勇地擊退所有來犯者,在國內外聲名大噪。拿破崙確是時來運到,以火箭速度在軍中擢升,入伍六年後(1799)便能策劃一個不流血政變,將政府的「督政內閣(Directory)」改組為「執政內閣(Consulate)」、並坐上「總執政(First Consul)」之位,等於是國家總理。
野心勃勃的拿氏,再五年後(1804,35歲)便索性推翻共和、復辟君主制,自立為法國皇帝,然後東征西討,佔領了整個西歐除了英國和葡萄牙,版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二大(古羅馬帝國最大),更是千年前查理曼(Charlemagne)帝國的兩倍,惟獨短命、與英國克倫威爾的共治國一樣,只維持11年便遇上了他的滑鐵盧!在拿氏之後,法國君主制與共和輪替幾次,1870年變回共和至今(除二戰時被德國佔領)。
歷史教訓
人類是靠共處求存的動物,共處便需要有法紀,才不致「人吃人的天下大亂」(霍布斯名言)。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連君主也須遵守,犯事便要受審,定罪便要被處罰,甚至被斬首如英法兩個君主。西歐尤其是英國,他們的尊重和堅持法治,是資本主義和工業革命成功的一大要素,所以人家的財富,便可積聚遠超過三代。
若果人民的私產、物業、銀行戶口、知識產權等等,不能有合理的法律保障,兼且有令人寢食不安的惡法,試問尚有誰肯費盡心機去創新、去研發新知識、和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為家、為國積聚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