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初期,入宿的學生包括:(一)剛停辦的馬禮遜堂全部宿生,其中有些是前梅舍、儀禮堂和盧迦堂的宿生;(二)上述舍堂近年沒有入宿的舊生;(三)從未入住宿舍的學生,全部是男生。宿舍1969年秋開始招收女生,初期佔全部宿位的六分一,兩年後遞升至三分一。
1968-69、1969-70年度,明原堂宿位都供過於求,因此招收新生,沒有問題。1970年夏天,「僧多粥少」的問題出現了。其他宿舍的舍監處理這個問題時,大多把宿位優先分給學業成績彪炳、課外活動表現出眾的學生,至於申請人的困難和需要,例如交通和居住環境等問題,除了情況特別嚴重的,一般不予理會。我不同意這個做法,因此收生時,也考慮了申請人的居住地點和環境。在隨後的舍監委員會會議上,我就這個問題,提出了個人的觀點和處理方法。
宿生會的幹事希望我與其他舍監看齊,多收活躍學生,謀求在各種舍際比賽中取得佳績。為使他們更明白事理,也為化解他們加在我身上的壓力,1971年我邀請了宿生會主席協助收生工作。到了1974年,申請入住的同學倍增,近千人申請約100個宿位。因此,我讓協助者的數目,由一增至五,包括兩位高級導師(若不能出席則由導師補上)和三位主要幹事。
收生過程大致如下:(一)初選,按申請表評分;(二)複選,按面試表現評分;(三)特殊個案,由舍監處理。初選我們強調「需要」,複選我們重視「態度」。初選和複選的計分辦法,都是先把六個分數中,極端的剔除,然後取其餘幾個的平均,再作討論。複選的形式為小組座談,十人一組,兩組同時進行,分別由舍監或高級導師主持,其餘四人分頭協助。題目由主持提出,討論時間一小時,自由發言,協助者旨在觀察,盡可能不發言。中途兩個小組的遴選成員逐步對調。面試當天,完成任務之後,每人都筋疲力盡,我得循例大破慳囊、與眾人一起出去大快朵頤。
明原堂「與眾不同」惹誤解
自70年代起,明原堂的氣氛,因收生標準,更改起了變化,拉闊了它跟其他宿舍在作風上的距離,彼此之間因而產生了隔膜和誤解。這隔膜和誤解,更因明原堂內部的發展而日益加深。幸好,後來因全部住宿舍堂收生標準統一,宿舍之間的差距,開始收窄了,明原堂「與眾不同」的現象,也逐漸減弱了。到我離開港大時,新的收生標準在其他宿舍所產生的良好影響,已隱約可見,玩新生的風氣,也沒有以前那麼強烈了。
收生標準的統一,始於1976年。校長黃麗松曾通過學生事務主任 Peter Whyte,要求所有舍監切實執行1970年所定的收生政策。這是「偷龍轉鳳」的做法:(一)把我個人觀點當作委員會決定;(二)把深具彈性的做法寫成不可逾越的規條。全校五個住宿舍堂的學生會都表示反對,事件擾攘了超過一年才平息下來。我相信各宿生會反對的理由不一,明原堂的反對理由,主要是大學的規定缺乏彈性。我們收生小組的應對方法是:哪怕外面風高浪急,我們只管坐穩釣魚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