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民企預期

中國的經濟改革早已過了上世紀80年代那種單憑政策承諾就能釋放出社會巨大積極性的階段。體制慣性和既得利益格局,消解了許多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穩定民營企業家預期,必須訴諸深化改革。
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增大,民營企業的作用進一步突顯。日前,《人民日報》刊登對「權威人士」的長篇訪談「五問中國經濟」,文章卒章顯志,提出:「當前社會心理預期處於敏感階段,穩定預期至關重要。」並以三個「沒有變」強調了經濟大政方針的穩定性:「中央堅持國有企業改革方向沒有變,保護民營企業產權方針沒有變,堅持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政策也沒有變。」這其實是對近20年來長期政策的鄭重重申,在當前艱難時刻,這一導向信號顯然意在穩定民營企業家預期,值得格外重視。
 
改革開放至今,非公有制經濟迅猛發展,在GDP比重、就業和稅收貢獻等方面,已成主力。同處經濟下行大環境,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日子相對好過;長期忽視民企發展的地區,正在品嚐苦果。正是認識到民營經濟的作用,中央政府屢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從2005年的「非公經濟36條」,到2010年的「新36條」。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相繼推出助力非公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簡政放權和增值稅改革,顯着激發了民營經濟的活力,近來初步顯現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生動局面即為明證。
 
然而,也應承認,各類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目標遠未實現,在市場准入、投融資等方面,民營經濟還遭受種種有形或無形的歧視。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例更不鮮見,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從體制機制上解決,民營經濟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力,中國就不可能擺脫當前的經濟困境並求得長遠發展。
 

民營經濟須嚴肅對待

 
民營經濟的預期和信心須嚴肅對待。如今,中國深度融入全球化進程,資金、人員更易流動。穩定民營企業家的預期,才能讓他們安心地繼續將資本、才智投入祖國。中國經濟迫切需要向創新型、集約型經濟轉換,這需要治理結構更加適應市場的民營經濟積極參與,在服務業等現代經濟的支柱產業中更是如此。國企改革中推進「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在投資乏力的情形下,政府又大力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都是為了撬動民營企業和資本,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提升國有企業效率,改善公共服務。
 
不過,混合所有制和 PPP 進展有限,民營經濟仍疑慮重重:哪些領域可以進入?民資參與程度是否設限?與地方政府的合同會否得到切實履行?地方領導易人後又如何保證兌現前任承諾?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民營企業又能有多大話語權?等等。民營企業家自會衡量風險與收益。沒有穩定預期,任何力量也無法長期、普遍地強制他們參與其中。
 

體制慣性消解利民營政策

 
中國的經濟改革早已過了上世紀80年代那種單憑政策承諾就能釋放出社會巨大積極性的階段。體制慣性和既得利益格局,消解了許多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穩定民營企業家預期,必須訴諸深化改革。
 
推行相關改革首先要有新思路。頂層設計固然賦予改革巨大的政治權威,但是,自上而下的政策也易因執行不力或扭曲而流產。指出方向與目標重要,創造出正確的激勵、允許自下而上的活力得以釋放更重要。這種激勵來自更規範化的環境,讓通過誠信、創新致富的企業家實現自身價值並獲得社會認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令人期待。只有民營企業家相信,當與國資、政府發生糾紛時,他們能夠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他們才願意發揚企業家精神,去承擔市場風險。
 
改革的實施也要脫離傳統計劃經濟思維。中央政府提出政策後,許多地方的實施手段仍是定指標,諸如年內培育多少名創業老闆、扶持多少家新創企業。須知靠爭取政府政策配額養成的企業主,不可能經得起市場風浪考驗;政府越俎代庖替市場遴選「佼佼者」,其實已經取消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進改革最需要地方政府做的,是改善地方商業環境,真正尊重市場規律。
 

改變政商依附關係

 
要克服巨大的制度慣性,還需要鼓勵新的商業文化,改變傳統政商關係中不健康的依附關係。過去,一方面,有的官員操弄公權力,侵犯民企權益,另一方面,個別民營企業家也以金錢、美色「圍獵」官員。在反腐大潮中,有的官員躲避與民營企業的正常往來。唯有通過規則和監督,讓陽光照進政商之間的互動,才能建立健康的政商關係。
 
穩定民企預期,不是針對短期經濟救急的權宜之舉,而是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各級各地政府需要展示誠意,不隨經濟起伏而變換冷暖。當務之急是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在市場准入、財稅負擔、融資途徑、平等權益等方面的老大難問題,這是政府理應承擔的「體制性基礎建設」。
 
 
原文為2015年6月8日出版的《財新週刊》第22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