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呎樓」有姿勢無實際

所謂「限呎樓」措施只是轉移社會對房屋供應不足這個根本問題視線。有評論認為此舉更會奪去部分經濟能力有限的市民「上車」機會,是好心做壞事。

上周特首與發展局局長同日連環出擊,宣布連串土地房屋政策的新招數,近日特首再在傳媒專訪中大談土地房屋往績及研究協助市民置業的新措施。政府此時此刻宣布以上的措施,無非顯示其有心採取行動增加資助房屋供應、回應最近社會呼籲政府遏止炒賣居屋上升趨勢(響應習主席一再重申「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以及回應社會對近年興起「納米樓」批評。

消息公布後,輿論焦點都聚在所謂「限呎樓」措施上,普遍反應只是一般甚至負面,認為措施表面是德政,為遠至2018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提出住屋「貴、細、擠」問題對症下藥,其實是「搔不着癢處」或是「掩耳盜鈴」,轉移社會對房屋供應不足這個根本問題視線。有評論認為此舉更會奪去部分經濟能力有限的市民「上車」機會,是好心做壞事。

2018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提出住屋「貴、細、擠」問題。(亞新社)
2018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提出住屋「貴、細、擠」問題。(亞新社)

為何拒絕法定最低居住面積?

限呎樓措施招來的負面反應,該是政府預料中事,只不過若因此對納米樓和居屋炒賣不做半點事,又會被批評為漠視民意,做不到急民所急。有見限呎樓措施只是行政手段,不用財政支出或公眾諮詢,亦不需立法,可以即時推出,為本屆政府政績留下紀錄,政府的限呎樓措施是可以從以上考慮因素理解。

不過如果政府真的相信限呎樓是一個有效提升香港人居住空間的措施,何解未見同時宣布對私人樓宇重建及其他需要更改土地契約條款的發展項目,在實際情況許可下(地段太小未必可行)同樣加入限呎樓要求呢?

近年關注房屋問題團體持續要求政府仿傚其他海外和內地城市規定最低個人居住面積標準,但現時只有房委會對其公共屋邨居住人口設立個人居住面積的下限和上限;視乎居住單位內家庭人數,每人室內樓面面積少於7方米(不多於9人家庭)便算「擠迫」,而每人室內樓面面積超過11.8方米(6人家庭)至25方米(獨居者)便算「寬敞」。

私人樓宇方面,過去政府賣地時曾在地契條款中加入建造單位不得少於一個指定數目的要求,防止發展商興建單位面積超大的豪宅,但這措施只是避免出現私人「寬敞戶」。現今針對納米樓的限呎樓,可算是政府對改善個人家居室內面積和私人樓宇「擠迫戶」一個「有姿態但無實際」的舉措。這樣說是因為假如沒有法定或地契要求的個人最低居住面積標準或每個單位限住多少人,規定私人住宅單位最小面積對解決住得擠的問題其實作用有限。

再者,私人住宅不似公營房屋,發展商賣樓時不會理會售出單位有多少人入住,實際上也管不着,二手私人住宅市場就更不用說了。另外一個政府不會在可見將來訂立個人居住面積標準的原因更簡單,便是政府根本沒有足夠土地確保全港未來20年增至811萬的人口,每人都可享用一個切合香港經濟發展水平的最低個人室內居住面積。

現時只有房委會對其公共屋邨居住人口設立個人居住面積的下限和上限。(亞新社)
現時只有房委會對其公共屋邨居住人口設立個人居住面積的下限和上限。(亞新社)

拆牆拓地  才是不二法門

歸根究柢,要徹底解決私人住宅貴、細、擠的問題,引進限呎樓或訂定個人室內居住面積幫不了忙。最實際但最花時間的不二法門,還是政府盡全力在最短時間內開拓更多作建屋的土地。社會就此要求政府在發展土地及房屋機制及程序上拆牆鬆綁、精簡流程等等,卻忘記了以往政府不少發展土地及房屋建議,皆因有關地區居民、關注團體、區議會、立法會反對而未能成事或拖延。

筆者不是倡議他們將來要閉上眼睛替任何政府建議蓋上橡皮圖章,也不說政府的機制程序毋須改革,只是希望社會各持份者對數十萬同住獅子山下的劏房和苦候公屋市民多拿出同理心,以務實和包容態度應對每區因興建更多公私營房屋而產生的交通、公共設施、環境素質等問題,建設一個更宜居及和諧的香港。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劉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