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普遍認為香港只有增加更多土地,才可徹底解決居住問題,讓年輕人感到希望。上星期行政長官被傳媒問及時,表示一定要增加土地供應,並強調與其「揼石仔」造地,倒不如一次過開拓大片土地,意指明日大嶼計劃。
有論者認為行政長官避重就輕,無意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所賦予的尚方寶劍,以「公共用途」為由回收新界農地以作發展。論據就是根據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決定何為公共用途。
實情是一向以來,政府動用有關條例回收土地以作興建種類繁多的基建,例如各種公營房屋、道路、鐵路、學校、社區會堂、安老院舍及醫院等等,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公共用途絕佳例子。但罕見政府動用有關條例收回農地以作樓房發展之用。因為現今本港絕大部分農地都是由地產商所擁有,如果從某個地產商手中回收農地,然後經過整理地盤的工序,再批出作為非公屋發展用途,無疑就是與虎謀皮,肯定會觸發司法覆核程序。
若有人以為當年政府動用有關條例,成功發展新界各大新市鎮來證明事在人為,就是昧於當年獨特的情況不再。一是當年新界社群的和諧包容性,二是當年農地就是農地,全由鄉民擁有。
有幸參與沙田新市鎮發展
我當年有幸參與沙田新市鎮發展,見證政府與鄉議局於幕後的周旋。當年鄉議局在新界舉足輕重,深得新界鄉民全面信任,因而得以發揮政府與鄉民橋樑的角色。結果能達成共識,化解受影響業權人的抗拒及敵意。現已成明日黃花的「換地權益書」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讓原業主有機會參與日後新市鎮的發展,及分享發展帶來的金錢收益。這樣融洽的官民合作氛圍現已不再,倍添收地的困難。
此外當年發展新市鎮以供發展土地,主要是從填海及移山而形成,有極大彈性容許政府批地予以發展商。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現今沙田第一城。再者當年收回的農地絕大部分就只是用作農業用途,不若現今,差不多全部都是用作各種露天貨櫃場,需要覓地安置及重建,處理不當更會直接影響香港龐大物流產業。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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