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紅年代」是指國內十年文化大革命對香港社會,特別是高等教育界,造成極大衝擊的年代。這個年代大約自1967年左派暴動開始,至1978年金禧中學的師生因校長為教會斂財而靜坐抗議,最後問題得以和平解決而結束。它跟我擔任明原堂舍監的日子相當吻合:我1968年8月19日入職港大,1979年9月1日轉到中大教育學院當講師。
我在港大的主要職責是管理一間有200多個宿生和在高峰期超過300名非宿生的宿舍,次要的是在教育系(後來改稱教育學院)擔任名譽講師。有關宿舍的工作,重要的我直接向校長負責,但處理日常事務時,必須向教務處(後來分拆為秘書處及教務處)、財務處和管業處尋求指示和協助。作為名譽講師,我需向系主任 (初期是 Prof. Norman Henderson;後期是 Prof. Alan Brimer)負責。先後兩位系主任都認為我的工作量應是全職講師的一半,對此我欣然接受。入職初期,宿舍尚在維修中,除了一些策劃和聯絡工作之外,沒有太多事情要處理,我於是把大分時間和精神投入教育系。
上任次日遇到「布拉格之春」
我上任次日,便傳來人們稱為「布拉格之春」的捷克民主運動,給蘇聯用奇兵突襲的方式扼殺了的消息。港大有不少學生深感憤怒,用集會、焚燒蘇聯國旗和致電聯合國抗議等方式表達不滿。參與的學生大約有200人,事後我認識了其中兩位,一位是何文匯,另一位是劉迺強,並就此事交換過意見。
是年10月,政府出版了《中文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報告書》。我閱後很有意見,想寫篇文章,作個評論。跟文匯談起,他鼓勵我寫,並以《學苑》主編的名義向我邀稿。文章在11月中刊登後,掀起了一場茶杯裹的風波。一天,汪文恂老師找我去談話。甫見面,她便疾言厲色地把我罵個狗血淋頭。兩三分鐘後,我才搞清楚,原來是我的文章闖了禍。情況是這樣的:中文系的羅慷烈先生是該委員會的主要成員之一,他看了那篇文章之後非常動氣,認為我沒有可能寫出這樣的文章,一定有人在背後主使,並認定那人是汪老師。汪老師受屈之後找我出氣,做弟子的有什麼話好說?
我還在拔萃任教時,分別得到區百齡先生和李林建華老師(唸教育文憑時的講師)的引薦,參與了香港青年協會和香港小童群益會的義務工作。我在青年協會擔任過執行委員會委員 (1966–75)、營舍委員會主席 (1967–69) 和員工及訓練委員會主席 (1969–71)。協會的總幹事叫李添瑞,綽號「大哥李」,為人粗豪,但粗中有細,很容易相處。十年來,我們合作愉快。
在小童群益會,我是圖書館暨出版委員會的委員(1967–69)。委員會的成員中,有一位名校校長,雖然是混血兒,卻以中國傳統文化衛道者自居。她為人既保守、又霸道。開會時,我提議圖書館可添置些冰心、夏丏尊、葉紹鈞、朱自清、巴金等名家的書,但她極力反對,認為他們都是共產黨的同路人,不應讓香港的兒童和青少年閱讀他們的作品。我於是問她應該購買哪些書籍,她的答案竟然是瓊瑤和郭良蕙的小說!這兩年,每次開會,我都有如坐針氈的感覺。最後,我唯有辜負了林老師的好意。
於60年代末短暫加入公民協會
經歷了1966年和1967年兩次社會動盪之後,香港各界都很關注青少年問題,因此我常獲邀請出席各式各樣的研討會,也有一些傳媒於會後向我訪問,以致我的名字頗常見報。也許是這個緣故吧,1968年11月間,張永賢律師來電約見,邀請我加入公民協會,成為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負責教育事務。他又建議我考慮來年代表協會參選市政局議員。
我是60年代初認識張永賢律師的,他是我一些物業買賣的律師。我們後來又在小童群益會見過面。加入公民協會之後,閒談間得知他是張慧冰的哥哥。在大學裹,慧冰是一位很活躍的同學,我跟她頗有來往。離開港大之後,各奔前程,很少聯絡。慧冰聯同張振國,以及好幾位主要通過中文學會和天文學會建立起友誼的同學,在張永賢的大力支持下,創辦了文理英文書院。
我接受了張永賢的邀請,但對參選下屆市政局議員的建議則持保留態度,表示要觀察一下才作決定。我跟司徒華討論了這個問題。對此,他持否定態度,認為市政局的民選議員只是香港政府的花瓶,起不了實際作用。我考慮再三之後,於1969年初向張永賢和主席張有興(Hilton Cheong-Leen)表示無意參選。
1970年秋天,經過將近兩年的觀察之後,我決定退出公民協會,主要原因是當我提請執委會討論中文運動等學生運動問題時,不少成員認為這些都是政治活動,協會不宜牽涉入內!對此我持相反的意見。1969年11月1日,我接受《新生晚報》訪問時,表示贊成學生參加社會運動,就是政治運動也未嘗不可,因為這些運動可以提高他們對社會現象的辨析能力,將來在社會上做事時會比較獨立自主和小心謹慎,不致人云亦云,成為應聲蟲。這個訪問次日見報。
明原堂與學運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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