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8月19日宣布暫停或終止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簽署的三條雙邊協議,包括移交逃犯協定、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和對得自船舶的國際營運入息給予課稅寬免的協定,作為跟進所謂美方於7月14日發出總統行政命令後的持續落實措施。特區政府8月2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國行為。
政府發言人說:「這些協議並非如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中所指是美國對香港的優惠待遇,而是雙方經真誠的談判後達成的雙邊協議,在治安、航運及稅務安排方面惠及兩地居民和商界。美國單方面作出的決定反映其政府不尊重雙邊以至多邊主義,應受國際社會譴責。」
「美國的行動被公認為是以香港為棋子,在中美關係中製造事端,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本月較早前,美國亦對11名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官員實施所謂的「制裁」,並不容許香港產品的來源地標示為「香港」,特區政府已在8月8日及8月11日透過新聞稿對此表明強烈反對。
特區具備移交逃犯合作機制
就暫停移交逃犯協定,發言人說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美方在協定的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自特區與美國的移交逃犯協定於1998年生效至今,特區政府為美方提供協助而成功移交美國的逃犯數目達69人,遠高於美國向香港特區移交的23名逃犯。預期暫停有關協定將對美國的執法工作構成更大影響。
發言人說:「由於相關逃犯涉及的罪行大多屬於嚴重性質,包括詐騙、販毒、謀殺/誤殺、強姦/性罪行、洗錢、貪污、盜竊等,暫停移交逃犯協定只會讓這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因而未能為受害人伸張正義,美國要就此向法治、美國人民和國際社會交代。」
發言人強調,特區具備移交逃犯合作機制,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有關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被判刑人可送回原居地,在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服刑,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幫助他們改過自新。美方終止香港和美國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的決定,令有關移交不能進行,與人道價值相違背。
發言人指出,事實上,特區政府自2012年起已沒有批出被判刑人從香港移送至美國的申請。
發言人續說:「這是因為我們有理由質疑美國繼續執行判刑的機制。我們的關注緣於一宗個案,涉案的販毒罪犯於2009年在港被判刑24年,他在港服刑3年4個月後,2011年12月按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被移送回美國繼續服刑。但美國假釋委員會其後把刑期大幅由24年改判為5年(減刑達80%),令該被判刑人士於2012年11月、即移交美國少於一年後刑滿出獄(即總共服刑為原本刑期大概20%)。我們質疑此做法是否令維護法治和法紀的公義得到彰顯。」
美方違反世貿規則 撤銷協議害人害己
就有關對得自船舶的國際營運入息給予課稅寬免的協定,協定指明在對等基礎上就對方居民/公司得自國際船舶營運的入息互相豁免徵收入息稅。
發言人說:「終止香港與美國有關協定,美國公司將須同時向美國和香港政府繳稅,而香港公司因受惠於《稅務條例》第23B條相關船運收入在港免稅的安排,則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
「撤銷協議將增加航運公司的營運成本,尤其美國公司須雙重徵稅,將窒礙兩地航運業發展,做法害人害己。」
有關美方早前就香港貨品出口到美國的措施,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將在世界貿易組織(世貿)就美方違反世貿規則的做法採取行動。
發言人說:「美方就香港貨品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無視香港作為世貿單獨成員的地位,違反世貿規則。」
「香港會根據世貿解決爭端機制向美國採取行動,捍衞香港單獨成員身分,維護香港利益。其中,特區政府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作為香港在世貿的常駐代表,會以世貿相關程序作出跟進。」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特的地位。
發言人說:「《基本法》第11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單獨的關稅地區;第151條亦訂明,香港可以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保持和發展關係,在一系列合適範疇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發言人說:「我們促請美國政府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並收回其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根據《基本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所作的毫無根據的指控。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實施《香港國安法》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並讓香港特區在經歷去年下半年的社會動盪及暴力事件後,回復社會大眾盼望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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