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與「碳中和」的分別在於,後者容許機構在市場上購買碳權(Carbon Credits)作抵銷,所以有人戲稱它為「贖罪券」,它以抵銷溫室氣體並以重量每1噸為單位,不同區域的碳權價格是不一樣的。贖罪券在環保界中也不是只有一種,它的名字是「綠電憑證」或「可再生能源證書」(香港名稱為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抵銷的是從化石燃料產生出來的電力,單位以1度電(1千瓦KWh)去計算。
善用經濟手段 鼓勵減排節能
每個企業都有它的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碳足跡指的是由企業機構、活動、產品或個人引起的温室氣體排放的集合。電力消耗是組成碳足跡的一部分,如果機構用的是化石燃料產生出來的電力,碳足跡便會計算它的碳排放,若果企業想抵銷電力消耗那一部分,便可以考慮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作對沖。
在香港兩家電力公司也有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電力可由電力公司自行生產或從第三方購買。這些可再生能源資源只包括太陽能、風能及/或堆填沼氣。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每度電是$0.5,較電價$1.2便宜,由於很多企業已經承諾碳中和,你的總成本就變成$1.7,令到企業負擔大了,這就是用經濟手段去逼使企業去想辦法減排節能,方法一是想一些生產工序是能夠減少用電,方法二便是以綠電去替代化石的發電。
開發綠證交易 解決碳中和問題
以上說部分用電要抵銷的話,在碳盤查時,可以把使用綠電那部分的碳排放記錄為0,變相令企業不用考慮這一部分的碳權,所以企業要認真去考慮可再生能源證書和碳權之間微妙的差價,看看買哪一個更划算。
中國內地綠證核發主體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綠證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單向掛牌銷售和協議兩種,掛牌銷售是通過電力直接交易方式購買綠電產品,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通過雙邊協商、集中撮合、掛牌等方式達成交易;協議轉讓是向電網企業購買其保障收購的綠電,省級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可以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綠證不可以二次交易,在綠證認購交易平台上成交的綠證,由交易平台台自動注銷,已注銷綠證不得再次交易。意味着買家買來綠證後,是不能再轉賣給他人的。
國家開展綠證交易,一是要減輕可再生能源補貼壓力,二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消納,用金融創新的手段解決碳中和問題。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