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報告有何作用?

審視報告予人印象是監警會有過分體諒警方之嫌。這個取態是否符合「加強公眾對監警會工作的認識」這個目的?

監警會就去年6月爆發的反逃犯修例大規模示威抗議完成「審視」工作,並發表長達千多頁的報告。報告列出三個目的:一、以宏觀角度了解這宗事件,以便監警會更有效地審核警方對涉及個別警員的投訴個案的調查;二、從中吸取教訓,並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三、加強公眾對監警會工作的認識。讓我按這三個目的評論這份報告。

報告結論主要根據警方一面之詞

首先,所謂「宏觀角度」,即是類似在一些戰爭電影上,導演用航機以鳥瞰式的視角拍攝下面數十萬以至百萬密集人群被催淚彈濃煙籠罩住的場面。這樣的「了解」不能說不是事實,只是超然物外,與曾經身處現場的蟻民意氣難平的景況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層次。這個「宏觀」了解如何有助監警會更有效地審核需要「微觀」的投訴個案,實在令人費解。其實,報告顯示監警會在審視過程中,也曾把鏡頭拉近,得出一些細緻的結論,例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警方對721白衣人施襲視而不見;831太子站警方沒有打死人等。

正如拒絕參與審視工作的國際專家指出,監警會沒有獨立的調查權。因此,報告的結論主要是根據警方一面之詞,和參考警方提供的文件。在同一事件上,監警會其實不能作出全面的審視,例如沒有聽取警方以外的現場證人的供詞。所以,831沒死人不是事實的全部,遺漏的部分包括警方在清場時究竟有沒有使用過分暴力及傷及無辜乘客。報告提到監警會看過地鐵提供的閉路電視影片,為何理應獨立的成員沒有根據警方使用的武力指引,作出客觀的結論?在其他情況,例如警方發射實彈,監警會卻清楚表明做法沒有違規,而對警方在612使用催淚彈,幾乎釀成「人踩人」,監警會卻只是表示關注是否有必要及恰當。上述例子加起來,予人印象是監警會有過分體諒警方之嫌。這個取態是否符合「加強公眾對監警會工作的認識」這個目的?

最後,我建議監警會委託專業機構,就這份審視報告做個民意調查,看看公眾是否大致認同其結論,包括相關的改善建議是真正到位,並會否因此對政府、警方和監警會多了一些信任?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