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推出「自願送審」後,通識課教科書中有關「三權分立」的字眼被刪除,又引起爭議,有關三權是分還是分立,政治學家與關注政制設計的人自然會爭辯,問題是在學校該如何講這個概念與實際情況,還是值得研究的。從書架上信手拈來一本舊書,Lies My Teacher Told Me ,作者James Loewen對於美國歷史教科書如何形成偏見、中小學教師使用這些教科書會給學生灌輸一種什麼樣的錯誤觀念,有一番研究,藉此討論香港通識課教科書的問題種種。
藉美國歷史教科書看香港通識教科書
教科書應該如何寫成?史料浩如煙海,尤其是重大複雜和有爭議的事件,牽涉到多少不同陣營的人在不同的時間參與或者經歷了不同的事件,用不同的角度來描述事件的某一個部分,這些描述在傳統以及新媒體中流播,被不同的人詮釋後再次流播,形成第一層的原始紀錄。學者以及研究人員,根據這些汗牛充棟的史料,就發生在某一時空的事情,對某一特定的題目,寫成文章或者專著,經過不同學者的推敲考證,訂正錯誤的事實與觀點,提出新觀點,將某一事件的大圖畫呈現在讀者眼前,成為第二層史料,而寫教科書的作者,應該參照經過訂正的史實和修改的觀點,綜合概括成大事件紀錄,根據不同程度的學生,有針對性地用不同的語言來描述或者提出爭議的觀點。
然而,教科書的作者,往往沒有對第二層的史料作認真的考證,有時候會以訛傳訛引用未經訂正的史實;某些帶有政治偏見的作者,會從特定的角度看待歷史,選取一些符合其觀點的史實作為論據,所以不同的教科書對同一宗事件,也會有千差萬別的描述。
Loewen以美國總統林肯在內戰和黑奴問題的態度作為例證,究竟林肯是支持北方的棄黑奴主義者(abolitionist),還是為了捍衛聯邦才會興師動眾?而林肯後來被形容為解放黑奴的英雄,是否恰如其分?美國不同的歷史教科書,當中很多也是故意忽略相反意見的史實。
美國南北戰爭已經結束了155年,學者對一些起碼的史實都沒有形成共識,雖然黑人從1965年開始在全國都有了投票權,但「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至今仍然方興未艾,究竟林肯對待黑奴問題的看法,對「白人至上」觀念有何影響,至今還是熱議的題目。
香港問題不能跟美國比,要比也只能跟美國的一個州或者一個城市比。但在歷史教科書問題上,姑且類比一個情況。美國內戰這麼重大的問題,不同的教科書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偏頗,香港的通識課教科書,為什麼可以對剛剛發生在前幾年的事件,會有一個清晰的定論呢?更何況在引述第一層原始史料時,很多講義沒有說明出處,即使是說明來自某新媒體某一時段由不知名人士發布的資料,沒有受過媒體素養教育的學生,如何分辨什麼是可靠的資料來源,什麼是被故意歪曲事實的媒體操控?如果加上某些有特定政治偏見的教師故意錯誤引導,而學生對佔中事件、反修例風波的看法,是通過通識教育課獲得,問題就大了。
不是每一個課題都可以中立
教育界對通識課莫衷一是,比較「中立」的校長或者教師,願意放下成見,為了盡量給學生一個較為完整的圖畫,兩種對立史實與觀點,都給學生講。比如有學校高層表示,給學生教授《國安法》就應該按教育專業做法,提供不同角度,猶如講安樂死等倫理議題,展示不同國家、文化和宗教的角度。
所謂的「中立」,並不是專業的做法,因為不是每一個課題都可以中立的。安樂死牽涉人有不同的選擇,什麼人可以代替什麼人做選擇,確實是倫理問題,但有些國家立法規範安樂死的做法,這個時候就是如實講述法律是如何具體規定。大學生可以討論倫理、法律的利弊,中小學生缺乏足夠的能力去辨別,只學遵紀守法的問題,況且老師是否有能力去引導中小學生充分理解倫理問題也成疑,法律問題就更不是討論的議題。更何況很多老師對國家安全問題、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應該擔當的義務,有十分強烈的意見,由他們去介紹所謂的「中立」看法,是難以做到的。同理,市民的公民權利與義務,按照《基本法》的條文與精神,給學生介紹詳細的事實足矣,不應牽扯到討論利弊得失問題。
通識課「什麼都沒有」
不同政治觀點的人都認為:歷史是由當權者撰寫的,綜觀古今中外,這又好像是事實,然而,香港現在的當權者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他們的歷史觀都無法體現在教科書內,現在只是刪掉不符合事實的部分,已經引來無端的攻擊,要是真的將當權者撰寫的歷史寫進教科書,香港豈不要翻天?
目前混帳的地方在於,通識課的教學目標不明確、牽涉政治所涵蓋範圍沒有經得起推敲的史實作為教材、教師沒有足夠的訓練去講授爭議極大的議題、作為必考科目沒有客觀公正的評分標準、教育局不敢為此做完整的指引並貫徹執行,什麼都沒有,為什麼還要保留通識課去煎熬老師、學生,並且要社會付出代價,經常為這些「興風作浪」的議題去討論一番?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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