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抑或性本惡,目前為止,科學還未能驗證出一個結果。教育,卻可以有極大的發揮空間。於是認為性本善的,就要通過教育理念與方法,將受教者的善性引發出來,陶鑄更良好的品格,利人利己;認為性本惡的,同樣可以因勢利導、因材設教,甚或用規矩方圓、法律條文,擊惡養善,讓正向正義正氣日漸充沛,受教者能步入正軌,做個好人,造就自己,更有益社會群體。
社會給予教育「專業自主權」的發揮,當配備有「獎賞權」、「懲罰權」及「法定權」的運用。這樣,設教者與施教的一方,才能有「用教」之地,毋枉毋縱,有情義理法可行,才能有利於萬千的莘莘學子。
學生控訴 校規歧視
近日,有中學生因不滿校方不容許男生留長頭髮,告上平等機會委員會。都說社會自由平等,無題可變小題,小題又可大作。如此投訴,是該學生要用平等機會法律,挑戰學校校規的條文,也明明白白是要衝擊持之以恆,且行之有效、合情合規合理的學校管理。平機會站在以法言法的立場,竟然受理。
若然,該學生告學校勝訴,最大「得益」者,當然是入稟者,事實上,還未有法庭的宣判之先,已有媒體為該學生作出未判先勝的報道,對此以社會法律壓倒學校教育,是盛讚有加的了。當然,勝果下來,香港學校的全部學生都可免受「查髮」之困了。
捩橫折曲 自由變自私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法「治」之下,學校教育管理的應對演變,會是男女平等地不准留長髮?會是男女生在校都可長髮披肩任意留?那時候,男生穿上裙子返校有何不可?男生為何不可與女生平等共用一切校園設施,包括洗手間,也是理所當然?平等之歌,平等高聲唱和就好。
面對自由與平等齊頭並進的崇高理念,教育現場專業教師們都沒有最基本的話語權,卻被好事者撐着法治保獲傘,鑽上法律空隙,任意利用與放縱的話,自由會捩橫折曲成自私自利,平等亦會被壓倒變形,面目全非,平等用作製造不思進取,乃至群體一起落後的武器。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