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周梓樂同學本月5日凌晨一點時被發現倒臥在尚德邨停車場二樓地上。送醫院搶救後,不幸本月8日逝世。據當時拍攝的畫面,被發現時他是面向地,身略為向右側,雙手貼在身旁,腳伸直。傳媒指,醫院發覺他顱底骨及盤骨骨折,頭內及腹腔都出血,但似乎沒有其他骨折。一般認為周同學應該是從三樓約四米高處墮下。但墮下原因則眾說紛紜。
醫學上,三米以上高度墮下,近九成死者都會有肢體骨折,這是因為如果從高空跳下,通常都是腳在下,先觸地。如果是跌下或潛水式往下蹖,就本能會伸出雙臂,上肢觸地先。當然如果神智不清或昏迷,則可能平臥跌下,肢體完全沒有作出保護性的動作。
不用樓梯走下樓 耐人尋味
警方的說法是周同學可能以為二樓有平台,因此誤會三樓也有平台,所以跳下。但如果周同學當時是跳過牆的話,圍牆有一米高,應該不可以原地站立跳過,而需要奔跑躍過。為什麼周同學會急於如此做,而不是用樓梯走下樓,就耐人尋味。但這樣跳的話,他雖然可能失去重心而面向地墮下,卻也沒有理由不本能地伸出雙手。因此,應該上肢張開,有上肢骨折、或嚴重瘀傷。他似乎曾戴頭盔,就會保護面部受傷。但畫面看不到頭盔在何處。另一方面,如果他失去重心而是莫明其妙地往後跌,後腦和臀部觸地先,他便應該在背和後腦處有嚴重瘀傷。而且我們便要假設,他觸地後,因為衝擊而彈起翻側,以致被發現時變成倒臥面向下。但四米高度墮下,衝擊力是否可以大到可以使他身體彈起翻側?
奔跑躍過的可能性似乎不太高
欄牆上空看起來並不太寬,因此奔跑躍過的可能性似乎不太高。如果周同學當時並非逼於某種原因跑跳下而是跨過欄牆而下,當然會在跨越時有段時間是臀部在下,但在四米高度墮下時他應該會是足夠時間讓雙腳下垂。跌傷引致盤骨骨折通常是腳落地先。他的腳卻據說沒有損傷。跨過欄牆的話,他應該有手印在牆面上,但記者報道矮牆上滿布灰麈,不像有人碰過。
如果他是倒爬或倒跨過牆而墮下,那麼他當然可以頭和臀部先觸地。但這樣做他必須雙手握牆,同樣應該留下手印。而且,這樣做,他會覺得雙腳接觸不到實地,而爬回三樓。以他的身高計,如果他當時倒跌,臀部離地面也只有三米多一些。造成嚴重盤骨損傷的可能性,按醫學經驗說,應該是非常低的。也不太會跌後翻側。
當然,如果周同學當時是神智不清或昏迷,則墮下時不會呈現保護式的伸手腳動作,甚至是平臥式地墮下。但我們沒有更多資料可以判斷這種可能性是否存在。
醫院記錄和解剖都會在死因研究庭上披露。聽取及閱讀報告時,大家不妨留意以上提出的一些關注點。
原刊於立場新聞,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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