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獲委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明年1月11日履新

政府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回歸以來第三名首席法官,2021年1月11日生效。

特首林鄭月娥今天(3月2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回歸以來第三名首席法官,2021年1月11日生效。她感謝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任內近10年作出重大貢獻。

她讚揚張舉能極具才能、深受敬重,曾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7年,有豐富的行政經驗。她又說,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對本港司法制度十分重要。

林鄭月娥擔心內會去年至今半年仍未能選出主席,致立法程序停頓,呼籲內會盡快選主席處理,冀今年立法會7月休會前完成任命。

張舉能法官簡歷

張舉能極具才能、深受敬重

林鄭月娥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我衷心祝賀張舉能法官將獲任命。張舉能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並具備卓越的才幹和領導才能。他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均深受敬重。他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過7年,對司法機構的運作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驗。」

「法治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獨立的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和確保司法工作公平進行發揮着關鍵和必要的作用;這些是香港司法制度公認的優勢。多年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為司法機構提供一切所需支援,以維持其有效的司法工作。我們一直全力滿足司法機構的資源需求,落實司法機構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和法定退休年齡的建議,及正推進新高等法院和新區域法院的計劃。特區政府會繼續為張舉能法官和司法機構成員提供同樣支援。」

處理多宗爭議案件 包括游蕙禎梁頌恆DQ案

張舉能在香港接受教育,畢業於英華書院,及後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張舉能於198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舉能法官自1986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1年12月開始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在這段期間,張舉能主要負責遺產案,著名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就由他主審。他亦曾審理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張舉能亦曾審理多宗極具爭議的人權及司法覆核案件,計有社會福利署要求申領綜援人士必須「過去一年連續居港」的司法覆核,他認為有關限制屬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另一宗是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原審時由他審理,他當時判教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上訴庭後來維持原判;他也處理過關於變性人結婚的案件。

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1年4月11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獲委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也成為上訴法庭庭長,統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作為上訴庭庭長,他處理過多宗涉及憲法爭議的案件,包括外傭居港權案、取消游蕙禎及梁頌恆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游梁DQ案)案件等。

2018年3月21日,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接替轉任非常任法官的鄧楨。

林鄭月娥籲內會盡早選出主席

林鄭月娥表示,將就上述任命展開徵求立法會同意的程序,但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至今仍未選出主席,以致未能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這次任命,令立法程序停頓,情況已維持半年。她呼籲內會盡早選出主席,處理任命終審法官及其他尚未處理的議案。

她亦稱,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是身兼大律師的議員郭榮鏗,他應該比其他人更明白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應樂意促成終審法官早日獲得任命,呼籲內務委員會爭取在今年7月休會前完成終審法官任命,令交接順利完成。

林鄭月娥感謝馬道立的貢獻

林鄭月娥亦藉此機會感謝將於2021年1月退休的首席法官馬道立,讚揚他對維護法治和提升司法機構(尤其是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間)的國際地位的堅定決心和努力。她亦讚揚其對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成效和透明度所作出的重大貢獻。

她說:「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成就為其繼任人留下了一個享譽國際且備受尊崇的司法機構。我深信憑着其豐富的司法經驗,張舉能法官在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方面,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